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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子眼”升级!下月起,不系安全带开车打手机将被抓拍

2020-08-25 13:0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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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子眼”升级!

下月起可抓拍不系安全带

驾车接打手机等行为

昨晚(24日),北京市交管局发布消息——

从9月1日起,北京交管部门增加非现场执法种类,570余套“电子警察”将针对驾驶时接打查看手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两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

新增非现场执法种类电子警察点位

这些设备将从正面拍摄车辆的行驶情况,形成执法证据,经人工再次审核确认后,将符合规定的违法数据录入系统,并通过短信等渠道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车辆所有人按期接受处罚。

▲违法图片示例1:驾车不系安全带

▲违法图片示例2:驾车时打手机

“电子警察”抓拍的违法图片,能看到驾驶员在驾车过程中没有系安全带、在驾驶时拨打接听电话等违法行为。车牌号也被清晰记录下来。

开车看手机扣200罚2分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依法将被处以50元罚款处罚,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50元罚款处罚,并记2分。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或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依法将被处以200元罚款处罚,并记2分。

违法种类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罚款

记分

驾车不系安全带

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和《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

50

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和《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

50

2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和《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

50

2

驾车接打电话

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

200

2

驾车查看手机

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200

2

↑上车先系安全带

安全带就是“生命带”,在汽车发生交通事故时,安全带能够将驾乘人员束缚在座位上,并通过缓冲作用吸收大量动能,极大减轻驾乘人员在碰撞中受伤害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因此,无论是开车还是乘车,无论是在车辆前排还是后排,均应正确规范使用安全带。

同时,开车时要求驾驶员保持注意力集中,如果在驾车过程中拨打接听电话,查看信息,刷微博,注意力分散,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交管部门提醒广大驾驶员

目前全市“电子警察”已经实现对不系安全带、接打查看手机、闯红灯、超速、违停、违反禁限行、占用专用车道、外埠车未办进京证、违法鸣笛等20多种违法行为进行抓拍。

在依托科技手段严格管理的同时,交管部门也将持续加大路面执法力度,助推驾驶员养成安全习惯,拒绝驾驶陋习,守法行车,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出行环境。

“驾车不系安全带”典型事故案例

2018年4月5日6时30分,刘某某驾驶“五菱”牌小型面包车(内乘温某某、魏某某等人)由南向北行至房山区京港澳高速公路进京方向30公里300米处时,车辆左后轮爆胎致使车辆失控,温某某被甩出后,车辆与隔离护栏相撞后向左侧翻,造成温某某死亡,魏某某等受伤,车辆损坏。

当高速行驶的汽车发生碰撞或遇到意外紧急制动时,将产生巨大的惯性力,使驾驶人及乘客与车内的方向盘、挡风玻璃、座椅靠背等物体发生碰撞,极易造成对驾乘人员的伤害,甚至将驾乘人抛离座位或抛出车外。

据实验数据显示,即使车速只有20km/h,不系安全带,也会有致命危险。如果车速为20km/h时与前方车辆发生碰撞,未系安全带的情况下,头部受到最大冲击力为110公斤,系安全带的情况下,胸部受到的冲击力为55公斤。如果车辆达到40km/h,不系安全带时两车相撞的冲击力,相当于从6米高空坠地。

“驾车接打查看手机”典型事故案例

2018年3月26日,在朝阳区首都机场附近,程某驾驶小客车由西向北行驶时,适遇荣某某由西向北步行通过路口,小客车左前侧与荣某某身体接触,致荣某某倒地受伤,当日经抢救无效死亡。

调查中发现,程某驾驶机动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妨碍安全驾驶且驾驶机动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与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是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

综合自:北京晚报、北京日报、北京通州发布

原标题:《北京“电子眼”升级!下月起,不系安全带开车打手机将被抓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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