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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陵县人民法院“张弓法庭” 忠诚坚守奏响乡村和谐曲

2020-07-29 16:3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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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如下:

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带领全市两级法院相关人员到张弓法庭参观。

宁陵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宏伟(左二)到张弓法庭调研。

每天一上班,擦拭获奖牌匾成为张弓法庭主持工作的副庭长李涛的第一件事,这也是一种传承。

张弓法庭干警到群众中间调解。

法官小菜园营造“拴心留人”的工作环境。

巡回法庭开进农家院。

核心提示

位于宁陵县张弓镇的张弓法庭,辖张弓、华堡、黄岗、刘楼4个乡(镇)115个行政村,辖区人口25万人,是典型的传统农村派出法庭。多年来,张弓法庭全体干警在重调解、促和谐、保证案件质量和效率的同时,探索办案新模式,坚持“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紧紧围绕服务乡村振兴和社会治理,妥善处理一批典型案件,为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治环境,用忠诚坚守奏响乡村和谐曲。

自1996年被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四最法庭”、1997年被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四最法庭”后,张弓法庭成为宁陵县人民法院敬业奉献、创新发展的一个标杆:

1999年被市中级人民法院记“集体三等功”,被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评为“维权工作先进集体”;1999年、2000年、2002年、2005年被县委政法委评为“十佳政法单位”;2007年被县委政法委、县人事局评为“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先进集体”,并被县委、县政府评为“信访维稳先进单位”;2008年被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评为“指导民调工作先进集体”,并被评为“优秀人民法庭”;2009年被省高级人民法院记“集体二等功”;2009年、2010年被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调解工作先进单位”;2012年被市委政法委评为“商丘市十佳政法单位”;2014年2月被市中级人民法院记“集体三等功”;2014年8月被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十佳优秀人民法庭”;2018年2月被市中级人民法院记“集体三等功”。

宁陵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宏伟告诉记者:“张弓法庭是我院一面不倒的红旗,在院党组的带领下,法庭全体干警不忘初心、不变信念、不改初衷,勇于担当、善于作为、甘于奉献。这一系列荣誉,表明张弓法庭是一个知责思为、知任图进的团队,干警身上有一股对标先进、争创一流,敢于担当、团结拼搏的精气神!”

确立四级调解新机制 争当改革创新排头兵

7月10日上午10时许,烈日当头,大雨来临前的天气无比闷热,稍微动弹一下就会一身汗。记者跟随宁陵县人民法院张弓法庭主持工作的副庭长李涛,到张弓镇黄庄村委会余庄自然村调解一起相邻权纠纷案。

近年来,张弓法庭在重调解、优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服务理念,推进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改革,全面开展诉讼与非诉讼纠纷化解机制的有机衔接工作和诉前服务工作。他们安排专人进行诉前调解,引导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诉调对接工作,发挥人民调解组织作用,及时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将一批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缓解法官办案压力,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效果。

2018年年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新一届党组成立。党组书记、院长陈殿福在严格要求全市两级法院在各项工作都取得较大进步的基础上,提出了争创全国一流法院的工作目标,制订出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

按照这一要求,宁陵县人民法院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了《争创全国一流法院实施细则》,并出台相关规定,规范基层人民法庭业务范围,试点并推广好的工作模式。

由于张弓法庭自2003年以来,连续多年审理案件调撤率均在80%以上,连续多年无超审限案件,所以,院党组经研究确定以张弓法庭为试点。

随后,王宏伟专门到张弓法庭调研,就法庭如何面对新时代、把握新方向、有所新作为提出意见,要求张弓法庭加强工作创新,树立争先创优意识,敢于担当创新,围绕审判工作中心,抓好法庭亮点打造。

两年来,张弓法庭一班人在原来良好的基础上摸索出了一套适合基层法庭工作实际,有利于保证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办案效果的工作模式,即“调判分离工作模式”。在总结多年调解经验的基础上,他们归纳出了具有鲜明特色的“四级调解机制”。

所谓“四级调解机制”是指案件一分到承办人手中,马上运用调解网络,根据案件难易程度确定参与调解的人员,由此形成四个等级的调解机制:

一级调解由承办人了解案情后,找准调解切入点进行调解,对一些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一般就能调解结案;二级调解是在一级调解基础上,由承办人主动和人民调解员、村干部结合,向其介绍案情和案件进展情况后,及时组织当事人到法庭或到调解网点进行调解;三级调解是经二级调解仍不能调解结案的案件,由法庭庭长与司法所长相结合,在法庭或司法所对当事人组织调解;四级调解是经三级调解无法结案但仍有调解可能,或案件系上级交办、领导关注、影响较大的案件,由法庭庭长协调主管副院长或院长与当事人所在地乡镇主要领导联合进行调解。

该庭受理宁陵县刘楼乡王庄村王某诉王某某赡养一案后,法官先是向刘楼乡司法所所长了解具体情况后,又和司法所长一起来到王某家中。他们先与老人倾心交谈,详细询问老人的生活、身体状况,安慰老人家放宽心,不要想太多,以后会慢慢好起来的。又找来了王某的女儿王某某,向其讲解赡养老人是一种基本义务,是法律的规定,作为儿女不仅要照顾老人,更应该多多关心、爱护他们,不论儿子或女儿,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经过法官及司法所长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说,王某某认识到自己不赡养老人的错误,决定改正以前“女儿已出嫁不尽赡养老人义务”的错误认识,表示愿意尽赡养义务,每月支付赡养费,并不定期看望、照顾老人。

“四级调解机制”试行两年来,效果明显: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张弓法庭受理各类案件452件,调解结案113件,撤诉104件,判决156件,结案412件,结案率91.15%,无涉诉上访和超审理案件。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贴近群众服务到家

近年来,张弓法庭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结合当地民情,不断推出特色工作模式,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在诉讼中存在的困难,着力打通诉讼服务“最后一公里”。

他们将司法为民放在办理案件的首位,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努力提高基层调解综合化解矛盾的能力,倡调解、化纠纷、促和谐。

依托司法审判,传播法治精神。张弓法庭依托审判,积极参与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向广大农村群众传播法治精神,提高法治意识。利用专门配备的流动巡回审判车,大力开展巡回审判,方便群众参与诉讼。同时,与普法工作有机结合,通过巡回庭审普法、庭后法制讲授、以案说法等方式,最大限度发挥巡回审判的辐射效应,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积极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开辟立案绿色通道。对行动不便、家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上门立案服务。为更好地定纷止争,不断创新司法服务,法庭不仅“坐堂审案”,更将审判台搬到田间地头、农家小院。对地理位置偏僻和交通不便的当事人,法官带案带法下乡,通过面对面释法说理,巧妙借助家族宗老的力量钝化矛盾、解决纠纷,为当地群众献上一堂生动的法制课堂,实现“审理一个案件、宣传一部法律、教育一片公民”的普法效果。

目前,张弓法庭全体干警在李涛的带领下,坚持以热心、耐心、细心的工作方法,感化当事人。调解前,他们认真审阅当事人提供的各类诉讼材料,与当事人交心谈心,耐心听取当事人内心表白,全面掌握矛盾纠纷的资料信息,准确把握当事人的心理症结。调解时,以平和的方式消除当事人之间的心理距离,尊重理解当事人,充分赢得当事人的信任。在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前提下,充分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宣讲法律,结合当地风俗人情、伦理道德进行感化,以理服人,以情动人,循循善诱地把当事人的意志引入到司法调解的轨道上来。

同时,他们充分争取一切可利用的条件,细心把握稍纵即逝的调解机会,及时促成和解。

“当事人打官司难免托人说情,而说情的往往都是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力的人,都是明事理的人,是当事人信任的人。说情人的有效参与,很容易促成当事人的和解。”李涛介绍,因此,在接待说情人时,他们总是耐心地讲道理,透彻地释明法律,把说情人争取过来,利用当事人对说情人的信任,调动说情人配合法庭去做“委托人”的思想工作,最终促使当事人在法庭的调解下握手言和。

张弓法庭还坚持巡回就地办案,借助当事人周围邻居的舆论促成和解。通过巡回就地开庭,一方面可以方便群众旁听,便于向群众宣传法律,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矛盾的化解。农民打官司争诉的标的小,很多时候为了争个理,许多官司都是因为双方发生纠纷后“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引起的。法庭审理从法律的角度对案件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后,一些当事人碍于“面子”观念或是理解能力有限,不一定都能很快接受。此时,若引导当事人的邻居疏通其思想,可以使当事人感到有面子,很容易使当事人消除顾虑,便于矛盾的及时化解。

“法庭的法官在办理具体案件时,需要继承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践行群众路线,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充分了解案件发生的历史来由,熟悉基层群众的生活感情。”李涛用朴实的语言道出了乡村法庭的真谛。

如该庭在办理李某和钟某相邻关系一案中,原告李某以被告钟某家中一棵杨树的生长,妨碍了其田间农作物的生长为由,要求钟某砍掉杨树,被告以树是自然生长的为由不同意砍掉。在几年的时间里,双方纠纷不断,经多方调解都协商不成。

法庭受理此案后,根据该案的特点,李涛决定在原告所在地张弓镇刘楼村开庭审理,庭审当天邀请村干部和周围明事理的邻居旁听。通过开庭审理,法庭当庭认定被告的杨树对原告的农作物构成妨碍,并要求被告排除妨碍。被告一时想不通,不予配合。办案人员将双方当事人、村干部和邻居带到现场观看,通过乡邻的舆论和说服,被告很快就想通了道理,当即就把树砍掉,几年的纠纷在法庭的主持下不到两个小时就顺利解决了。

“我们就是要在传统的法庭工作基础上‘动起来’,让巡回法庭开到老百姓的身边。”李涛说。

刘某在牛某组织的建筑队给牛某某家建房过程中,因楼板断裂致其摔伤,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刘某将牛某、牛某某及楼板供应商郭某起诉到法院。法庭在审理中,原告刘某死亡,家人将其尸体抬到牛某家里,而牛某家在该村人口较多,见尸体抬到自己家,感到奇耻大辱,马上集结40多人要强行将尸体扔到村外大路上去。

事态眼看要变性升级,李涛和时任法庭庭长张亮带领庭里同志20分钟就赶到现场。经与司法所长、该村人民调解员、村干部联合,持续对该案调解18个小时,到夜里2点多钟该纠纷终于调解成功,四方当事人满意。

“感谢李涛法官,在疫情期间能快速审结我们的案件,帮我们要回这11万元的工资款,解决了我们当前的困难!”

今年3月16日,李涛接到了当事人乔某的电话。乔某是36名原告诉庞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的代表。收到判决书后,乔某专门打来电话,感谢法官为他们主持了公道。

2018年11月5日至2019年春节前夕,此案36名原告在被告庞某承接的工地上干建筑活。被告庞某没有全部支付给他们工钱,而是分别给他们打下欠条,共欠工资款11万元。但打下欠条后,却一直不给结算,经多次催要,被告以多种理由进行推拖。36名原告于2019年10月29日到法院立案,第一次审理期间,被告要求鉴定欠条的真实性,进入鉴定后,被告却不支付鉴定费。

案件在第二次审理期间,正赶上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考虑到这36名农民工近期无法外去打工,只能在家“吃老本钱”。因疫情期间当事人无法到庭,李涛及时与原告代表乔某及被告庞某沟通联系,引导当事人建立微信群,进行“线上”调解,但被告一直拒不配合。3月12日,李涛通过“云间”庭审系统开庭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帮助36名农民工追回了血汗钱。

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小法庭”展现“大担当”

立足基层组织,整合力量资源,就地化解矛盾,保障民生民安……如今,新时代“枫桥经验”已成为平安建设及构建和谐社会的一大法宝。近年来,张弓法庭充分学习发扬“枫桥经验”,采取多元化矛盾化解机制,不断优化资源配置,就地化解矛盾,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在采访中,王宏伟告诉记者:“张弓法庭在为人民群众提供诉讼服务的过程中,努力搭建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平台,形成多层次、多手段、多主体的多元化调解机制,用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确保有理的当事人打得赢官司,无理的当事人输得明白,认法服判,实现了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

“琐事不出格,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官司找法庭,矛盾不上交。”这是新时代背景下,张弓法庭对“枫桥经验”的理解,也是他们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所坚持的思路。通过“动”“联”“防”构建网格化纠纷处置机制,把矛盾化解在网格内,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为乡村振兴构建安定有序的法治屏障。

张弓法庭大办公室显著位置,绘制有法庭调解网络点分布图,该图包含社会法官网络和人民调解员网络,辖区内每位社会法官、司法所长、人民调解员、村党支部书记的姓名、所在地、联系方法一目了然。

在审理案件时,他们不拘泥形式,推出亲情调解法、上门调解法、倾听调解法、换位调解法等一系列调解新举措,让调解峰回路转、柳暗花明。

原告李某与被告门某结婚30余年,育有一儿一女,均已成家立业,各自过着自己的生活。但是,门某脾气暴躁,情绪不稳定,不挣钱养家,不顾家庭与孩子。原告为了孩子有个稳定的家庭,迁就忍让被告,含辛茹苦地把两个孩子养大成人。被告不但不珍惜原告,而且还整天无事生非,辱骂殴打原告。尤其是去年,被告在外地打工生病,原告不仅不计前嫌,而且还去被告的打工地悉心照顾被告,被告不但不感激原告,反而用不堪的言语辱骂、殴打原告,致使原告的手指骨折。

原告不堪忍受被告的折磨,于今年4月9日起诉到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李涛认真阅卷后,认为原、被告结婚时间较长,并生育一子一女,如果一判了之,社会效果不好,认为该案如果能以调解方式结案,更有利于家庭稳定,社会和谐,能够达到较好的社会效果。

于是,李涛通过多次电话沟通,终于联系到了原、被告的子女,并约定于5月25日与原、被告双方一起到庭调解此案。在调解过程中,法官明法释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在原、被告子女的帮助下,双方最终达成离婚协议,案件圆满解决。

“人民法庭作为法院接触人民群众的第一窗口,是法院锻炼干警、服务乡村振兴的最前沿阵地。能不能利用好这块阵地,牵涉到法院人才的培养与法治乡村的建设!”李涛对此感触颇深。

张弓法庭积极践行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不断适应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需求与新期待,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在狠抓审执工作的同时,积极投身乡村治理工作,为保一方平安、护一方和谐做出了突出贡献。

法庭全部建立科技法庭,实现了庭审全程录音录像,案件同步建立电子卷档;法庭建有集计算机网络、视频技术、多媒体图像、自动控制、数据库“五位一体”的信息科技平台;统一配备警车、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实现了法庭工作的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不断优化和完善法庭的功能条件,实现了办案区、工作区、生活区“三区分离”;法庭的小菜园、小花园、小食堂、图书资料室等,丰富了干警业余生活……环境优美、工作舒适的法庭,处处呈现出健康、清新、向上的精神与追求。

在历任法庭人的辛勤耕耘下,张弓法庭扎根基层、服务百姓,以公正司法、司法为民为核心,以让人民满意为目标,在处理纠纷、化解矛盾中彰显法律权威,在社会上无声传递正能量,让人民群众在每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司法温暖。

李涛告诉记者:“真诚面对每一位当事人,把法庭当做为人民服务、秉办执法的最好平台,是我们张弓法庭的一贯传统。我们法庭承载着该承载的,传承着该传承的,更新着该更新的,发展着该发展的。今后,我们将不忘初心、砥砺前行,一如既往地用忠诚和担当谱写法庭工作新篇章,让这面红旗更加鲜艳夺目、高高飘扬!”

来源:商丘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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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宁陵县人民法院“张弓法庭” 忠诚坚守奏响乡村和谐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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