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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不起诉≠“一放了之”

2020-08-20 19:1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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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你不起诉。”

日前,在西青区检察院相对不起诉公开宣告会上,承办检察官向被不诉人宣告了不起诉决定。

什么是相对不起诉?

相对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时,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然而,相对不起诉=一放了之吗?

当然不是!

为落实高检院关于规范不起诉工作的相关精神,突出检察机关办案效果,确保被不起诉人回归社会,预防其再次犯罪。西青区检察院通过对相对不起诉案件被不起诉人进行教育回访新模式,消除了相对不起诉人社会管理盲区,强化被不诉人对犯罪行为的认知,避免因为不起诉产生“犯罪成本过低”的错误认识。

针对被不起诉人的不同情况,西青区检察院结合其成长背景、家庭关系、社会关系、犯罪情节、悔罪态度等因素,制定有针对性的普法教育方案和措施,在普法期间对被不起诉人进行心理疏导及法制教育,有效防止被不诉人再次违法犯罪。

宣布相对不起诉决定后,承办检察官将对被不诉人进行教育建档,介绍后续教育回访内容并定期开展法治教育。

教育回访中,检察官将与被不诉人建立双向沟通,定期发送法治宣传材料,掌握思想动态。

进行法治教育的同时,检察机关将联合社区,使被不诉人在公益服务中反思自身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

在强化不起诉工作特殊预防效果的同时,检察官将选择典型不起诉案例走进社区、学校、企业等开展以案释法,强化一般预防效果。

西青区检察院将结合工作实际,完善教育回访工作制度,充实普法教育内容,并充分利用学习明法APP等全时空检察服务项目,不断推动相对不起诉教育回访工作向纵深发展,使被不诉人端正思想认识,以更好的姿态重归社会。

2020年 | 第249期

文字 | 第一检察部

制作 | 办公室

出品 | 西青区人民检察院

原标题:《相对不起诉≠“一放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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