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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边追剧边get法律知识!教你在《三十而已》中活得漂亮

2020-08-12 10:1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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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夏天

一部以三位三十岁女性视角展开的

都市剧《三十而已》

火爆朋友圈

人生如戏,戏如人生

《三十而已》中隐藏的法律问题

你get了吗?

今天

小编就陪你好好聊聊

这些法律知识点

01

钟晓芹与陈屿“闪电离婚”

剧中,陈屿与钟晓芹是一对夫妻,老公是事业单位“铁饭碗”,妻子也有自己的工作,两人过着平淡的婚后生活,但因为一次妻子过生日老公不在,两人情绪爆发吵架,加上钟晓阳的出现,最后两人走上了离婚路。

不少观众对于陈屿婚姻生活中的“冷暴力”表示了强烈的不满,“你以为找到了避风港,事实就是你每日都在‘吹冷风’!”

法律知识点

一、关于协议离婚

《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上述为离婚设立的30天“缓冲期”,被称作“离婚冷静期”。

二、关于精神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庭暴力主要包括身体暴力和精神暴力。精神暴力主要表现为对受害人进行侮辱、谩骂、诽谤、宣扬隐私、无端指责、人格贬损、恐吓、威胁、跟踪、骚扰等。精神暴力通常会使受害人产生自卑、恐惧、焦虑、抑郁等心理、精神方面的伤害。

依据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2

顾佳霸气解雇小三

剧中,顾佳的老公是一个商人,顾佳陪着丈夫白手起家。顾佳曾干脆利落地开除了试图勾引公司老板的女员工李可,她选择了一种“软着陆”的方式,让李可自己主动辞职,既避免了因解除劳动者可能造成的法律成本,又给李可留了后路。

现实中

公司应如何依法依规辞退员工呢?

法律知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企业辞退员工应当依照劳动法,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要符合以下几种情形:

(一)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改正的;

(五)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趁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小三”林有有,气焰嚣张,喜欢烟花,爱吃冰激凌。许多观众被林有有气得暴跳如雷。

但是

当小三是有“风险”的

看看林有有最后的结局

你就知道了

第一,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有可能被“顾佳”打耳光(虽然观众极具舒适感,但此举不提倡)

第二,可能涉嫌重婚,有坐牢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三,男方送给小三的房子、车子,随时有被原配收回的可能。

顾佳:“你们俩吃过多少次晚餐,开过多少次房,酒店的钱,你的房租,一笔一笔给我算清楚,他为你花的每一分钱,都是我们夫妻共同的财产,我有权利让你还回来!”(台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的权利。”

顾佳最终和丈夫许幻山

以离婚的结局收场

那么他们的共同财产怎么划分?

孩子的抚养权又归谁?

法律知识点

一、关于共同财产

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中的“婚姻家庭编”,明确了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即在离婚财产分割方面,相比《婚姻法》第三十九条“充分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上增加了“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那么该原则如何适用呢?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另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关于抚养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相比原《婚姻法》将“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改为“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增加“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将抚养权的归属区分为三种情形:

1、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2、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由双方协议解决,若协议不成,则由法院酌情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看哪一方对孩子的成长更为有利,经济收入是法官考虑的主要方面;

3、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03

王漫妮遭同事陷害险些失业

王漫妮的同事捡走了客人丢掉的小票,并刻意将巨额消费的积分存进王漫妮的会员卡。由于商场积分可以兑换消费券和现金,如果此行为被认定为王漫妮本人所为,将会面临商场处罚,甚至被解雇。

假如在职场中被人陷害

应该怎么办?

法律知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权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王漫妮同事的一系列行为,属于编造事实意图贬损他人清誉,严重侵害了王漫妮的名誉权。该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损毁了王漫妮的品德、声誉、形象等社会评价,并对其工作造成一定影响。

王漫妮可以要求她的同事在所造成影响的范围内消除对其造成的影响,恢复其名誉,同时对她进行赔礼道歉。

04

王漫妮遭遇房东涨租、卖房

“最近房价涨得老厉害啦,小菜也在涨啊,我房租还就收你那么一点点,当然要涨价啦!”房东太太在房屋租赁合同存续期内擅自向王漫妮提出涨价要求。漫妮虽无奈,但考虑到另寻租处又是一笔开销,只得按照房东太太要求支付了租金。

屋漏偏逢连夜雨,没过几天,房东太太竟然还以卖房为由要求漫妮搬走。

面对这样的房东

“王漫妮们”应该怎么办?

1、合同期内不得擅自涨价

房屋租赁合同的订立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在合同存续期间房东不得单方擅自提高租赁价格。王漫妮在第一次遭遇房东无理涨价时可选择拒绝支付增加的租金,如房东执意要求涨价,漫妮可以向房东提出解除合同和支付违约金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2、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是指民事主体在特定买卖的同等条件下,依法享有优先于他人购买财产的权利。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则是指承租人在出租人出卖租赁物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该租赁物的权利。根据规定,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优先购买权仅限于房屋。

所以房东太太在出卖租赁房屋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王漫妮,并给其考虑是否购买该房屋的时间。如果王漫妮未作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意思表示,房东太太不得在这个期限内将该房屋出卖给他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3、买卖不破租赁

买卖不破租赁,是指当出租人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第三人时,租赁合同对新所有人有效。所以退一万步来讲,即使房东太太最终将房屋出售给他人,房东太太也不能将王漫妮赶出去,已有的租赁合同将在新的产权人身上继续存续,直到房屋租赁合同到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一边追剧

一边轻松学习法律知识!

各位小伙伴

get到上述知识点了吗?

来源:综合自富源县人民法院

原标题:《【普法】边追剧边get法律知识!教你在《三十而已》中活得漂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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