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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证券罚单落地:三项业务被暂停一年,锦龙股份被立案调查

澎湃新闻记者 陈珂
2020-08-20 23:14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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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证券罚单落地。

8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下称深圳证监局)一连在其官网上发布7条对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山证券)的处罚通告。其中公布中山证券“四宗罪”,3大业务被勒令暂停,6名高管因此被点名处置。

通告中说,经查,中山证券存在以下四大问题:

1名董事不具备高管任职资格,实际履行高管职责;未履行公司规定程序,擅自改变公司用章及合同管理审批流程;印章管理混乱,存在公司印章使用审批授权和流程不清晰、未严格执行双人保管要求、未完成审批流程即予用印等情形;未按规定向监事会报告、人员薪酬管理不完善、关联交易管理不到位等其他公司治理与内部管理问题。

针对这“四宗罪”,深圳证监局要求中山证券未来一年内,暂停新增资管产品备案,暂停新增资本消耗型业务(含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融资融券业务、自营业务、需要跟投或包销的承销保荐业务),暂停以自有资金或资管资金与关联方进行对手方交易,包括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等。

并令其在一年内完成整改,健全公司治理、完善内部控制,做到股东行为规范、监督制衡有效、内部管控到位。

与此同时,作为直接负责上述事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该司石文燕、孙学斌、黄元华分别收到深圳证监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决定。

其中,石文燕是中山证券的董秘及时任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分管办公室的管委会委员,孙学斌为管委会副主任并兼办公室主任,黄元华是董事、管委会主任助理。

通告表示,自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二年内,上述三人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分支机构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等职务或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而作为中山证券董事长、管委会主任的林炳城,总裁以及时任分管投资银行业务高管的胡映璐,以及合规总监袁玲则因“未能勤勉尽责”,被予以公开谴责。

不止中山证券,它的控股股东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锦龙股份,000712)也收到了立案调查通知书。

锦龙股份8月19日公告称,该公司8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深证调查字〔2020〕 141 号),因涉嫌违反《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8月20日,锦龙股份(000712)无悬念跌停。

今年6月9日,深圳证监局已向中山证券送达了上述行政处罚的《事先告知书》。

随后的7月10日,中山证券控股股东锦龙股份(000712)召开董事会,提请中山证券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免除林炳城、胡映璐、孙学斌、黄元华等4人中山证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同时提名4名具备丰富证券监管或市场经验的人士为中山证券第五届董事会增补董事候选人。

锦龙股份次日发布公告说明上述行动缘由。其表示,近年来,中山证券在债券承销等业务的开展过程中,因内控不完善、防范利益冲突机制不到位等问题,连续被证券监管机构采取监管措施。

此外中山证券还存在原债券融资部负责人邢某利用职权便利、涉嫌利益输送,被证券监管机构在行业内通报警示的问题。

加上此次因公司治理和内部管理等问题被深圳证监局处罚,为为督促中山证券完善治理结构,保护中山证券及包括本公司在内的全体股东利益,特有了该项“罢免”提议。

中山证券过去一年多时间的确风波不断。

其虽然是行业内的中小券商,但债券承销业务声名在外。

根据中证协公布的2019年券商业务排名,中山证券债券业务收入为4.44亿元,排所有券商中第13位。然而也正是在这一业务上,中山证券多次陷入争议。

比如2019年10月23日,深圳证监局曾向中山证券出具一封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指出中山证券存在部分债券承销项目存在尽职调查不充分、内核环节把关不严、防范利益冲突管理机制不到位、工作底稿留痕不完善等情形以及部分资产证券化项目存在监督检查基础资产现金流不到位的情形。

2019年10月底因“讨薪门”而备受关注的三盛宏业,名下6只违约的私募债承销商均为中山证券。此外,中山证券还曾卷入到江苏北极皓天科技有限公司 “空壳发债”一案中。

    责任编辑:孙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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