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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的女人不能娶”?挣得不多想得倒挺多

2020-08-18 12:0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湃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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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晏非 新周刊

越来越多的女性意识到买房的重要性。/《卖房子的女人》

在大额遗产分配、宅基地权益、婚姻财产分割这些问题上,女性有很大可能都不配拥有姓名。而女性因家庭而付出的劳动成本、生育成本、事业发展成本,都在所谓的“传统观念”下被无声地抹去。不甘于“赤条条来又赤条条走”的命运,她们开始在婚前买房,殊不知这也能成为被诟病的理由。

时代不同了。过去聊婚恋问题,往往会讨论男方要不要出彩礼、男方买房要不要加上女方名等。但如果性别互换,买房的变成了女方,舆论的风向还会一如既往吗?

这几天,“女孩子婚前贷款买房子,男方会介意吗?”的问题讨论,又被网友翻了出来。部分回答中充斥着对婚前买房女的敌意,甚至有人直言“有房的女人,呵呵。不过户,或者没把柄在你手里,你最好别碰”。

而评论区里,因婚前买房而与男友分手的女答主,同样存在。令人称奇的是,在其中一个回答中,男方对女方说:“以后你就抱着你的房子哭,每次去你的房子,都会想起你是因为它而失去了我。”
放眼四周,多的是男方出首付,女方买车搞装修甚至共同还贷还不一定能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的家庭。然而我们中的大多数,却并不觉得这其中有什么问题。
身经百战的离婚律师如此说道。

房子为什么这么重要,已经是一个无须赘述的问题。但房子为什么对女性而言越来越重要,似乎并不只是表面看上去那么简单。

上半年发布的《2020年女性置业报告》,针对一线及新一线城市的20岁以上女性展开了调查。其中57%的女性自有住房,81.7%的女性计划在5年内置业,38.8%的女性有能力独自购买。

超四成20-29岁女性打算购买首套自住房,而这正是未婚女性占多数的年龄区间。在未婚女性中,为求稳定居所及落户而买房的比例占了56%。

虽然仍有相当一部分女性买房是出于家庭因素考虑,但“只为自己买房”的比例也在肉眼可见地上升。越来越多的女性意识到,婚姻制度是保护有产者的,如果不想在两方家庭的拉锯中受尽委屈,必须从一开始就准备好后盾。

然而社会制度、传统观念对女性在资产分配上的不友好,又何尝只在这里体现?除非奋斗否则很难得到资产的命运,从出生开始就注定了。

二孩的放开,或许意味着能得到全部遗产的独生女将只是昙花一现。/《三十而已》

被更多人看到的“新”婚姻法

一步步引女性慎待婚姻

“不想上班的时候照照镜子,查查银行卡余额,想想新婚姻法。”

自2018年以来,这句口号就不绝于耳。实际上,当时并没有所谓新婚姻法的出台,相关内容其实是2011年颁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而被讨论得最多的,则是2018年最高法针对夫妻债务承担(俗称24条)出台新的司法解释。

更多人意识到,无产者很难再通过婚姻获得有产者的家庭财产,而这与传统婚姻所许诺的“女性可通过婚姻获得资产、实现阶级跃升”等,背道而驰。

换言之,男方再难靠一纸房产证,换得女方无偿为家庭付出劳动的安心了。情爱缠绵、海誓山盟已经不再重要,取而代之的是“契约精神”四个大字。

会相信能通过婚姻得到利好的女性,某种意义上也是腐朽观念的受害者。说婚姻法倒逼女性独立,完全成立。但为什么女性这么在意一套房?

要知道千百年来,“女人拜金”似乎已经是她们身上洗不掉的钢印。

要自证不拜金,必须在亲密关系中无欲无求。即便自己精心给对方准备礼物,也不能向对方索要任何礼物。即便彩礼钱很多时候是落在娘家人手里,自己不能拿到分毫,也不能要求男方出彩礼。即便目前不能在房产证上加名字,也要无怨无悔地一起还贷,还是在没有领证的前提下。

婚姻本身并不是能让女性坐享其成的买卖。学者刘金菊通过 2017 年全国生育状况抽样调查数据,结合各类女性的平均收入,计算出了城镇女性选择生育后将会面临的损失。

结论是,全国城镇女性生育1个孩子和2个孩子,对应的工作寿命损失为6.6年和12.8年,相应收入损失为29万元和57万元。如果生活在一线,所面临的损失将会更高。生育1个孩子,损失为58万元;生育2个孩子,损失将超过110万元。

女性要为婚育付出的精力是无形的,即便经济损失可以量化,也会被无情地抹去。一旦要求补偿,就会受到“应当”“本分”等冠冕堂皇的字眼的回击。劳动是不作数的,唯有资产掷地有声、不可动摇。

而当她们终于看清利弊,决定靠自身努力开始独立买房的时候,又开始遭到世俗眼光的羞辱。

作家晏凌羊在微博感叹,当她未婚买房时,人们认为她的首付都是父母出的,闺蜜的爸爸甚至认为她的钱都是当小三所得。离婚后再买房,被认为是有再婚需求。而她本来持有的房产,也被认为是“前夫分给她”的。而会形成这样的认知,正回应了女性面临的普遍贫困的现状。

若不是多数女性没有大宗遗产继承权,人们就不会默认女性一般不会有房产。若不是职场中普遍存在性别歧视、同工不同酬,人们就不会认为女性很难靠自身努力买房。

在普世观念中,“太太”往往很难与产权人画上等号。/《三十而已》

“什么都扛”的女人

不配扛下家族的遗产

与男性不同,女性的财富是很难通过世代积累的形式获得的。

历史上,即便是在继承制度对女性较为友好的唐宋时期,在室女(即未出嫁的女儿)只有在“户绝”(没有兄弟)的情况下,才能够继承除了陪嫁奁产以外的部分遗产。归宗女(指离异、丧偶后回到娘家的女子)要想继承娘家的全部财产,则必须同时满足无子、无财、娘家户绝的条件。

宗族体系下,人们往往不愿让本宗财产落入他人之手。一旦“户绝”之家的未婚女性获得了资产,则须招婿入赘,出嫁反而会遭到族人阻挠。

而在其他朝代,女子要么完全不被列入讨论范围,要么得接受部分遗产充公的结果,要么得与兄弟甚至继兄弟、表兄弟共分遗产。

《知否知否应是绿肥红瘦》中,由于白家的直系后代只有一个女儿,最终家产由外孙顾廷烨继承,女性在其中竟只起到了承接的作用。

以至于在民国,企业家盛爱颐为争取遗产而将三个哥哥两个侄子告上法庭时,引发了全社会的轰动,以及法律界的高度重视。最终,盛爱颐和盛家八妹以高额诉讼费的代价,收回了本属于她们的资产。而这也成为民国第一例女性继承权案件。

连资本家的女儿取得遗产都如此艰难,可见传统继承制度对女性的压迫。

但就算女子获得了遗产,在随父姓的男权社会下,能通过代际传承获得资产大头的,依然还是男性。这样一来,人们很难不对富有女性的资产来源多加揣测。

不仅如此,即便女性靠自身努力获得了一定的资产积累,或许还没等到能给自己买房,就被父母拿去给原生家庭甚至弟弟的家庭添砖加瓦了。

近日,一标题为“打工6年存了20万却被妈妈拿去给弟弟买房”的短视频得到了广泛的讨论。视频内容的真实性待考,但评论区一边倒的不同情女当事人的声音,无疑反映了我们所处社会的真实面貌。
现下这个社会,樊胜美数不胜数。更为可怕的是,饱受荼毒的樊胜美们,还要拉更多女性下水,培养出更多的樊胜美。

女性群体中,最不缺的就是奉献精神。只是这些将报恩视为人生第一要义,甚至可以为此置个人利益于不顾的女人们,往往难以逃脱来自家庭以及社会的、毫不留情的啃噬。

无法出走的娜拉

被得不到的宅基地所绊倒

《乱世佳人》老早借斯嘉丽之口说过,“土地是世界上唯一值得你去为之工作、为之战斗、为之牺牲的东西。”放在当代的城市语境下,“土地”就是房产。而放在今天的乡土语境下,“土地”就是宅基地分配权。

近期,海南省发布了《关于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旨在妥善处理宅基地取得相关问题。值得注意的是,其中明确指出,农村妇女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平等的宅基地分配权,应当受到依法保护。

据《人民法院报》2019年11月报道,全国妇联抽样调查显示,有80.2%的女性在宅基地使用权证上没有登记姓名,在我国北方,数据更是达到99%。

为什么法律规定的“男女平等”“一户一宅”,到实际操作起来就会变成“重男轻女”“一户多宅”?毕竟宪法不能解答全部问题,《土地管理法》之外还有鼓励村民自治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若当地推行的“村法”是重男轻女的,与现行法律之间的冲突就不可避免。

如此导致的结果,是无数农村妇女几乎丧失了人生的掌控权。说难听些,即便她是个种田好手、生娃机器,能一手搞定经济来源和家庭关系,是个无可挑剔的好媳妇,然而一旦丈夫对她实施家暴,她一样没有底气离婚,除非她敢于面对无家可归的未来。而这说到底,还是与“女儿不能继承大宗遗产”的思路一脉相承。

从遗产分配到宅基地分配,从婚姻财产分割到职场发展,女性几乎面临着全方位的围剿。不难想见,能靠个人努力实现财务自由的女性,走过的路会有多难。

但女性本不该世代贫困。

少有人会对靠家族遗产实现富裕的男性嗤之以鼻,却总有人对女性获得大宗遗产的故事感到不可思议。多数人会对净身出户的男性扼腕叹息,却不知因婚姻破灭而一穷二白的女性比比皆是。男性富裕,是本事。女性富裕,是心机。

我见过太多人声称,讨论女性议题,就是在挑起两性对立。但要是一个社会的稳定,是建立在牺牲单一性别权益的前提下,那么这“平等”有多虚伪,这“平衡”有多不堪一击,不言自明。

如果,我们的社会不愿给女性更多权益的保护、给她们以更好生活的可能,那么我希望,所有姑娘都该为了自己的余生,更加心机一点。
《58安居客:2020年女性置业报告》,2020年05月30日

《海南出台意见将依法处理“一户多宅”问题》,人民网-海南频道,2020年08月04日

《拆迁时儿子能批宅基地女儿却不能?一电视节目案例引发争论》,蒋子文,澎湃新闻,2020-05-05

《宅基地分男不分女——司法权的无奈——对何晗诉村委会宅基地纠纷案的讨论与思考》,山东审判,2003(04):18-24.

《女户主嫁出门 宅基地闹纠纷》,王发荣,中国国土资源报,2013-05-22(011).

《2018年新婚姻法出台,女性只有一条路可走?》,吴杰臻律师,契约男女,2018-04-07

《中国城镇女性的生育代价有多大?》,刘金菊,人口研究,2020, 44(2): 33-43

《中国古代女儿财产继承权论要》,吴明熠,叶榕,山东女子学院学报,2019(04):78-83.

《上海滩名门闺秀盛爱颐》,宋路霞,新民晚报,2009-01-31

✎作者 | 晏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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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婚前买房的女人不能娶”?挣得不多想得倒挺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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