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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 彪 办 公 室 的 “十 不” 规 定

出处:《文史博览》2016年第11期
作者:刘甫江、刘期贵
刘甫江,湖南隆回县七江乡水源村人,1943年出生。1963年12月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1966年10月调入总参谋部管理处,任林彪内勤警卫。1969年6月转业,任邵阳市纺纱厂保卫科长。林彪“九一三”事件后被调出保卫科,一直在粮食部门工作,现已退休。下面是他任林彪内勤警卫期间一些鲜为人知的内幕。
1963年12月中旬,我光荣地成为河南省洛阳总字352部队一名解放军战士。在此服役3年,年年被评为“五好战士”,3次立功受奖,因此,1966年10月被调入解放军总参谋部管理处(军级单位)任警卫战士。一个月后,大概是11月16日下午,一个中等个儿、戴着近视眼镜的中年人来到我的宿舍,找我谈话。
他自我介绍道:他是首长的第一秘书,名叫阳地,今天告诉你一个好消息,经组织审查决定,你明天到林副主席家任内勤警卫员。当时我喜忧参半,喜的是能够见到林副主席这样的首长,忧的是担心做不好工作。
我搬进林彪内勤警卫值班室的第一天,林办第一秘书阳地就拿来一本小册子,上面规定“十不”,要我专心学习,并要求背得滚瓜烂熟。至今我还能一字不差地背下来,即:不该看的,绝对不看;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听的,绝对不听;不该吃的,绝对不吃;不该拿的,绝对不拿;不该用的,绝对不用;不该写的,绝对不写;不准暴露自己在首长家工作;不准接待任何亲友来首长办公室;不准随便外出游玩。这“十不”是对所有林办人员的一个严格要求,也是一个“紧箍咒”。

原标题:《林 彪 办 公 室 的 “十 不” 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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