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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印发海参池塘养殖指引:严禁使用敌敌畏等农药消毒

澎湃新闻记者 陈凌瑶
2020-08-04 20:55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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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闻获悉,为进一步推进海参养殖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加强养殖海参质量安全监管,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8月4日印发《海参池塘养殖生产管理指引》(下称“指引”),其中提到,海参池塘清塘时严禁使用敌敌畏等农药、原料药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行消毒,基础饵料培养时不得使用未经国家登记注册的化学或生物肥料。

根据指引,用于海参养殖的新池塘建成后及投放苗种前,均需进行清塘,旧池塘一般2-3年清塘一次。清塘过程中需要清除池底污物、杂物,然后封闸晒池1周以上,最后对池塘进行彻底消毒,以杀死蟹类、野杂鱼类等敌害生物,并防止藻类大量滋生。消毒要求使用生石灰及次氯酸钠溶液(水产用)、含氯石灰(水产用)等国家已批准的水产养殖用兽药,按照产品说明书的用法用量使用,严禁使用敌敌畏等农药、原料药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行消毒。

基础饵料培养方面,指引显示,根据养殖海区水质肥瘦,放养海参苗种前可提前10天放进海水,以利于底栖硅藻等单胞藻类繁殖,为海参苗种提供充足的基础饵料。按45-75千克/公顷的用量施用氮磷比为5:1-10:1的复合肥进行池水施肥。可根据水色适当调整,使池水透明度保持在50cm左右,投放到水中硝酸盐含量低于10mg/L。不得使用未经国家登记注册的化学或生物肥料。

饲料投喂方面,指引要求海参养殖过程中投喂的饲料卫生标准符合《饲料卫生标准》(GB 13078-2017),质量标准应符合《刺参配合饲料》(SC/T 2037-2006)等相关规定。对于病害防治,指引提到,应使用国家批准的水产养殖用兽药,严格按照说明书用法用量使用,禁止使用假、劣兽药以及国家禁用药品和其他化合物,并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

7月16日,“315晚会”曝光山东即墨海参养殖户在养殖前清理池塘时违规使用敌敌畏,个别农资店无证经营兽药,以及养殖废水直接排放大海造成环境污染等问题。对此,农业农村部、山东省委省政府随即做出部署安排,山东省农业农村厅会同当地有关部门第一时间对违规使用农药清理养殖池塘、无证经营兽药等行为进行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农业农村部即刻派出工作组,赴山东指导后续查处工作。

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对违法销售土霉素原料药、养殖前清理池塘过程中违规使用敌敌畏的三名涉案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即墨区纪委对区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田横镇分管负责人等5名领导干部立案调查。

此外,农业农村部7月17日下发关于加强海参养殖用药监管的紧急通知,要求自通知发布日起至8月底,开展全国范围的海参养殖违法违规用药专项整治行动,对海参养殖使用敌敌畏、除草剂等化学农药,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药品,氧氟沙星等停用药和假、劣兽药,以及兽药经营企业无证经营、违法将兽用原料药销售给养殖者和销售假、劣兽药等行为,进行拉网式、全覆盖的摸底清查。

    责任编辑:李跃群
    校对:丁晓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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