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讷河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三代残疾人证换发工作的补充通知
讷河市融媒体中心

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全面提升残疾人事业科学管理和残疾人精准服务水平,按照省、齐市残联文件精神和相关工作要求,年初讷河市残联和讷河市卫健局联合下发《讷河市残疾人联合会讷河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开展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换发工作的通知》,因疫情原因,残疾人证换发工作暂停了一段时间,现已经恢复评定工作,经市领导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核查和重新评定工作原则和标准
核查和重新评定严格按照《黑龙江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行,评定标准严格执行《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26341-2010)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二、核查和重新评定时限
核查和重新评定截止日期到2020年8月31日结束。
三、相关残疾人证政策及残疾人待遇规定
(一)对截止期还未复核和重新评定的,残联于2020年9月1日开始,冻结持证人在全国残疾系统的登记记录。
(二)残疾人证冻结期为6个月,冻结期仍不进行复核和评定的,2021年3月1日,按照《黑龙江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要求,“持证人无正当理由拒不进行重新评定超过半年以上的,批准残联可对其残疾人证实施强制注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三)残联将复核和重新评定残疾人证工作的情况通报民政、住建、教育、卫健、廉租办、动迁办、扶贫办等一切相关单位,做到数据共享。
(四)冻结期间,各相关部门停止持证人一切残疾人待遇,待解封后再恢复,冻结期间的待遇不后补,解封后重新享受。
(五)已强制注销的,取消一切残疾人待遇,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办理残疾人证。
(六)精神、智力残疾人重新评定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31日,2021年7月1日冻结持证人在全国残疾系统的登记记录。2021年12月31日仍不进行复核和评定的,残疾人证实施强制注销。
(七)红五月农场社区的残疾人证重新评定工作另行通知。
(八)对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有异议的,按照《黑龙江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残疾人证申请人或残疾类别、残疾等级变更申请人对评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到残联申请重新评定,讷河市残联提请齐齐哈尔市残联同意后,到齐市残联指定的医院或专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如仍有异议,可向黑龙江省残联提出申请,由省残疾评定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定,该评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如果齐市残联和省残联指定的医院或专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的等级,等于或者低于讷河残联定点评定机构评定等级,复评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申请人承担;等级高于讷河残联定点评定机构评定等级,复评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讷河残联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局、市人民医院和齐齐哈尔市精神卫生中心要继续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开展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配合好残疾人证换发、新办工作。
(二)明确职能职责。市残联做好残疾人证的受理、核发管理等工作,评残定点医院依照《国家标准》和诊断鉴定方法进行评定,明确记录残疾特征和相关医学数值,做出残疾评定。对本地申请需要入户办理的行动不便的重度残疾人,残联和卫健局安排时间与评残专家入户办理;在外地居住行动不便的,由市残联根据实际情况,委托所在地残联定点医院进行委托评定。
(三)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各乡镇要做好宣传工作,并配合残联及评定专家对明显不符合残疾等级的人员要做好解释工作,争取理解,防止激化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四)严格纪律。在评定过程中禁止任何人向医护人员打招呼办理人情证;村及社区所开具的相关证明要具有真实性;如有发现违纪、违法线索情况一律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五)通知工作。残联将在讷河市电视台、讷河市政府网站进行通知。同时,残联将未重新评定名单发给各乡镇,各乡镇必须通知到本人或者监护人,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并留存好通知记录。对于失联的,在寻找其亲属问询联系方式无果的,更要留存好通知记录。残联和人民医院联合办公,每个工作日上午都可评定,精神和智力残疾人也要在2021年7月前完成复核和重新评定。
(六)评定变更工作。在复核和重新评定过程中,等级升降级的,残联已经将等级变更结果公示,于公示后进行变更。残疾人证冻结期进行复核和重新评定的,残联于当月末解封
本通知规定解释权归讷河市残疾人联合会。
讷河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8月13日





原标题:《讷河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三代残疾人证换发工作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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