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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后房子未过户,拆迁款能拿到吗?
菰娘普法·幸福万家|法理姐说微课堂
今天菰娘带你走进
2020年第 二十四 期
离婚“分到”一套房
但却未办理过户
那么,房子归谁?
拆迁补偿款属于谁?
跟着小编看案例
……
事件回顾
家住湖州的市民朱先生名下登记有一个小户型的房屋,另还有一个大户型的房屋,是登记在朱先生和其爱人孙女士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16年双方经协议离婚后,小户型的房屋归女方孙女士所有,大户型的房屋归男方朱先生所有,双方都表示同意,并签署了离婚协议书。
但后来,因种种原因,双方一直未进行过户。2019年,还未进行过户的小户型房屋,经相关部门认定属于危房,要拆除并且给予户主朱先生一笔拆迁补偿款。
孙女士这下着了急,因之前一直尚未过户,不知道自己能不能拿到本该属于自己的这笔拆迁补偿款。于是,她打电话向律师求助,咨询在这种情况下,自己该如何进行维权。律师解读
首先,离婚协议只要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当事人双方也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离婚协议内容也不违反公序良俗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离婚协议应属有效。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以及《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另外,《婚姻法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因此,孙女士如果与朱先生协商不成,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对于财产分割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
其次,虽然离婚协议对房产进行了分割,但离婚协议不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物权法定的原则,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归属的约定不能作为导致物权设立、变更、消灭的原因。
本案中,朱先生和孙女士签订的离婚协议仅产生债权效力,不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孙女士需要朱先生配合其进行房屋的过户登记后才能发生物权的变动。
主办:湖州市妇联
来源:湖州普法-懂点法
监制:市妇联融媒体中心
本期编辑:王彬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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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协议离婚后房子未过户,拆迁款能拿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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