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京法巡回讲堂丨敲黑板!民法典之担保新规对企业营商环境都有哪些影响?
《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民法典》中对担保物权、保证合同、电子合同等方面的新规定对企业的市场交易和经营发展都将产生较大影响。



01
《民法典》第388条:担保合同范围扩大

02
《民法典》第406条: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即可以转让抵押财产

03
《民法典》第681条:当事人可以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情形作出约定



04
《民法典》第686条:保证方式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现行《担保法》第19条的规定,如果保证人只承担一般保证,需要在合同中作出明确约定,如此规定是为了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防止保证人逃避责任,旨在加强保证人的责任意识。而《民法典》将《担保法》第19条修改为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需要予以明确约定。这一修订显然是更有利于保护保证人的利益的。
这种推定保证方式的变更将对金融行业产生巨大的影响,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等融资方对其日常使用格式保证合同的应进行全面修订,防止未来出现保证方式约定不明的情形。同时对于许多融资到期进行展期的合同,如原本的保证合同约定的不明的,也应在更新保证合同时明确连带保证责任。
05
《民法典》686条: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适用情形发生重要变化

06
《民法典》第692条:保证期间约定不明时,保证期间为6个月


按照《担保法司法解释》第32条的规定,“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但根据2020年5月28日两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92条的规定,对于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文案:赵雪
摄影:杨盛宾
原标题:《京法巡回讲堂丨敲黑板!民法典之担保新规对企业营商环境都有哪些影响?》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6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