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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亩稻田为何颗粒无收?检察官找出“幕后真凶”
原创 刘亚 胡文星 方圆

然而,就是在这片沃土上,却出现了数千亩晚稻颗粒无收的局面。在霜降节气来临时,镇上的不少农民发现,别人的稻子已经开始由绿转黄了,可自家晚稻却是绿油油的,既没有抽穗,也没有扬花花。心急如焚的人们一碰头,这才发现,附近的几个村子,有4000亩使用同样种子的晚稻均未抽穗。这个发现给了人们当头一棒:“种了一辈子田,第一次遇到种出来的稻子不结果。眼前的多少亩晚稻,颗粒无收!”(方圆公众号:fangyuanmagazine)
起初,大家以为是播种技术不过关,但很快得知其他品种的稻子没有这种情况,才怀疑是晚稻种子有问题。那么,始作俑者究竟是谁?
205户农民4000亩稻田绝收
时间回溯到2017年。当年9月,有网友通过江西省委民生通道反映了晚稻无收成的情况,有关部门立刻前往了解具体灾情。
经南昌县农业局抽样调查,发现该县3400余亩及其他地区共4000亩晚稻涉及的“T优705”种子为假种子,这就是导致晚稻未能抽穗的重要原因。2017年11月7日,公安机关对此立案侦查,南昌县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经查明,这批假种子是由南昌县种子经营商郭晓云从丰城市经销商闵远山处购入,而闵远山则是从四川一家种子公司购入。经过调查,线索最终都指向了四川隆平高科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平高科”)。
“隆平高科”是一家生产、经营种子的公司,王敏是该公司江西省宜春地区的区域经理。自从江西农业大学农学院毕业以后,王敏已从事种子销售多年。闵远山父子则是该公司在江西省丰城市的经销商。
因为出谷快、量产高,“T优705”种子受到许多农民的青睐。郭晓云向此前销售过该种子的公司询问,但该公司表示,这一年没有“T优705”种子。郭晓云继而找到了闵远山,2017年3月,郭晓云询问闵氏父子是否有“T优705”种子出售。闵远山告诉他,自己这儿有“T优705”种子,价钱是每斤11元。郭晓云没有丝毫怀疑,先后汇款30万元给闵远山购买该种子。
可实际上,闵远山根本没有“T优705”种子,他找到了王敏,商定用其他种子冒充“T优705”种子出售。于是,王敏向隆平高科申报稻种计划,并与闵氏父子找到金海环保包装有限公司的曹某,由王敏向曹某提供制版样式,印制了标有“四川隆平高科种业有限公司”“T优705”字样的小包装袋29850个。
收到隆平高科寄来的“陵两优711”散装种子后,王敏请闵氏父子帮忙雇工人将运来的散装种子分装到此前印好的标有“T优705”的小包装袋(每袋1公斤)内,并将分装好的24036斤种子运送给郭晓云。郭晓云又将种子销售给南昌县等地的农户。农户播种后,禾苗未能按期抽穗、结实,导致200余户农户4000余亩农田绝收。
经农业农村部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深圳)检验,扣押销售样品与标准样品相比,判定为不同种子;经湖北科技事务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农户因使用“T优705”在4000亩大田生产中造成经济损失人民币462万元。(方圆公众号:fangyuanmagazine)
经调查,王敏将“陵两优711”种子冒充“T优705”种子销售给闵氏父子。隆平高科不生产“T优705”种子,其生产的“陵两优711”种子也未通过江西地区的审定。
2018年6月29日,公安机关将该案向南昌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偷梁换柱卖假种子
“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没有提取到订购种子的货运单、合同、签收单等关键证据。检察机关针对‘陵两优711’如何变换成‘T优705’等问题,指导公安机关补充取证,综合全案证据,认定王敏构成生产、销售伪劣种子。”南昌县检察院员额检察官骆敏巧告诉《方圆》记者。
起初,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王敏并不认罪。他辩解称,犯意的提起,购买种子、联系印制小包装袋、组织人员将散装种子包装及相关的付款等主要行为均是闵远山父子具体实施和完成的,自己只是从犯,而且自己只有生产行为,没有销售行为。
“为了进一步厘清事实、确认罪名,我们仔细研读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该案的承办检察官骆敏巧告诉记者,当时主要从几方面对王敏的辩解予以驳斥,后来得到法院采纳。
据骆敏巧介绍,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的对象系伪劣种子,具体包括假种子和劣种子。根据《种子法》第49条规定,下列种子为假种子:以非种子冒充种子或者以此品种种子冒充其他品种种子的;种子种类、品种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或者没有标签的。劣种子则包括:质量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质量低于标签标注指标的;带有国家规定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的。
“现实生活中,以此种种子冒充其他品种种子的或以失去使用效能的种子冒充合格种子销售的较为隐蔽,认定难度较大。”骆敏巧说,根据农业农村部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深圳)的检验报告,王敏销售给闵氏父子的种子不是标注的“T优705”,与“T优705”为不同品种种子。也就是以非种子冒充种子或者以此种品种种子冒充其他品种种子的,为假种子。
骆敏巧进一步解释,从罪名上看,王敏向隆平高科申报购买的是“陵两优711”计划,但王敏作为隆平高科的区域经理,显然知道公司不生产“T优705”,但向印刷公司提供制版的样式,印制了“T优705”包装袋;王敏将“陵两优711”冒充“T优705”予以包装、销售,明知销售的品种不是包装袋标注的品种,因此,王敏的行为系销售假种子行为。(方圆公众号:fangyuanmagazine)
根据《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33条“分装种子的,应当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保证种子包装的完整性,并对其所分装种子负责”的规定,只有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才能分装种子。尽管隆平高科有生产经营许可,但并未授权王敏分装种子。因此,王敏雇用工人将100公斤大包装的种子分包装成1公斤小包装的分装行为,系非法生产行为,最终认定罪名为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
“实践中,一方面,查实农户所订购的种子品种,这方面的证据一般比较容易固定。”骆敏巧表示,另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确定扣押经销商销售的种子品种,查实来源、数量、检验、货运单、登记等方面的书证材料。确定种子品种时一般需要专业人员或进行司法鉴定,以此确定农户订购的种子与经销商销售的种子是否一致,质量是否合格等,从而认定是否为伪劣种子。
农户损失如何计算
“涉及种子安全案件中,生产、销售伪种子往往受害农户多,损失惨重,其损失如何认定,一方面涉及案件定罪量刑,另一方面涉及农户的赔付问题。”在骆敏巧看来,尽管案件一般都有报案农户购买种子方面的证据,但因为农作物生产周期较长,伪劣种子不能按期抽穗、结实等,最终使生产遭受损失,农户对损失的认定都是建立在往年单产的基础上的,缺乏科学性和有效性,损失认定困难。
根据《种子法》等的规定,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赔偿款包括购种价款、有关费用(包括误工费、农药、化肥、抗旱等全部费用以及因索赔而产生的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鉴定费等)和可得利益(种植水稻预期可得的盈利)。因此,遭受的损失至少包括购种价款和预期可得的利益。尽管农户购买的种子,根据每亩种子播种量,可以计算出具体的播种亩数,但对于种植水稻预期可得的盈利,往往需要专业的鉴定结构进行鉴定。(方圆公众号:fangyuanmagazine)
“根据报案等统计,南昌县涉及农户161户,购种20688斤,种植面积3414.78亩;其他地区涉及农户合计205户,面积合计4011.48亩。”骆敏巧告诉记者。经委托湖北科技事务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对农户因使用假种子“T优705”在4000亩大田生产中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评估,经现场调查记录、气象资料、综合性调查报告、农业农村部农作物种子质量鉴定检验测试中心检验报告等,评定农户因使用假种子“T优705”在4000亩大田生产中造成的经济损失为462万元人民币。
骆敏巧表示,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有三个量刑档次,分别与“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相对应。根据2001年4月9日两高《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较大损失”一般以2万元为起点;“重大损失”一般为10万元为起点;“特别重大损失”一般以50万元为起点。
根据湖北科技事务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评定农户因使用假种子“T优705”在4000亩大田生产中造成的经济损失为462万元人民币。根据报案登记,本案205户农户,种植面积合计4011.48亩,超过4000亩,其损失应不低于评估价值,因此本案损失,根据《鉴定意见》予以认定为462万元,远远超过50万元,“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办理假种子案面临“四难”
200多户受损农户,几千亩农田受损,价值数百万元……一串串数字,都在显示这不是一个简单的案件。“办理王敏生产、销售伪劣种子案,面临着四难。”骆敏巧告诉记者。
首先是维稳难。农户损失没有赔偿到位,被害农户不停地上访,如何追赃挽损?维护社会稳定成为“头等大事”。
二是取证难。案件时间跨度大,涉及地域比较广,“陵两优711”是如何变换成“T优705”的、是不是伪劣种子?隆平高科是否授权王敏印刷小包装袋、造成的损失如何认定?哪些人员涉嫌犯罪等问题,都有待进一步查证。
三是损失认定难。生产、销售假劣种子往往受害农户多,损失惨重。损失如何认定,一方面涉及案件定罪量刑,另一方面涉及农户的赔付。但因为农作物生产周期较长,农户对损失的认定都是建立在往年单产的基础上,缺乏科学性和有效性,损失认定困难。
四是起诉难。能否认定为刑法上的“伪劣种子”;嫌疑人是否明知系伪劣种子;他是否有识别假种子的能力;以什么罪名起诉,是销售伪劣种子罪,还是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是销售伪劣种子罪,还是销售伪劣产品罪等。
“为了化解这些难题,我们主动而为、引导取证。”骆敏巧说。一方面查证农户所订购的种子品种,另一方面,查证经销商销售的种子品种,查实来源、数量并搜集检验、货运单、登记等方面的书证材料。以此确定农户订购的种子与经销商销售的种子是否一致。通过走访各受损农户,查看各时段禾苗长势照片,现场求教农科院土肥、农业、气象方面专家等,分析判断种子质量是否合格等,从而认定是否为伪劣种子。(方圆公众号:fangyuanmagazine)
骆敏巧表示,针对王敏辩解不明知系伪劣种子、“陵两优711”是如何变换成“T优705”的、隆平高科是否授权王敏印刷小包装袋、造成的损失如何认定等问题,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引导公安机关补充收集订购种子的货运单、合同、签收单、交易记录等书证;核实印制小包装袋有无得到隆平高科的授权,是否有合格证等细节;种子从四川发出,中途有无调换等,“陵两优711”是怎么变换成“T优705”的物流情况;对于损失认定,充分听取辩护人及受害农户的意见,收集受害农户订购种子数量的原始凭证等。
“针对王敏狡辩自己所销售的种子不是伪劣种子,自己根本不明知是伪劣种子。我们查实其任职情况、从业经历、专业背景以及包装标志等证据,王敏从农业大学农学院毕业后,从事种子销售业务多年。作为四川隆平高科宜春地区区域经理,具有对种子质量进行审查的职责,其明知隆平高科不生产‘T优705’种子,主观上明知销售的种子不是订购时的种子,仍对种子进行名实不符的分装,具有销售伪劣种子的主观故意。”骆敏巧说。
骆敏巧还表示,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院一方面注重疏导被害农户情绪,联系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提供民事维权帮助,维护社会稳定;另一方面,积极参与追赃挽损,告知嫌疑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促使行为人赔偿损失,化解矛盾。嫌疑人曾主动提出赔偿100万元,要求不予追究责任。但因为种子经由各级代理销售,每级代理都以不明知或生产企业赔付为借口拒绝或者推脱责任。为了集中精力追赃挽损,该院拟定在明确损失后,以诉促谈的方略。
2018年7月16日,以被告人王敏涉嫌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向法院提起公诉。以起诉逼迫被告人及其所在的公司认真对待,积极赔偿农户损失。
为农户追缴460万赔偿款
“特别要感谢各位办案检察官,不是你们,那些因为假种子导致绝收的损失还真不知道该怎么挽回。”买到假种子的南昌市蒋巷镇刘大爷在接过赔偿款后十分激动,近期特意到南昌县检察院向办案检察官致谢。
在蒋巷镇等地方,有不少种植户和刘大爷一样,遭遇了假种子绝收的事件。“该案受害农民多,损失惨重,案件审查过程中不断有被害人上访。”骆敏巧告诉记者。为此,骆敏巧及同事多次耐心接待受害农民,释法解疑,同时与公安机关、南昌县农业局等部门沟通协作,疏导受害农民情绪,积极参与追赃挽损。(方圆公众号:fangyuanmagazine)
2018年10月25日,南昌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判处王敏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王敏不服,提出上诉。因考虑到一审期间王敏等人已共同赔偿205户农民全部损失,结合王敏认罪态度、退赔等具体情节,2018年12月26日,南昌市中级法院二审判决认定王敏犯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5万元。
在南昌县检察院及相关部门的不断努力下,最终,王敏家属共拿出460万元来进行赔偿,为百余种植户追缴了赔偿款。因坚持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该案办理赢得了当地群众的一片赞誉。
今年3月,该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选为第十六批指导性案例向社会发布,为假种子类刑事案件的认定和办理提供了指引,为该类案件的损失认定明确了计算规则。(文中涉案人员除被告人王敏外均为化名)

记者丨刘亚
通讯员丨胡文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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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4000亩稻田为何颗粒无收?检察官找出“幕后真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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