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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公厕产男婴丢弃判罪仍拒养:二审改判收监,撤监护人资格

“杭州日报”微信公号
2020-08-15 15:00
长三角政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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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下午,在绍兴市民政局的申请下,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针对马某丢弃自己孩子事件作出另一项判决,撤销马某的监护人资格!

 亲生母亲狠心弃子,发现时孩子已生命垂危

2019年6月13日凌晨5时许,在绍兴市越城区东湖街道一村中,几声孩子的啼哭声引起了过路村民袁某的注意。循着哭声,袁某发现路边垃圾临时堆放场内,在一堆废弃的红砖中,有一个被红色雨衣遮盖的男婴。

袁某立即拨打了110报警。

袁某发现弃婴现场

警方到达后,发现被遗弃的婴儿满身是血、四肢冰凉、生命垂危。经医生诊断:因刚出生便多次遭受重创,导致新生儿患上寒冷损伤综合征、新生儿颅内出血、新生儿脑室扩张等十余项病症。

2019年6月14日,当地公安机关在对该村周围的监控进行查看后,锁定了犯罪嫌疑人。

案发地垃圾临时堆放点

“我真的不想要这个孩子”,她偷偷到公厕独自产下男婴

“我真的不想要这个孩子!”22岁的马某在接受公安机关讯问时反复这样强调,“我怕我男朋友会知道,如果没有这孩子对谁都好……”

原来,马某有一同居男友许某,还育有一子。2018年下旬,马某与其他男子发生关系并怀孕,但因经济拮据一直未结束妊娠,始终假借身体发胖为由隐瞒着许某。

案发当日,马某自觉临产在即,便在凌晨偷偷骑电瓶车到村中公厕独自产下男婴。

事后怕被人发现,凌晨4点,马某将满身是血的婴儿丢弃在临时垃圾场,还特意用雨衣和废砖头遮盖后才匆匆逃离。

案发地公厕

二审改判,收监执行!

2019年6月14日10时许,马某被抓获归案。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六个月。

因其认罪悔罪态度差,且始终拒绝抚养被害人,检察机关提起抗诉。绍兴中院经审理依法撤销对马某的缓刑,对其收监执行。

就在今年7月8日,绍兴中院向被告人马某送达了二审判决书。

民政局:申请撤销马某监护人资格

2019年7月14日,马某产下的男婴经过治疗终于脱离生命危险,由绍兴市民政局指定绍兴市救助管理站对其实施临时救助,并由绍兴市救助管理站委托绍兴市儿童福利院代为临时养育。

民政局认为,马某不履行监护职责,其犯罪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被害男婴的生命、健康权。于是向越城区法院申请撤销马某为被害男婴监护人资格,并指定越城区民政局为监护人。越城区检察院支持起诉。

庭审现场

越城法院审理认为:马某生育男婴后便将其赤身裸体丢弃在露天垃圾场,在医院救治男婴过程中未支付任何费用和进行过照料,且在刑事处理阶段仍表示拒绝抚养,被判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马某的违法行为导致男婴曾面临死亡,虽经多次手术治疗脱离了生命危险,但该男婴生长发育明显落后于同龄人,严重损害了其身心健康,绍兴市民政局申请撤销马某的监护资格,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同时根据本案实际情况,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越城法院依法指定绍兴市越城区民政局担任国家监护责任。

(原题为《浙江女子公厕产下男婴后丢弃,被判故意杀人罪!缓刑期间仍拒绝抚养,法院再度宣判...》)

    责任编辑:柴敏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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