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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银行原行长吴华被公诉,涉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等四宗罪

澎湃新闻记者 陈佩珍
2020-08-18 22:34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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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温州检察”披露,温州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董事长、行长吴华(正处级)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一案,由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表示,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吴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吴华,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温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吴华利用担任温州银行行长的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伙同他人或单独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伙同他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违反规定,伙同他人为他人出具其他保函,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吴华从被查、被双开到提起公诉,已经有将近一年的时间。

2019年8月22日晚间,温州市纪委监委官方网站“清廉温州网”发布消息,温州银行党委委员、副董事长、行长吴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今年5月7日,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官方微信号“清廉浙江”发布消息显示,温州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董事长、行长吴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清廉浙江”发布的消息显示,经查,吴华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调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权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参与民间借贷;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系金融领域腐败问题特别严重、性质特别恶劣、数额特别巨大的典型,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温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吴华开除党籍处分;由温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二季度信息披露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二季度末,温州银行资产总额为2348.12亿元,负债总额为2207.06亿元。今年上半年,温州银行实现净利润6.22亿元,同比增长72.78%。

资本充足率方面,截至今年二季度末,温州银行资本充足率为10.39%,一级资本充足率为8.51%,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8.51%。

温州银行成立于1998年12月,前身温州市商业银行由29家城市信用社、6家金融服务社和8家营业处整合而成。2007年启动跨区域经营,相继在上海、杭州、宁波等9地设立异地分行,温州辖内设有2家分行,现辖属178家营业网点。

    责任编辑:郑景昕
    校对:丁晓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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