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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向县财政部门借款,两家不知情民企被诉还债

资溪县乡镇财政管理局
“A向B借钱,C却起诉D还款。”这样的怪事让两家到抚州资溪县投资的民营企业苦不堪言。
据悉,当地人黄剑勇(失信被执行人)是上述两家公司的工程负责人,多次以工程需要资金周转或支付农民工工资为由,向资溪县财政部门借款432.5万元。资溪县财政部门仅凭马头山镇政府抄告单,就直接打款至黄剑勇个人账户。最终,432.5万元借款却要由不知情的两家民营企业来买单,马头山镇政府将这两家企业起诉至法院索要欠款。
错综复杂的案情,亟待拨开重重迷雾。
蹊跷的“借款”
7月15日,江西金峰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峰公司)负责人成峰(化名)向新法制报记者讲述了一件匪夷所思的事情。
2013年11月22日,金峰公司中标“2013年资溪县小型水利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施工标(3标段)工程”。项目位于资溪县马头山镇,计划开工时间2013年12月2日,计划竣工日期2014年3月31日。同日,金峰公司出具了授权委托书,委托黄剑勇负责该项目相关事宜。
“当初让黄剑勇来负责该项目,主要是考虑到他是资溪人,有关系好办事。”成峰介绍称,该项目进展顺利,2014年5月~2018年1月,资溪县财政部门分批支付了项目总工程款285万余元至公司账户。2018年3月,金峰公司与黄剑勇完成了工程款结算事宜。
没过几天,金峰公司突然收到了一张法院传票。传票显示,马头山镇人民政府起诉金峰公司与黄剑勇,要求偿还借款160万元及逾期还款利息。
事后,成峰才知道,黄剑勇曾私下向资溪县乡镇财政管理局(资溪县财政局下属单位)借款160万元。
一份马头山镇人民政府抄告单(马府抄字[2014]54号)载明了借款事由:“2014年4月30日,马头山镇政府向资溪县乡镇财政管理局发抄告单称,马头山镇小型水利农田工程已完工50%,尚未拨付工程款。‘五一’节来临,农民工急于要求施工方支付工资,因施工方垫付资金较多,暂时没法支付。经镇党委研究,特向贵局借款160万元,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请予拨付。”
据介绍,马头山镇政府当天发文,财政当天付钱至黄剑勇个人账户。在收到160万元财政资金后,黄剑勇出具了一张借条:“今借到马头山镇小型水利农田工程160万元,等工程验收后同意将本工程款归还抵扣本借款。”
“即便借款是为了支付农民工工资,也不能直接把钱打到个人账户呀?”随着事件的持续发展,成峰意识到,这不是一笔普通的“借款”。
借款人是“老赖”
那么,这160万元财政资金去了哪里?
根据资溪县人民法院认定的事实,通过调取银行流水显示,黄剑勇收到160万元后,于2014年4月30日至5月1日,分别转账给陈某安89.2万元、石某25万元、聂某华22万元,黄剑勇取现23.2万元,账户余留6000元。
“这笔钱没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而是转给了当地官员、官员家属或者社会人员。”成峰如是说。
今年7月16日上午,资溪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局长聂某华说,当时,黄剑勇确实转了22万元至其个人账户,“他欠我钱,这是还我的,我有欠条”。
既然“抄告单”明确借款是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那么镇政府或财政局是否对这笔钱的去向进行过监管?
7月23日上午,记者拨打了时任镇长饶文发及县乡镇财政管理局局长梁斌的电话。前者未接听电话,后者则称:“我在家没上班了,此事不接受采访,你们有事找单位。”
受访时,现任马头山镇党委书记欧阳杰则回应称:“我刚调来没多久,对情况不了解。”
让成峰至今想不通的是:“公司于2014年向财政借款160万元,为何2014年至2018年从未催还?为何财审结算时,财政部门未扣除160万元借款?”
资溪县乡镇财政管理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龚政强回应称,有可能是当时疏忽了,忘记上述项目曾借款160万元这回事,才将项目总工程款285万余元转至金峰公司账户。后来,局里2018年回想起这个事,遂起诉金峰公司讨还。
在成峰看来,这不是疏忽。成峰分析称,如果公司事先知道黄剑勇借款160万元,就不会在收到285万元总工程款后,将大部分款项转给黄剑勇,也就不会蒙受重大损失。
记者试图采访黄剑勇,但其电话已停机。通过查阅江西“法媒银,失信被执行人”官网,记者注意到,因涉多起官司,2016年,黄剑勇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相似的遭遇
成峰发现,自己公司的遭遇并非个案。
御龙湾国际旅游度假区是国家AAAA级景区,紧邻马头山国家森林公园,设有36项游乐项目。然而,7月15日下午,该景区大门紧闭。
景区开发人名叫秦磊,上海人。据其介绍,当初来资溪考察时,当地政府领导安排了黄剑勇来车站接送,全程陪同。见此人人脉广,景区开发公司(江西省易邦旅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邦公司)就聘任黄剑勇为景区管理负责人。
2018年4月16日,马头山镇政府起诉了易邦公司,要求归还两笔合计272.5万元财政借款。
“2013年12月23日,马头山镇政府向资溪县乡镇财政管理局抄告称,御龙湾国际旅游度假区系我县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目前该项目工程周转资金紧张,经县领导同意,向贵局暂借200万元用于其周转。”对于这笔200万元借款,秦磊称“很冤枉”,因为景区工程当时根本不缺钱。
蹊跷的是,当时的《拨款通知单》显示,资溪县乡镇财政管理局拨付给黄剑勇个人账户200万元的时间为2013年11月12日。也就是说,马头山镇还未向资溪县乡镇财政管理局申请拨款时,200万元就提前41天打到了黄剑勇个人账户。经法院查明,收款后黄剑勇并未用于工程建设,而是转给汪某勇、梁某等社会人员。
2016年2月5日,黄剑勇以相同的事由再次借款72.5万元(马头山镇政府的抄告单明确,该笔借款必须在1天内归还)。
但秦磊称,这两笔借款,当地有关部门从未催还过,直至事发收到法院传票。不仅如此,秦磊还发现,黄剑勇向县财政借款十多次,数额高达千万元。
公司被判共同偿还
庭审中,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是,黄剑勇在借条上签字属于代表公司履行职务行为还是其个人借款。
关于160万元借款,资溪县法院审理后认为,黄剑勇具有金峰公司项目代理人身份,借款指向明确是“工程款”,归还亦是“将工程款归还抵扣”,借条上虽是黄剑勇个人签名,但系以工程项目负责人身份借款意思表示明显。以上事实,足以使马头山镇政府有理由相信是代表金峰公司借款。2018年9月29日,法院判决金峰公司与黄剑勇共同偿还160万元借款及利息。
在二审维持原判后,金峰公司账户被法院执行划走161.9万元。
至于易邦公司的272.5万元借款,法院经审理后认定,黄剑勇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2018年9月26日,法院判决易邦公司与黄剑勇共同偿还200万元借款,易邦公司偿还72.5万元借款。
二审维持原判后,易邦公司一边向江西省高院申诉,一边向有关部门举报黄剑勇诈骗。
7月16日,针对资溪县乡镇财政违规借款一事,龚政强称,时任资溪县乡镇财政管理局局长梁斌已被免职。而且资溪县监察局提出了《关于对财政资金监管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监察建议》:“在执纪审查过程中,我局发现县乡镇财政管理局分别于2013年12月、2014年4月、2016年2月将财政资金违规出借给企业和个人,出借金额合计432.5万元,出借资金至今没有归还,造成国有资金严重流失。建议你局制定切实可行方案,采取有力措施,迅速收回出借资金。同时,在财政系统开展资金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对存在的问题要举一反三,完善内控机制,堵塞漏洞。”
龚政强称,目前,该局已被取消乡财实体账户监管权,全部上交县国库。
官员被处置财政漏洞已补牢,但对两家民营企业的影响却挥之不去。因为官司资金账户被查封一年,没有流动资金周转,金峰公司遣散了大部分员工,面临随时关门的边缘。
由于深陷官司,御龙湾国际旅游度假区负债2000多万元,开发遇阻融资困难。“我们还要继续对黄剑勇等人打一系列官司,不知道何时是个头!”说到这里,秦磊哽咽了。
(原题为《“老赖”向财政借款 民企被诉还债——案情错综复杂 资溪县监察局建议县乡镇财政管理局完善机制堵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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