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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都法院:判了!许昌首例!偷井盖犯公共安全罪获刑三年零六个月!

2020-08-20 18:1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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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张棣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解释了二十年

河南人不都是偷井盖的

一天回到解放前

不甘心

天了噜

这都啥年代了

咋还有人偷井盖呢

偷了18个井盖

获利500块

被判三年零六个月

小编痛心疾首只想问一句

你是图啥哩?!

8月18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布一起盗窃窨井盖案件,张某因盗窃18个窨井盖,被法院以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成为许昌市首例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而获刑的偷井盖者。

案情回顾

经魏都区法院审理查明,张某,现年60岁,许昌人,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于2020年7月9日被魏都区法院取保候审。2019年12月至2020年3月,张某在市区学院路与莲城大道交叉口向南约50米至300米处路西、中原路与新兴路交叉口向北20米路东等7处路段,先后三次盗窃城市通行非机动车道路上的窨井盖共计18块,并将偷得的窨井盖以十几元的价格卖给废品回收站,至案发时已销赃2次,累计获利500余元。

审理经过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盗窃人员密集往来的非机动车道的窨井盖,足以危害公共安全,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因张某系初犯,自愿认罪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以从宽处理。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

承办法官袁少武提醒广大市民,井盖虽小,却关乎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问题。今年四月我国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已经联合发布意见,指导司法机关对涉窨井盖相关刑事犯罪进行准确认定,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张某一案是指导意见出台后,许昌首例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而获刑的偷井盖者,在此告诫那些寄希望于不劳而获的人,只有脚踏实地辛勤劳作才是致富正道,妄想投机取巧,等待你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有人开玩笑说,

所有赚大钱的方法,

都写在了刑法里,

可是拿着黑心赚来的钱,

良心真的不会痛吗!

井盖偷不得,万一哪天

跌进井里的就是你自己呢!

文:张棣

策划:和忠

原标题:《魏都法院:判了!许昌首例!偷井盖犯公共安全罪获刑三年零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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