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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爱生命,安全骑行——一图读懂《晋中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2020-08-29 23:4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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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JZFL 晋中妇联

电动自行车日益成为人们日常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它易骑行易停放的优势显而易见。但是,有关电动自行车安全的问题屡屡发生,不管是交通方面的,还是电动自行车自身方面的,每次安全事故都令人深感痛心。《晋中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及时出台,既呼应了大众心声,又适应当下需求。

接下来,跟随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

什么是电动自行车?

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功能,能实现电助动、电驱动功能,符合国家标准的两轮自行车。

《办法》适用于哪些方面?

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道路通行、停放等相关管理活动。

电动自行车上路前该做哪些工作?

电动自行车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名注册登记上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新购买的电动自行车,自购车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凭购车发票临时通行。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车辆购置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居住地所在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二)购车发票或者车辆其他合法来源证明;

(三)车辆出厂合格证明。

驾驶电动自行车有年龄规定吗?

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年满十六周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驾驶电动自行车需要佩戴头盔吗?

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投保相关责任保险和使用安全防盗技术产品,鼓励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

电动自行车如何载人、载物?

载人:

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可以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儿童,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载物:

在电动自行车上装载货物的,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高度自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

(二)宽度左右不得超出车把0.15米;

(三)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电动自行车如何停放、充电?

综合楼、商住楼和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管理单位应当统一设置电动自行车存放和充电场所,并加强管理。

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相关规定,会受到哪些处罚呢?

违反本办法有关道路通行规定,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出其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二十元罚款:

(一)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按照规定安装号牌和携带行驶证的;

(二)不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不服从交通警察指挥或者交通协管人员引导的;

(三)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不下车推行的;

(四)驾驶时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的;

(五)不按照规定停放影响道路通行的;

(六)电动自行车载人载物不符合规定的。

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十元罚款:

(一)牵引动物的;

(二)以手持方式接打电话的;

(三)有非机动车道不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或者没有非机动车道不靠道路右侧行驶的;

(四)违反规定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的;

(五)驾驶时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的。

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十元罚款:

(一)醉酒驾驶的;

(二)驾驶拼装、改装、加装等改变电动自行车外形结构影响车辆安全行驶的;

(三)驾驶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的;

(四)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

(五)在城市快速路或高架桥上行驶的;

(六)驾驶未依法办理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

(七)逆向行驶或者不按规定掉头的;

(八)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驶证的;

(九)驾驶过渡期届满的备案车辆上路行驶的;

(十)使用伪造、变造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驶证的。

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如何处理?

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采用以旧换新等方式回收废旧蓄电池,建立回收台账,送交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

《办法》什么时候开始施行?

本办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广大市民朋友们,

这10个问题您get到了吗?

安全驾驶电动自行车,

一起文明出行,

争做文明市民!

接下来,

请跟小编一起观看家风家教短视频第九集!

《家长要做儿童的好榜样》

文 | JZFL

图 | 网络

制作 | 牛志敏

原标题:《珍爱生命,安全骑行——一图读懂《晋中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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