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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孩子跟谁?听听《民法典》如何规定~

2020-08-04 11:2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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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妇联权益部与天津经济广播《妈咪宝贝》节目联合推出女性普法互动答疑专栏“女子学堂”,为妈咪和宝贝们答法律之疑、解心理之惑,每周二晚7点—8点,天津经济广播FM101.4,期待您的聆听与关注!本期剧透来啦!

孩子不到两周岁

双方离婚时法院

一定会判给女方抚养吗?

哺乳期内的子女

抚养问题会依照什么原则审理?

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

真的可行吗?

《民法典》针对这些方面

做了什么修改?

今晚,“女子学堂”特邀相臣律师事务所的卢彦民律师与您一起关注。

孩子不满两岁,抚养权一定归女方吗?

先来看看现行《婚姻法》的规定

现行《婚姻法》第36条规定,夫妻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最高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意见》中亦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在离婚后一般随母方生活。

在实践中,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孩子抚养权问题,也大都是按照该意见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角度出发作出孩子随女方生活的判决。

不过,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意见》第2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说明,只要双方在离婚案件庭审时双方就两周岁以下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同意由男方抚养未满两周岁的子女,而且男方无不利抚养子女的其它情况下,虽然该约定不符合婚姻法中‘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的原则’,但法院同样是准许的。

明年实施的《民法典》

针对此方面做了明确修改?

《民法典》将现行婚姻法规定的“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为原则”修改为“不满两周岁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以增强可操作性。

根据现行婚姻法以及司法解释,在司法实践当中关于抚养权一般会采纳10周岁以上的子女的个人意见,而新民法典认为已满8周岁的子女已有一定的自主意识和认知能力,抚养权的确定与其权益密切相关,应当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以更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因此在该款中增加规定:“子女已满8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综上所述

夫妻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的成长等原则来考虑。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

相关案例

——两周岁的“惯例”

案例描述

葛某(男)与林某(女)二人在网络上玩游戏时相识,因为二人都热衷网络游戏,于是二人在现实生活中见面后迅速发展为情侣关系,双方交往6个月后领证结婚,一年后林某生下女儿葛某倩。

林某年纪尚轻,受教育程度不高,与葛某结婚后没有外出工作,而是依旧每天在家玩网络游戏。女儿的出生也加重了这对年轻夫妻的经济压力,葛某一人的收入不足以支撑这个三口之家的支出。

但林某却依旧沉迷网络游戏,为了凑钱购买游戏装备,她陷入网络“套路贷”的陷阱,欠下数万元的债务,最终林某在没有告诉家人和朋友的情况下丢下刚满一岁的女儿突然出走。

葛某遂将林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双方离婚并由自己抚养女儿,要求林某支付女儿的抚养费。

判决结果

原告葛某与被告林某婚姻基础较差,孩子未满两岁,因为夫妻双方感情不和,妻子离家出走导致尚在哺乳期的女儿不能正常接受母乳喂养,显然未有尽到母亲应负的抚养义务。故法院判决原、被告离婚,女儿随男方共同生活,由被告林某向原告葛某支付抚养费。

律师点评

我国《婚姻法》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明年实施的《民法典》则将现行婚姻法规定的“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为原则”修改为“不满两周岁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以增强可操作性。

在现实中的很多情况下,对于子女的抚养权问题流行着这么一条“惯例”,即只要子女未满两周岁,子女不出意外的都判归女方抚养。实际上,现实中之所以会有“两周岁”这条惯例,就是因为《婚姻法》中的哺乳期,是指的真正意义上的孩子正在吃母乳的状态时的时期,而《民法典》将过去这一模糊的概念明确下来,将“不满两周岁”直接写进法条中。

这也是《民法典》从保护妇女,保护婴幼儿的身心健康的角度出发,应当将孩子判归母方抚养,这样的话,既保护了法律的尊严,又保护了妇女,婴幼儿的合法权益,能收到更加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针对本案,律师观点认为由于母亲林某沉迷游戏,没有固定收入,不利于孩子的成长,故抚养权问题应该本着有利于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女儿随男方共同生活是符合法理和情理的。

父母离婚或多或少都会对孩子的身心成长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父母双方在子女抚养权的问题上,最好站在子女的角度考虑,如果对方能让子女在未来的成长之路上享受更多的关爱与便利,放弃争夺抚养权更是母(父)对孩子的爱的表现。

案例摘自:法律咨询网

《民法典》中

关于婚姻抚养方面的变化

01

关于协议离婚的新变化

为减少“头脑发热”式离婚,民法典规定了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后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02

关于诉讼离婚的新变化

针对离婚诉讼中出现的“久调不判”的现象,民法典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一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还对方一份自由。

03

关于抚养权的变化

民法典将现行婚姻法规定的“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为原则”修改为“不满两周岁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以增强可操作性。

04

关于规范亲子关系之诉的规定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本期嘉宾

卢彦民

天津相臣律师事务所主任、天津市律师协会理事、河北区政协委员、河北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天津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天津市青年联合会常委。

擅长领域:房产继承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知识产权、经济纠纷、刑事案件

了解更多《民法典》中

抚养权归属的问题

天津经济广播FM101.4《妈咪宝贝》节目,

每周二晚7点—8点不听不散哦!

图文来源:DJ杨光、市妇联权益部

原标题:《父母离婚,孩子跟谁?听听《民法典》如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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