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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泰山区、岱岳区、东平县中小学招生意见出炉!(附招生计划、入学流程、各学校咨询电话)
8月14日
岱岳区教体局召开全区2020年幼儿园、
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会


为全面做好全区幼儿园、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及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全区2020年幼儿园、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积极消除大班额,规范学校招生行为,推进阳光招生、诚信招生,保障每一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招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5号》《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招生,不得违法、违规招生。
(二)坚持学区招生。按照行政区划,各镇(街道)教办负责做好本辖区内幼儿园、义务教育段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区直学校、民办学校按照学区划定,做好相关招生入学工作。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和法定监护人合法房产均符合要求的,学校要应招尽招。符合政策规定的其他生源统筹安排入学。
(三)坚持免试入学。按照省、市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要求,严格实行免试入学制度。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不得实施特长生招生。招生完毕后,各学校要按照先随机分班,再均衡配备师资的办法制定阳光分班方案,各学校阳光分班方案要报区教体局,由区教体局统一面向社会公示。
(四)坚持阳光招生。使用“岱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服务平台”(http://ywjy.jnsywl.cn)和“岱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服务平台微信端”进行招生报名,各学校要加强过程性监督和管理,完善招生入学公示制度,确保招生政策、招生办法、招生时间、招生结果公开透明。
(五)坚持标准班额。各幼儿园、中小学起始年级要严格控制班额。各义务教育段学校,今年9月秋季开学时56人(含)以上大班额全部消除。
三、招生办法
(一)幼儿园招生
幼儿园招收3至6周岁的适龄幼儿,按照“就近入园、方便接送”的原则进行招生,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到90%以上,学前一年幼儿入园率达到100%。
各幼儿园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和测查,不得举办国学班、国际班、特长班,不得对学龄前幼儿教授小学教育内容。要建立信息管理制度,按规定采集、更新、报送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的相关内容。
(二)小学招生
按照片区划定,各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且符合相关政策的适龄儿童,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接受统筹安排的生源。
凡因身体原因需暂缓入学的适龄儿童,需由家长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镇(街道)教育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教育办公室做好备案,并报经区教体局审批办理暂缓入学手续。
(三)初中招生
按照学区制建设要求,各初中学校要接受本学区内符合招生政策的小学毕业生全部入学,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接受统筹安排的生源。
岱岳区户籍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如需回本区就读,须在2020年8月22日前持小学学籍证明、户口本、住房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属学区学校报名。
大河学校毕业生,根据家长意愿,可到岱岳实验中学或粥店中学就读。
(四)民办学校招生
各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要提前申报招生计划、招生方案,经区教体局审批后实施。招生范围原则上限于岱岳区,实行网上报名、招生,未经网上报名不予办理学籍注册手续。未经区教体局批准,不得擅自进行宣传与招生,违者予以核减招生计划,直至取消办学资格。对于报名学生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全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招生,区教体局将统一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即时向社会公开。
(五)相关学校招生片区
1.崇信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
天平湖路以东,天平大街以北,粥店路以西,京沪铁路以南,天平湖东路以东,天平湖南路以南。
2.崇仁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
小学招生范围:桃花源路以东,环山路以南,天平湖路以西,滨湖街以北,黄草岭南路以西。以及桃花源路以西原粥店辖区村庄。
初中招生范围:桃花源路以东,环山路以南,天平湖路以西,京沪铁路以南,天平湖北路以西、以北,天平湖西路以西,陡山街以北。以及桃花源路以西原粥店辖区村庄。(崇礼学校建成后将重新调整)
3. 大河学校
天平湖路以东,京沪铁路以北,粥店路以西,环山路以南(常家庄社区除外)。
4. 大辛小学
黄草岭南路、桃花源路以东,陡山街以北,天平湖西路以西,天平湖北路以西、以北,京沪铁路以南。
5. 岱岳区实验小学
除划入崇信学校学区内的其余原片区不变。
6. 粥店中学
除划入崇信学校、崇仁学校片区内的其余原片区不变。
(六)相关入学要求
1.有合法房产的子女入学。父母(法定监护人)在相应片区拥有合法房产并实际入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属于划片招生范围,经过审查属实的,方可在学区内学校就读。高铁廉租房、公租房居住(以户口本、监护人的住房保障资格证、公租房合同为主要依据)的适龄儿童少年,经过审查属实的,方可在学区内学校就读。
2.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在居住地学校公布的招生时间内到学校报名并审验材料。若居住地学区学校因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的,由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到其他有接受能力的公办学校就读或回户籍所在地入学。在我区就读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享受与本辖区学生同等待遇。
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在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内:(1)有居住证的,子女入学时,需出具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2)无居住证的,需出具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房屋租赁合同(租房期限达半年以上,并有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证明);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提供由岱岳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出具的《泰安市用人单位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证明》(一年以上);经商人员子女提供个体营业执照及岱岳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出具的《泰安市用人单位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证明》(一年以上)。
3.享受教育优待政策子女入学。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按照《山东省
<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办理。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持有“泰山人才金卡”、“岱岳人才绿卡”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按市、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政策办理。
2020年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人员(依据市卫生健康委公布名单)子女就学,结合学生和家长意愿,按照《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关心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十项措施的通知》(泰政办字[2020]5号)执行。
4.城区三代同住子女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父母确无住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户籍均在学校片区内的,且三代户籍在同一户口本,经学校查证属实,可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予以接收。
5.特殊儿童少年入学。一是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单位要于8月25日前摸清辖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底数,配合区残疾儿童入学鉴定委员会,对辖区内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能力进行评估认定,凡是鉴定为有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各学校要根据残疾状况明确接受义务教育方式。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要安排随班就读;对不能到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二是农村留守儿童少年入学。各中小学要积极与村(居委会)电话对接、入户家访,对不在学、未入学的农村留守儿童少年,要逐一核查,及时联系并做好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工作,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少年档案并在学籍系统进行标注,准确掌握在校留守儿童信息。三是贫困家庭子女入学。各镇(街道)教办要主动对接扶贫工作部门,了解本辖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贫困家庭子女的入学、登记、劝返、报告工作,保障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完成义务教育。
6.特殊情况确认。(1)因旧村(社区)改造,属原址原建或异地迁建的,按旧村(社区)改造规划建设协议办理。(2)已购房现已居住但未办理房产证的,报名时需提供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购房原始发票和实际入住的相关证明材料。(3)新生入学报名时监护人出示的房屋产权证须为100%产权。一处房产有两个以上子女继承或多人共有的,不能享受学区内生源待遇。
(七)招生时间安排
8月14日,召开全区幼儿园、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会。
8月15日,民办学校上报招生方案。
8月15日前,镇(街道)教育办公室及区直义务教育段学校安排招生工作。
8月16日-18日,民办学校发布报名须知,开始报名。
8月19日,民办学校录取新生,公布民办学校录取新生名单。8月20日-23日,公办学校发布报名须知,开始报名。
8月24日-26日,各公办学校完成资格审查及录取工作。
8月25日前,完成区内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评估认定。
8月27日-28日,区教体局对报名学校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新生进行统筹安排。
8月29日,各学校发布入学通知书并上报阳光分班方案。
9月1日,新生报到。
9月10日前,各学校利用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完成学籍信息录入,并按要求准确标注留守儿童、残疾儿童随班就读信息。信息录入结束后,各学校要对学籍信息进行公示,让家长、学生再次核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9月10日-15日,区教体局审核学籍信息,对符合规定的新生予以建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领导。 幼儿园、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各镇(街道)教育办公室、区直各义务教育段学校、民办学校要强化组织领导,健全招生领导工作机制,选派业务精、素质高、能力强的人员具体开展招生工作。今年使用“岱岳区义务教育段入学服务平台”和“岱岳区义务段招生APP”报名,家长可通过手机APP或服务平台,按照学区自行报名,各学校工作人员要在招生过程中及时解释招生政策及平台的使用流程,妥善处理好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建立家长诚信承诺制度。实行家长诚信承诺书制度,对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划片入学资格,不符合就读条件的学生回户籍地就读。学校要张贴家长承诺书样表,接受社会监督。(家长承诺书从招生平台下载)
(三)做好接种检查。认真落实《岱岳区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工作实施方案》,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普及率达到100%,并及时通知和督促无证和漏种儿童补证、补种,确保适龄儿童、少年身体健康,防止疾病传染。
(四)严明招生纪律。各镇(街道)教育办公室、各学校主要领导要签订规范招生公开承诺书,接受监督。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要严格执行中小学招生的各项规定,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严禁跨片区招生,对片区内符合条件的学生,要应招尽招。各学校要无条件接收区教体局统筹安排的生源。
(五)加强招生宣传。各学校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站、致家长的公开信、招生工作咨询电话和微信平台等形式,广泛宣传义务教育段招生政策,认真解释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正确引导学生按学区入学。具体招生时间、报名程序等工作安排,将在岱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服务平台公布。
区教体局设立幼儿园、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监督电话:局信访办公室8566502,基础教育科8566508,学前教育科8566513。
▲入学服务平台微信端二维码
泰安市岱岳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8月13日
各镇(街道)教办、区直、民办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序号
单 位
联系电话
1
粥店
8498326、8491202
2
天平
8562025
3
山口
8611022
4
祝阳
8699001
5
范镇
8681031
6
角峪
8671045
7
汶口
8711208
8
马庄
8105329
9
满庄
8531027
10
夏张
8311023
11
道朗
8371032
12
岱岳实验中学
8562764
13
大河学校
6711383
14
岳峰小学
8667006
15
开元中学
2068589
16
望岳小学
8667006
17
智源小学
13562801702
18
泰山菁华双语学校
8373999
19
英雄山双语学校
2189800
20
岱溪学校
5368376
21
硕元学校
2796777
22
弘信学校
8480003
23
崇信学校
15650090356
24
崇仁学校
13583818136
8月15日上午,2020年泰山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会召开,会议发布了《2020年泰山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意见》,并对今年相关招生情况进行了说明。

招生入学工作意见
1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19〕37号)《泰安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泰教办发〔2020〕11号)精神,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规范招生入学秩序,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
2
招生原则
(一)坚持落实主体责任的原则。区教体局负责本辖区内义务教育段学校(含市直及市直以上义务教育段学校、泰安英雄山中学初中部)的划片招生和统筹入学工作。各街道镇继续负责做好本辖区内学校划片招生和统筹入学工作。各学校除招收学区内生源外,还要接收区教体局统筹安排的生源。各校要根据本招生意见精神,制订完善本校招生实施办法,组织实施本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坚持划片免试入学的原则。依据国家及省对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的要求,按学校“划片招生”的原则,保障区域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具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各学校禁止通过考试、面试等方式或擅自附加条件招生。民办中小学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招生工作纳入区教体局统一管理,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
(三)坚持公办民办同步的原则。实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统一采用网络招生的方式,招生过程中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招生范围限于泰山区。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不得再参加公办学校的录取。
(四)坚持消除大班额的原则。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消除大班额的要求,各中小学必须在2020年秋季消除56人(含56)以上大班额。各学校要严格转学审批,对于确实需要转学且符合转学条件的,依据省相关学籍管理规定,严格执行转学审批程序,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接收转入学生,原则上同城区不允许转学。
(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3
入学条件
小学: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泰山区户籍儿童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初中:初中招收具有泰山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不符合在泰山区就读条件的学生,学校及时告知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若因学位限制无法接收,须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的泰山区户籍小学适龄儿童,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将延缓入学的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报学区所在学校审核备案,审核通过后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延缓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期满后仍不能入学的重新申请。凡是往年已经入学并注册学籍的学生,不得再进行网上报名。
所需材料:
1.泰山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簿、不动产证(房产证)或者购房合同、其他佐证材料(根据学校制定的具体方案而定)。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房产、一直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且三代户籍在同一户口簿的,以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地址为依据,在房产所在学区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按学区内生源予以接收,需查验家庭户口簿、房产证明等相关材料。若招生计划已满,由区教体局或街道镇统筹安排入学。
2.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户籍所在地为非泰山区。户口簿;居住证或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证明(办理时限1年以上);不动产证(房产证)或在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租房期限1年以上);监护人劳动用工合同(工作满1年以上,在泰安市或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或泰山区工商营业执照(注册1年以上);在泰安市或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连续缴纳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不再提供纸质证明材料,由学校网上提报审核)。
小学适龄儿童需准备预防接种查验证明。
4
招生入学办法
继续实行网络招生。家长登录“泰山区义务教育段中小学泰山区招生网”(网址:http://tsedu.993721.net)(以下简称“泰山区招生网”),完成报名、资格审核查询、录取结果查询等环节。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同步进行招生,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
5
招生入学流程
(一)小学
1.公办小学
8月18日—24日,制定方案。各学校公布招生方案及工作安排,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
8月25日—29日,资格审核。学生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根据生源所属类别到学校登记审核,学校将符合在泰山区就读的学生信息录入“泰山区招生网”,经审核符合在本校就读条件的学生确定录取入学。
8月30日,学校录取新生。
8月31日,查询录取结果。家长登录“泰山区招生网”、关注泰山区教体局微信公众号“泰山杏坛”、“爱山东”APP查询录取结果。
2.民办小学
8月20日—21日,制定招生方案并报区教体局审批。内容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程序、录取办法、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在招生网站公示。
8月22日,报名。符合年龄要求及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学生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泰山区招生网”中民办小学端口上传材料并报名。
8月23日—25日,录取。报名人数未超出招生计划的实行全员录取,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8月24日—26日,查询录取结果。具体办法另文公布。
(二)初中
8月17日,公布招生方案。各学校公布招生工作方案及工作安排,小学召开毕业生家长会宣讲招生政策和网上操作流程。相关初中学校参加。
8月19日—20日,完善学生信息。小学毕业生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登陆“泰山区招生网”、关注泰山区教体局微信公众号“泰山杏坛”、“爱山东”APP,修改完善家长联系电话、学生身份证号,填写监护人身份证号、不动产证(房产证)号及房屋坐落。
1.公办初中
8月21日—23日,第一阶段资格审核。未报考民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凭毕业生小学学籍号和身份证号登陆“泰山区招生网”,查询初中资格审核学校。住址信息一致的可持“审核资料”中所需材料原件、复印件到资格审核学校审核;住址信息不一致的可持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及在“泰山区招生网”打印的《小学毕业生信息表》到家庭实际住址所在学区学校进行审核登记。资格审核学校在招生平台查询监护人房产信息是否属实或者进行家访,学校确认属实的,可向区教体局提出调拨申请,生源调拨完毕后,学校直接点击录取。
8月24日—25日,第二阶段资格审核。报考民办初中未被录取的小学毕业生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凭毕业生小学学籍号和身份证号登陆“泰山区招生网”,查询初中资格审核学校。录取程序与未报考民办初中的学生相同。
8月26日—27日,统筹安排生源。区教体局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安排符合统筹入学条件的生源。
8月28日,学校录取新生。
8月30日,查询录取结果。家长登陆“泰山区招生网”、泰山区教体局微信公众号“泰山杏坛”“爱山东”APP查询录取结果。
2.民办初中
8月21日,报名。有意参加民办初中报名的,在完善信息后,在规定时间选择一所民办初中报名,查看各民办初中招生方案,了解学校招生方式及工作流程。
8月22日—23日,录取。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要全员录取;对于报名人数超出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具体招生办法另文通知。
8月22日—23日,查询录取结果。
备注:泰山区户籍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可持户口簿、不动产证(房产证)及学籍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8月19日—20日到东岳中学南院小学部(泰山区教体局招生办公地点)采集信息。未在网上登记信息或提报虚假信息的,不作为入学依据,不予以建立学籍。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若因学位限制无法接收,须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6
特殊群体学生入学
1.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街道镇要会同卫健、民政、残联等部门,建立信息交流和共享机制。做好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调查登记、残疾筛查、统计录入、建档造册,全面掌握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数量和残疾情况。要按照“全覆盖、零拒绝”要求和“一人一案、分类安置”的原则,做好适龄残疾儿童的入学安置工作。经残疾儿童鉴定委员会鉴定,适合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可到市特教中心就读;适合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学区学校要保证无条件接收;因身体原因不能到校就读但具备学习能力的,在学区学校建立学籍后,由学区学校选派教师送教上门。
2.贫困家庭子女和留守儿童入学。各学校要切实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根据新生入学情况,建立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留守儿童入学数据库。要加大管理、资助和关爱力度,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零辍学”。
3.优抚对象子女入学。现役军人子女,按照《山东省
<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办理;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公安部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要求办理;持有“齐鲁惠才卡”、“泰山人才金卡”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市、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细则》要求办理;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学根据《泰安市教育局关于落实消防救援人员优待政策的通知》精神依法继续享受原有优待政策;2020年度驰援湖北医务人员子女与现役军人享受同等待遇;外来客商子女,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外来客商子女入学规定>的通知》要求办理;港澳台同胞、外籍人员子女入学按照相关政策执行。外来客商子女入学规定>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7
关于房产的几点说明
1.因房产抵押贷款无法提供房产证明原件的,报名时需提供加盖银行抵押贷款章的房产证明复印件。
2.已购房居住但未办理不动产证(房产证)、网签合同的,报名时需提供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购房原始发票,学校需到实地进行家访确认。
3.各公办中小学要按照2014年开始实行的每套房产(住址)原则上小学每5年、初中每4年只能享受一次划片招生机会,多胞胎生育或法定监护人合法多胎生育的除外,但需提供相关证明,各学校依据近四年或者五年招生的数据库信息,认真做好房产年限审核工作。
4.法定监护人出示的房屋产权须为100%产权,房屋性质为住宅。
8
招生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各街道镇、区直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区教体局负责统筹、组织、指导招生工作;区人社局负责外来务工人员的社保审核;公安部门负责协助处理突发事件等相关事宜;民政、残联等部门负责协助做好贫困家庭子女、留守儿童、童等入学工作;信访部门负责处理招生相关的信访工作;卫健部门负责招生期间突发疫情处置工作;区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招生工作的宣传工作。各学校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梳理热点、难点问题,研究解决方案,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应急预案,确保招生工作平稳进行。
(二)加强政策落实。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以任何其他方式组织学习代替接受义务教育,严禁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的非法行为代替义务教育。各街道镇、区直各部门、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控辍保学工作要求,健全联控联保机制,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职责,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公办学校严格按照片区招生,做好片区内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民办学校严格执行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的政策,民办学校招生范围限于泰山区,不得跨区域招生。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未经网上报名不予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三)加强规范意识。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考试分班或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四)加强制度建设。建立上下联动机制,各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建立健全应急反应机制,针对焦点问题,制定解决方案和应急预案,一旦出现问题,各相关责任人必须第一时间到场,妥善处理,有效化解矛盾;建立承诺制度,各中小学校要签定承诺书,并要切实践行承诺。
(五)加强信息公开。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事关千家万户,各校要加强对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运用,及时向社会宣传招生政策,宣传内容要客观真实,要将今年的招生政策宣传到每一位家长,引导学生和家长理性、有序入学,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问题,安排专人接受家长咨询。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实现“阳光招生”。电脑随机派位环节,应邀请家长代表现场监督,并请公证处公证,电脑随机录取过程全程录像并存档。
(六)强化督察问责。区教体局将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把规范招生入学工作作为对公办学校评估、民办学校年检的重要内容。对在招生工作中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学校,视情节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对于民办学校,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处罚。
附:
2020年泰山区小学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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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
2019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及转学工作指导意见

各乡镇(街道)教育办公室,县直及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为做好我县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好教育部、省教育厅、泰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文件精神和要求,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确保大班额工作“清零”,推进我县义务教育公平、均衡、优质发展,深化义务教育改革,全面提升义务教育质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1.继续坚持“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招生原则。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一律实行免试入学。在相对稳定、适度调整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划定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的服务范围,城区以路段标识划分,乡镇街道实行学区制招生,坚持就近入学,严禁跨片区招生。各学校必须接收本服务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做到应招尽招。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生工作在县教体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小组领导下开展,确保公平公正,让家长放心,让社会满意。各学校要向社会公布学校服务范围及入学资格,加强学校、社区(村)、家庭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切实宣传好、执行好招生政策。
3.坚持外来务工人员与经商人员子女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的原则。县教体局统筹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保障外来务工人员与经商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4.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把关的原则。各学校要严格审核学生入学的相关证明材料,层层落实责任,杜绝弄虚作假。
5.坚持服务群众、方便群众的原则。以人为本、简化流程、便民利民,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一年级和六年级)工作全面实现信息化,实现招生服务平台与电子政务大数据对接,一网通办。
三、招生政策
(一)小学招生入学年龄。根据省、市教育部门满6周岁入学的规定,凡2014年8月31日(含31日)前出生的正常儿童都要入学接受九年法定义务教育,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不足6周岁的儿童就读。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的,要将延缓入学的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上报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审核(属于城区的上报县直学校),审核同意后方可延缓入学。
(二)招生条件。城区县直各中小学招收城区范围内的符合条件的城区居民子女。在城区拥有合法房产并实际居住及其他符合规定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确需在城区就读的,向实际居住地招生服务学校提出申请(但确因学位限制无法满足上学要求的,县教体局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规定统筹安排到其他相对就近学校入学)。各乡镇(街道)制定本辖区学校划片招生范围组织招生,初中招生要按照学区制要求,实行小学与初中九年一贯对口划片招生。
四、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一)做好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健全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监护人持居住证、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材料、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户口本等材料,向招生服务学校提出子女入学就读申请。各学校要强化服务意识,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让群众“少跑腿”“零跑腿”,要规范入学证明材料,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
(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工作。各学校要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并在学籍系统进行标注,准确掌握在校留守儿童信息,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就学保障工作。
(三)做好残疾儿童入学工作。积极推进融合教育,完善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的特殊教育体系,根据残疾儿童少年实际情况,实施“一人一案”,让每一名残疾儿童接受适合的教育。
(四)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入学工作。各学校要主动对接扶贫部门,了解本辖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情况,确保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完成义务教育。
(五)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按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相关文件规定要求落实;对于2020年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人员(依据市卫生健康委公布名单执行)子女就学,结合学生和家长意愿,按照《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关心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十项措施的通知》(泰政办字〔2020〕5号)执行。
五、招生办法
1.县直学校义务教育招生。由各学校依据县教体局城区招生及转学办法制定实施方案,报县教体局审核同意后由学校组织实施,县教体局监督。2020年秋季,东平街道中学、东平街道中心小学划归县直管理,纳入城区招生范围。东平县第一中学搬迁后,原校址改为县第一中学附属小学,划归县直管理,州城街道中心小学搬迁至此。
2.乡镇(街道)义务教育招生。各乡镇(街道)初中小学由各乡镇(街道)教办负责组织招生,实行入学通知书制度。
3.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招生实行公民同招,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学校要提前按照办学条件向县教体局申报招生计划,招生范围限于审批地,实行网上统一报名,网上招生,未经网上报名不予办理学籍注册手续。严禁掐尖招生,报名计划超过招生计划的,要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未经县教体局批准不得擅自进行宣传与招生,违者予以核减招生计划,直到取消办学资格。
江河国际实验学校招生计划:一年级200人,二年级60人,三年级80人,四年级80人,五年级80人,六年级350人,七年级60人,八年级60人,九年级20人。
嘉和实验学校招生计划:一年级招生4个班,班额40人,招生160人;六年级招生6个班,班额40人,招生240人。
六、招生程序
(一)小学招生
1.县直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招生,依据城区学校招生文件执行。
2.乡镇(街道)小学招生。凡具备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幼儿预防接种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学校报名。经学校审核,符合入学条件的,予以接收。由学校于8月25日下发由招生学校盖章的入学通知书,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手续。
(二)初中招生。
1.县直初中学校(含九年一贯制学校)招生,依据城区学校招生文件执行。
2.乡镇(街道)初中招生。乡镇(街道)教办依据辖区的招生方案组织招生,初中学校按学区制划分审核本学区的初中学生入学资格。初中学校下发入学通知书,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手续。
(三)县体育中学招生。
县体育中学面向全县招收有体育特长的学生。4-7年级每个年级招生40人,8-9年级每个年级招生80人。
七、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强化政策观念。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关系到学生、家长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各单位要把这项工作作为教体系统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规范操作,严肃纪律,加强监督,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县直学校更要保持高度的政策观念,做到令行禁止。
2.加强宣传,坚持家长诚信承诺。各学校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广泛宣传义务教育段招生政策,认真解释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把握招生要求,热情服务,耐心解释,文明招生。尤其是城区招生压力较大的学校,要将有关情况向学生家长解释清楚,认真答复家长的咨询,把政策讲透,把工作做细,维护招生秩序,维护教育形象,切实做好招生工作。实行家长诚信承诺制度,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要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在招生报名表上诚信承诺签字,严禁相关入学材料弄虚作假。
3.规范操作,及时注册学籍。各学校要严格把好年龄、范围和条件关,确保本服务区内的学生应招尽招,全部按时入学。招生学校要严把学生报名资格关,确保学生报名材料信息真实,坚决杜绝材料不实或造假现象,严禁招收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认真做好相关材料的交接工作,杜绝丢失现象。小学应届毕业生必须全部升入初中就读,坚决避免辍学。各学校按规定时间完成新生学籍预注册工作,严格依据学生户口本信息进行登记,学生身份、家庭住址、监护人等信息要齐全、准确,要反复核实,不得漏报、瞒报、误报,对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确保按省市规定依据学籍信息管理平台权限时限完成正式学籍注册。
4.控辍保学,保障特殊群体权益。各乡镇(街道)、各中小学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帐,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乡镇(街道)教办要积极与扶贫办、民政办公室对接,摸清各学段应入学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和留守儿童清单,建立贫困学生档案和留守儿童档案,并将这部分需要特别关爱的学生作为控辍保学和教育服务工作的重点对象,确保贫困家庭学生不因贫失学,确保每一名留守儿童按时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严明纪律,违规违纪追责。严格执行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于违规招生的学校招生工作人员,视其情节分别给予全县通报批评、取消当年一切评优树先资格。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违规招生学校的校长,视其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先资格、诫免谈话等处理。民办学校违反招生政策,存在违规招生和乱收费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改、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
6.防控疫情,贴心用心服务。疫情尚未结束,入校要按照疫情防控常态化的要求,健康码、测体温流程要规范。家长咨询、资料审核区域要隔离设置,不开展参观学校等活动。招生报名限一位家长到校,不带孩子到校。相关信息要张贴在学校大门和社区宣传栏上,减少人员聚集。提前告知家长应该带齐哪些资料(户口本、房产证、居住证、出生证等原件与复印件)避免家长来回补资料。
为确保城区初中、小学招生及转学工作顺利开展,结合城区中小学布局及办学规模实际,经研究,制定本指导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招生(转学)入学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依法招生原则。义务教育招生坚持以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为依据,严格执行上级招生政策,由教体局统一组织实施,坚决遏制违规招生入学行为,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的合法权益。
2.坚持“划片就近、免试足龄、严控班额、统筹安排”的入学原则。依社区、路段、学校布局、生源数量, 特别是学校的容量划定学校服务范围。严控班额,确保不出现56人及以上大班额。
3.坚持依据生源类型优先原则。招生及转学政策在与往年保持相对稳定的基础上作适当调整。按照“住房登记为主、户籍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原则,优先保障招生区域内“有房有户”、“有房无户”、“无房有户”等三类适龄儿童的学位。
4.坚持因地制宜,统筹调整原则。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教体局统筹安排下,各学校按照招生方案在各自划定区域组织招生。在教育资源配置、生源分布等有变化的情况下,教体局调整部分学校招生区域,统筹调剂生源分配。
5.坚持服务群众、方便群众的原则。以人为本、简化流程、便民利民,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今年城区义务教育招生(一年级和六年级)工作全面实现信息化,实现招生服务平台与电子政务大数据对接,一网通办。
6.从今年起,原隶属于东平街道办事处的东平街道中学、东平街道中心小学划归县直管理,即为城区县直学校,承担城区划片招生任务。东平县第一中学搬迁后,原校址改为东平县第一中学附属小学。
二、招生(转学)就学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招生划片范围内实际居住、户籍在后屯派出所管辖的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以及城市社区居民的子女,实际落户一年以上(截止到2020年7月31日以前〔含〕);
2.在招生划片范围内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廉租房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的居民子女(截止到2020年7月31日以前〔含〕);
3.全县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人员子女(依据市卫生健康委公布名单执行)。
4.具备经县人社部门备案劳动用工合同,工作满一年以上(截止到2020年7月31日以前〔含〕)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5.具备工商营业执照,并实际营业一年以上(截止到2020年7月31日以前〔含〕)的进城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6.小学一年级新生为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含)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新生为接受完小学教育的适龄少年。
(二)生源类型及排序
城区小学根据适龄儿童家庭住房和户籍情况,依据“房户一致”优先原则,在划定区域内按下列生源类型排序录取注册入学。
A有房有户。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区域内,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与户籍所在地一致,并在房产所在地实际居住。
B有房无户。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区域内,但在区域内购买住房并实际居住,由学校入户调查。若居住情况属实,以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为依据入学。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多套住房的,以实际居住的房产为依据入学。
以上两类学生入学需提供证明材料: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含儿童),出生证明,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或住建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水或电开户及一年交费流水等实际入住证明(以上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C无房有户。①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直属于区域内,其父母在城区工作但无房产,实际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共同居住,且在同一户口本上; ②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因组织或人事部门批准工作调动、人才引进等原因在城区工作,户籍已迁入区域内但无房产的;③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区域内一年以上(2020年7月31日以前迁入),由学校入户调查核实。(C类适龄儿童录取时,若学位不足则按①②③类顺序依次进行,若③类为空挂户籍,则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需提供证明材料: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含儿童),出生证明,居住房屋产权证、(还需提供父母双方的城区无房证明)(以上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D 无房无户。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务工或经商,原居住地无法定监护人,且至少一人与我县城区工作单位签定了一年以上劳务合同或在我县城区经商并领取了工商营业执照,具有固定经营场所和经营规模,在城区持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由学校入户调查。
需提供证明材料:务工人员需提供有效的劳务合同,以及在务工单位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和由县人社局出具的加盖公章的保险缴纳清单(均须一年以上,即2020年7月31日前);经商人员需提供在城区经商的营业执照(注册一年以上,即2020年7月31日前),租房合同及经营过程佐证材料(进出货流水及发票收据等)。此外,均需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含儿童),出生证明,居住证(2020年7月31日前),房主身份信息,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以上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三、一年级和六年级起始年级招生
(一)招生划片范围
学校招生范围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上学路程、交通状况等多种因素综合划分。
(二)招生流程
今年一年级和六年级新起始年级招生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学生和家长可以登录“东平县义务教育学校报名系统”网上报名,也可以通过微信APP报名,对于网上和微信报名存在困难的家长,可以到居住地就近学校,由学校帮助完成报名(详见信息录入指南)。
1.学生信息采集
8月16日早8:00—8月20日晚20:00,学生和家长(或其他合法监护人)登录报名系统,完成用户注册和信息采集。
(1)用户注册。学生和家长登录系统后首先要完成用户注册,需要学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信息,同时要填报联系人手机号码,要确保填报手机在招生期间畅通。
(2)信息填报。信息采集需要监护人信息(父母双方或其它监护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等)、户籍信息、房产信息等。填报信息务必准确,信息全部填报完成,确认无误后,提交系统审核。在信息采集期内,可以随时修改填报内容,信息采集期结束后,原则上家长和学生不能再修改信息,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需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属片区学校,学校汇总统一报县教体局审核修改。
新生注册以身份证号为依据,无身份证号的儿童、少年应先落户籍,取得身份证号后再进行信息采集。
(3)信息审核。信息采集完成后,县教体局将与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与健康局等部门进行数据对接,对户籍、房产等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验证,审核情况将在报名系统中提供反馈。审核通过的学生不需要再行提报证明材料,审核未通过的学生需要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属片区学校进行人工验证。
在信息采集及整个报名、招生过程中,学生、家长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提供虚假信息,立即取消报名资格。
2.学校报到
审核通过的学生8月25日至26日到相应学校报到。
四、转学办理办法
办理转学以学年为单位,在每学年的上学期开学时即暑假期间办理,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以办理转学手续,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得转学;转学必须按年级顺序就读,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初中毕业年级一般不予办理转学。转学不需网上报名,直接到学校办理。
(一)符合“二、招生(转学)就学条件”者,除以上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户口簿、填写城区学校转学申请表、家长个人诚信承诺书(监护人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弄虚作假、伪造入学资料的,一经核实,取消申请资格)。
(二)办理流程:县教体局不直接受理学生家长转学申请,由各学校具体负责办理转学事宜(转学学区划分见附图)。申请转学就读的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首先向拟转入学校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学校根据提供的材料,经初步审核,并通过入户调查等方式进行核查。材料审核后,学校负责向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家长说明原因。经学校审核符合条件的学生,学校通知学生入学就读。
(三)转学办理时间:具体见各学校招生简章。
五、有关说明
1.学区划分按照城区合法房产且实际居住为原则,按照生源类型排序入学。为解决城区群众子女就读问题,县委、县政府关注民生,制定了我县解决大班额问题专项规划,但是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无法解决当前的困难,因此今年城区招生工作压力较大。对于申请转学的学生,招生学校确因学位限制无法满足入学要求的,县教体局视城区各学校的容量情况进行统筹协调,不服从统筹调剂安排的,回户籍所在地或原就读学校就读。
2.在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第四实验小学就读的2-5年级学生,若因学生家庭住址发生变化或学生自愿,可申请到清河实验学校、青峰山实验学校就读。划归实验中学、明湖中学、佛山中学、东原实验学校片区的6年级、7年级、8年级学生可申请到青峰山实验学校、清河实验学校就读。其他在县直学校就读的,不再办理县直之间转学。
六、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城区学校招生及转学工作历来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各学校一定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本着为政府分忧、替社会解难的思想,克服困难,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就读,使招生及转学过程成为践行群众路线、转变工作作风的具体行动。县教体局成立以局长何冰任组长,副局长徐庆功任副组长的招生及转学工作领导小组。各学校也要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由校长任组长。严格按照县教体局的统一部署,研究制定本校具体的招生及转学工作实施方案,统筹协调安排招生及接收转学学生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好招生及转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招生及转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2.加大宣传力度。由于我县城区小学受布局结构的制约,其中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第四实验小学3处实验小学位于城区偏北部且相对集中,再加上今年生源激增,给划片招生及转学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宣传招生及转学政策和具体实施办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要认真做好招生及转学的服务工作,广开学生、家长和社会咨询及申诉渠道,遇到问题认真解释,妥善解决,及时化解矛盾,为学生及家长排忧解难,确保群众满意和社会稳定。各学校要向社会公布招生及转学咨询电话,县教体局设立城区学校招生及转学工作咨询监督电话(基教科:2092616、行风办:2092628、信访办:2092630)。
3.严肃工作纪律。各学校要以大局为重,切实增强法治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学习招生及转学政策,把握招生及转学要求,热情服务,正确引导指导学生按划片范围入学。要选派业务精、素质高、能力强的人员具体开展招生及转学工作,并加强对参与招生及转学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建立一支能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严格执行招生及转学政策的优秀队伍,确保招生及转学工作公平、公开、公正和阳光透明。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对学生提交的材料严格把关。学生入校后,所有学校要实行阳光分班、均衡分班,让孩子拥有公平的学习环境和成长空间。
4.严格资格审查。招生及转学过程中要坚决杜绝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各种违规现象。要层层落实责任,严格程序要求,严格学生入学相关证明材料的审核,严格把好年龄、范围和证件关,确保资格审查公平、公正、无误。预报名登记信息阶段,工作人员要对入学资格进行初审,有疑问的要积极到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房管等部门进行严格审核。对难以界定的情况要入户调查走访。要与每位学生家长签订入(转)学诚信承诺书,对伪造、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报名资格、入学资格,并将虚假证件送有关部门处理。
5.强化责任追究。学校校长是招生及转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校的招生及转学工作负全责。对思想重视不够、大局意识不强、宣传工作不力、审核把关不严等造成招生及转学秩序混乱、引发社会矛盾、造成不良后果的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对于未经教体局同意录取,学校自行招收的区域外学生、不符合本校就学条件的学生,教体局将一律不予注册及办理学籍异动,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校承担,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各学校要加强收费管理,在校园的显要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绝不允许任何学校巧立名目和搭车收费。
6.做好疫情防控。要按照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做好报名招生期间的防控工作。家长咨询、资料审核区域要隔离设置,不开展参观学校等活动。招生报名限一位家长到校,不带孩子到校。相关信息要张贴在学校大门和社区、村居宣传栏上,减少人员聚集。提前告知家长应该带齐哪些资料(户口、房产证、居住证、出生证等原件与复印件)避免家长来回补资料。
本意见中未尽的特殊情况将提请县教体局党组会研究决定。本实施意见由东平县教体局负责解释。
城区学校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学 校
电 话
实验中学
2893586
佛山中学
2893600
明湖中学初中部
2980456
东原实验学校
18854855119
青峰山实验学校
18753827773
清河实验学校
3329218
东平街道中学
13583804086
实验小学
15253897958
第二实验小学
15265826109
第三实验小学
19810249102
第四实验小学
18854818869
佛山小学
18264860077
体育中学
13953834524
东平街道中心小学
15265486719
学校现场审核所需证件材料
所有报名学生均需提交:父母身份证、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一年级)、预防接种查验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具体需另外提交的材料:
(1)监护人在学校服务区内具有有效房权证明的:需提交有效房权证(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需要提供购房发票等),并提供一年以上的相关入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①具有城区户口,但父母无房产的:需提交房管局出具的父母无房证明。②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且三代户籍在同一户口簿,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地址为依据:需提交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权证(或正式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并提供一年以上的相关入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进城经商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①在城区经商的无城区房产居民子女,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实体店经营取得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一年以上的(截止日期2020年7月31日〔含〕以前),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同时提供租房合同和经营的过程材料。②在城区务工的无城区房产居民子女,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与我县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劳动保险(人社部门认定的)一年以上的(截止日期2020年7月31日〔含〕以前),提供用工合同、由用工单位缴纳的劳动保险等证明。③提供父母双方无房证明材料。
(4)符合下列条件的对象,视同城区学校服务区学生:①驻东平现役军人直属子女;②在东平注册经商办厂的企业法人代表子女(非东平县户籍)(以上对象须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③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其他符合相关政策的,需要安排入学就读的。
城区学校招生范围
城区小学:
实验小学:府西路以东,兴东一路以西,龙山街以南,西山路以东;汇河街以南,望山街(贯中大道)以北,平湖路以东;西山路以东,汶河街以北;东山路以东,稻香街东端;瑞星集团。
第二实验小学:府西路以西,龙山街以北,银山街以南;西山路以西,汇河街、金汇街以北,平湖路以东。
第三实验小学:贯中大道以南,105国道以东,汶河街以南,西山路以西;东原路以东,护驾村、刘范村、李范村、尹范村、高范村等5处村(居)子女。
第四实验小学:汇河街以北,平湖路以西;宿昌路以东,虹桥村、赵桥村。于寺校区招收于寺村、石马村子女及佛山街西段以北佛东街以西即佛山盛景以西以北周边小区。
佛山小学:贯中大道以北,平湖路以西,汇河街以南(即杭州花园、御景园所在居民小区),宿昌路以西,佛山街以南。
东原实验学校小学部:银山街以北,园区主路以东;原井仓小学所辖村庄村居子女:井仓村、闫村社区、驻驾村、韩庄村、孟村(北)、徐村、赵村、井峪村、郝沟村、董庄村。
青峰山实验学校小学部:兴东一路以东,圣都山水城西路以东;原东平街道大井小学招生范围;东平街道一担土社区、东平街道大陈庄村。
东平街道中心小学:东平街道规定招生范围;原古台寺小学招生范围;贯中大道以南,宿昌路以西范围内居民小区;稻香街以南,平湖路以西范围内居民小区。
清河实验学校小学部:汶河街以南,平湖路以东,东原路以西;宿昌路以东,稻香街以北。
东平县第一中学附属小学:原州城街道中心小学招生范围。
城区初中:
实验中学:银山街以南,平湖路以东,汶河街以北(中国人民银行南)。
佛山中学:汇河街以北、银山街以南、平湖路以西;汶河街以北,宿昌路以西。(宿昌路以西,贯中大道以南区域也可以到东平街道中学就读。)
明湖中学初中部:汶河街以南,稻香街以北;宿昌路以东,汇河街以南,105国道以西区域。
清河实验学校初中部:稻香街以南城区范围。
东原实验学校初中部:银山街以北,经济开发区实验小学。
青峰山实验学校初中部:兴东一路以东,圣都山水城西侧路以东;原东平街道大井小学招生范围;东平街道一担土社区。
东平街道中学:原东平街道中学招生范围及学校周边城区范围。
城区学校招生划片示意图


原标题:《2020年泰山区、岱岳区、东平县中小学招生意见出炉!(附招生计划、入学流程、各学校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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