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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宁一男子售卖古币诈骗钱财获刑,全国多人受害

2020-08-14 17:1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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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

中国

近日

晋宁一男子在某鱼网上

借出售古币为由实施诈骗

被晋宁法院判处

有期徒刑三年零七个月

并处罚金3万元

责令退赔涉案款项2.66万元。

28岁的何某是一个古玩收藏爱好者

曾因购买古币被骗后便生出报复之心

也从自己被骗的经历中发现了

“发财致富”之道。

在心里盘算后

何某决定

把自己遭遇的骗局

复制到别人身上。

何某将自己从前拍的或在网络上下载的大顺通宝、兴朝通宝等古钱币的照片发布在某鱼APP网络平台上,有网络买家在平台上询问时,何某就让买家加他的微信进行商谈。

达成买卖意向后,何某就将事先购买好的不值钱的假的利用通宝、雍正通宝、袁大头银元等仿古币拿到快递店,将物流快递单拍照或快递员包装包裹的视频发送给买家,谎称已发货,诱骗买家通过微信、支付宝付款。

买家付款后,何某就不发货或发送一些其他种类的仿古币。在买家收到假古币发出疑问后就将买家拉进黑名单,让对方再也无法联系到他。

尝到甜头后

何某如法炮制

以此手法多次行骗

受害人涉及全国多省市

涉案金额达数万余元

且有一被骗人员为在校学生。

晋宁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利用网络实施诈骗,且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诈骗罪。案件宣判后,何某表示认罪认罚,不上诉。

案例警示

何某在某鱼APP上发布售卖古币信息,却引诱买家加微信商谈、付款,就是因为正规APP上要等买家收到货确认无误后才会将款项支付给卖家,何某就不能达到行骗的目的,在微信上交易则没有此过程,何某就能轻易得手。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网络时代的钱财交易

一定要谨慎

如果有购买需求

请选择正规的销售渠道和网络平台

切莫轻易相信他人

盲目转账。

捡漏古董有风险,投资收藏需谨慎。

原标题:《晋宁一男子售卖古币诈骗钱财获刑,全国多人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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