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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妻子隐瞒患有艾滋,婚检还没查出来!丈夫怒告至法院,结果…

2020-08-08 23:1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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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是件大喜事

但对今天要说的

这位男主人公来说

却是几近崩溃的噩梦...

据了解,当事人男子与妻子结婚时,按习俗交付了巨额彩礼,花光了积蓄。两个多月后,他们迎来了的爱情结晶。

但就在一家人感情不断升温时,男子无意翻阅妻子病历本,发现她竟是HIV感染者,即人们常说的艾滋病!在男子的追问下,女方才说出了实话,原来,在婚前就已得知自己患病。

一怒之下

男子把当时的婚检机构给告了!

请求赔偿自己的彩礼损失10万元

以及精神损害赔偿2万元

男子给出的理由是:

艾滋病是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检机构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存在重大过错。同时侵犯了作为配偶的知情权,要求婚检机构赔偿损失。

那么,艾滋病

法律规定不能结婚吗?

答案:不是!

《艾滋病防治条例》中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而《婚姻法》中有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但没有明确规定艾滋病是禁止结婚的疾病。

《母婴保健法》中规定:艾滋病属于指定传染病。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换言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并未被禁止结婚,而是暂缓结婚。

针对这个案件

网友们展开了激烈的讨论!

01

有人认为责任完全在女方

02

也有人认为婚检机构更有责任

03

也有网友认为男方应该有知情权

法院判决是否正确?

婚检机构是否要担责?

男方该如何维权?

对此,广东五美律师事务所李小非律师进行了解答。

法院判决是否正确?

婚检机构是否要担责?

李律师:要求婚检机构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是,婚检机构有侵权行为,且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婚检机构未检测出艾滋病确实存在过错。但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的规定,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将其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告知本人。如果婚检机构发现病情应告知女方,而无需告知男方。因此,婚检机构的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那男方怎么维权呢?

李律师:男方可以维权,但他维权的对象是他的妻子。他可以主张离婚,或者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男方无过错的话,还可同时要求女方进行损害赔偿。

本案件中,男方的彩礼损失

是女方的过错造成的

精神损害的产生

也主要因为女方的隐瞒欺骗

因此最终法院驳回男子请求

表示婚检结果与后续损失无直接联系

法院的判决正确

来源 | 广州日报、广州普法、广州市广播电视台“法拉理”微信公众号

原标题:《新婚妻子隐瞒患有艾滋,婚检还没查出来!丈夫怒告至法院,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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