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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楚雄永仁县:团结之花向党开
李发安 民族时报全媒体记者 龙兴刚 陈明海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族工作能不能做好,最根本的一条是党的领导是不是坚强有力。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必须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

楚雄彝族自治州永仁县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中,始终把党旗高高扬起,凝聚起全县各族群众齐心奔小康的强大信心、激发起全县各行各业共筑中国梦强大活力,在民族团结进步的大道上奋力前进……
走进永仁,处处都能感受到各族群众和谐共处,同心齐力发展经济,繁荣文化,共建家园的热烈气息。

城市和小镇,道路平坦,欣欣向荣;农村与乡寨,田野间各种作物茁壮成长,田间地头各族群众挥汗如雨。山坡上果木成林,绿水环绕,新建的屋舍里,绣娘们穿针引线,正在绣出生活的美好,汉子们弹起月琴,歌唱着生活的甜蜜。

这里,常年平均日照2636.8小时,京昆高速公路和成昆铁路穿越县境,高达70.1%的森林覆盖率,异彩纷呈的彝族赛装文化,被赋予“中国阳光城,云南北大门,绿色生态县,彝族赛装源”之美誉。
这里,是11.14万汉、彝、傣、回、傈僳等23个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的家园。
全面加强领导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永仁县委书记杨仕坤说:“全县各民族大力弘扬‘苦熬不如苦干’的永仁精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2015年以来,永仁县各族干部群众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正在努力开创跨越发展新局面。”
永仁县把创建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成立以县委书记、县长为“双组长”,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和县政协相关领导为副组长,55家县级部门和乡(镇)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党政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和县、乡(镇)、村(社区)、组、户共同联动的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大格局。把创建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永仁县“十三五”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规划》《永仁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永仁县把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先后印发实施永仁县《关于新形势下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方案》《关于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实施方案》。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经常性研究解决创建项目建设、工作人员安排和经费预算等重大问题,为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增加9名工作人员,解决创建工作经费达313.6万元;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常委会高度关注民族团结工作,每年都听取、审议、调研和视察创建工作,主动为创建工作出谋划策、建言献计,积极为创建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意见,助力创建工作落实。
“永仁县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基础好,亮点多,作风实,在这个基础上继续深入推进,一定会有更好成效!”楚雄州民族宗教委副主任杨洪雨对永仁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作专题辅导时如是评价。
找准目标发力推动示范创建形成大格局
2017年12月26日,国家民委命名楚雄彝族自治州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州”。早在2013年,永仁县就在楚雄州第一家率先创建州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
永仁县委常委、县委统战部部长张丽梅说:“永仁县始终坚持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作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抓手,对标创建标准,紧跟全州创建步伐,保证创建工作顺利推进。坚持‘一盘棋’整体联动,建立县、乡、村三级联创机制,把创建工作与脱贫攻坚、城乡人居环境提升、精神文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重点工作进行同部署、同安排、同落实。全县上下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全民参与、同建共享’的创建工作格局。”
永仁县开展“百名讲师上讲堂、千堂党课下基层、万名党员进党校”为主题的教育活动为契机,推进各族干部群众学习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推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和党的民族理论政策、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更加深入人心。
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单位)、进企业、进乡(镇)、进农村(社区)、进学校、进宗教活动场所、进政法系统、进搬迁安置点及家庭、进医院、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十进”活动。目前,全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覆盖率达100%,获国家和省、州、县命名的少数民族特色村寨11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单位)73个、示范企业(专业合作社)12家、示范乡(镇)7个、示范村组(社区)340个、示范学校42所、示范寺观教堂6个、示范军营1个、示范家庭547个,同时,被表彰为“云南省县域经济跨越发展先进县”,被命名为“楚雄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永仁县委办公室获得“云南省第七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永定镇诸葛营村、宜就镇火把新村、永兴傣族乡下拉姑村被命名为“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莲池乡成功创建为“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莲池乡查利么村党总支书记李云燕同志当选党的十九大代表、被国务院授予“第七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猛虎乡原党委书记张丽梅同志被国务院授予“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全县尊重和体现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各族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与扶贫开发相融合的长效机制建设,高度关注创建工作与扶贫开发成果,对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与扶贫开发“双融合”“双促进”“双达标”群众绩效评价满意度达98.61%。
建立长效机制常态化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
“五一”前夕,永仁县司法局副局长杨洪福正在起草一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的汇报材料,他对记者说:“多年来,永仁县司法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优势,采取‘五抓’措施,着力推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见成效。”
这只是永仁县创建工作的一个侧面。永仁县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既具有接地气现实性,又具有时代长远性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单位)、进企业、进乡(镇)、进农村(社区)、进学校、进宗教活动场所、进政法系统、进搬迁安置点及家庭、进医院、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十进”活动,增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永仁县积极探索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新路,深入开展党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宗教活动场所宣传教育活动,在“宪法宣传周”“法治宣传月”“民族团结和民族宗教宣传日”等重要节点,以印发宣传资料、开展专题讲座、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形式,在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寺观教堂教职人员和管理人员、广大人民群众中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升民族工作能力和水平,依法保障各族公民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依法妥善处理涉民族因素的案事件能力,保证各族公民平等享有权利、平等履行义务,确保民族事务治理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在全省测评中,获得2017年、2018年连续两年居全省第3位,2019年居全省第1位的成绩,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多年连续保持全省前列;“七五”普法被表扬为“全国法治县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永定镇太平地村民委员会被命名为“全国民主法制示范村”,全县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群众满意度达98.52%。
历年来,县委、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做好各项工作,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带领全县各族人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认真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强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学习以及民族团结教育,把各族干部群众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不断增强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2015年以来,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行动,作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之需、战略之策、固本之举,作为引领和推动永仁发展、解决永仁问题的重要抓手,凝聚各民族力量,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全县各族人民亲如一家,手挽手、肩并肩,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拥抱在一起,共同创造美好生活、共同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
风劲潮涌自当扬帆破浪,任重道远更需快马加鞭。在党的光辉照耀下,永仁各族儿女,共同绘就民族团结进步、经济跨越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百姓安居乐业的美好画卷。
2019年,永仁县生产总值达49.9亿元,实现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3.53亿元,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36522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1059元,与2014年相比,年均分别增长10.8%、7.9%、8.8 %和10.3%,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全省、全州增长水平。全县呈现出党的领导全面加强、基础设施不断夯实、产业发展创新突破、民生福祉极大改善、生态环境明显好转、民生短板持续补齐、城乡面貌日新月异、民族团结进步发展、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显著增强的欣欣向荣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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