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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例 | 毕业生签订的三方协议是否具备劳动合同效力?

2020-08-07 18:5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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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

2020年已过半

这届高校毕业生

太!难!了!

尽管如此

二十不惑的他们

依旧努力“云毕业”、“云面试”

终于结束“家里蹲”

等拿着offer 到了工作岗位

面临签订劳动合同这道门槛

却分不清“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有何区别

我院审理的这起劳动争议案件

或许能给广大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一些启迪

裁判要旨

高校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三方协议是否具备劳动合同的效力取决于三方协议的具体约定和内容。

基本案情

蔡某在大学毕业前来到广州某咨询公司实习,双方签订了《实习合同》。不久,蔡某与此公司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双方约定蔡某毕业后到公司报到时,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从7月1日开始算起,服务年限为两年。

7月1日,蔡某与公司开始建立劳动关系,但双方没有如期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蔡某因为个人原因离职,仅工作至同年11月1日。

蔡某离职后,发现《就业协议书》并不完全具备《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必备条款,且其作为在校学生时,在签订主体、协议内容、法律依据方面均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效力,只有当他到公司报到后,双方的法律关系才由劳动法律法规调整。蔡某遂起诉广州某咨询公司至我院,诉请某咨询公司应向其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被告某咨询公司辩称,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在法定期限内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惩罚性赔偿责任,其立法目的是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双方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已经具备劳动合同的基本条款,且被告不存在拖欠工资和社保缴纳的行为,因此不应局限于有无劳动合同要式规定,否则可能导致某些劳动者通过此法律法规来谋取不正当利益。故被告不同意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我院经审理查明:蔡某与某咨询公司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内容包括:一、蔡某应按时到就业单位报到并订立劳动合同;二、蔡某的岗位是文职,试用期起始时间为7月1日,服务期为两年; 三、试用期工资及转正工资;四、公司提供五险一金等福利;五、违约金以及绩效等......蔡某与某咨询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后,除了签订《就业协议书》,双方没有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蔡某在某咨询公司处最后工作至11月。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认为广州某咨询公司无需支付蔡某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虽然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从双方签订的《就业协议书》的内容看,协议内容包括蔡某的工资、岗位、劳动期限、福利等,具备劳动合同本质特征,应当认定双方已经订立了书面的劳动合同。

案例注解

为了加强高校应届毕业生的管理工作,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找第一份工作时需要与高校管理部门、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

原则上,高校应届生毕业到用人单位处报到后需要以劳动者身份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但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因各种原因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以为三方协议具备劳动合同的效力。

本案中,虽然双方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从双方签订的《就业协议书》的内容看,协议包括工资、岗位、劳动期限、福利等,该协议具备劳动合同本质特征,应当认定双方已经订立了书面的劳动合同。该处理从三方协议的具体约定和内容出发,结合《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关于劳动合同应当具备条款的规定,采取实质特征,认定相关约定和内容具备劳动合同的效力。

虽然用人单位未及时与高校应届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欠妥,但鉴于三方协议相关约定和内容具备劳动合同的效力,并未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了平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双方的利益,故不再支持劳动者主张的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的主张。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越秀法院提醒

用人单位在用工实践中,为了合规及避免争议和矛盾,即使在招聘时与高校应届毕业生签订了三方协议,在毕业生报到后,还是应当及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而应届毕业生,到岗后也应主动要求单位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文:卢继忠、陈本聪

责编:梁艳华

编辑:邱金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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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秀例 | 毕业生签订的三方协议是否具备劳动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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