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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植胚胎而已,我自己做主不行吗?

2020-09-01 18:2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湃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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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纪亚忠 纪亚忠教授试管助孕及不孕诊治

近日,有一对夫妇很是不理解:

因卵巢功能下降,反复四次取卵,累计冷冻保存了七个胚胎后,由于子宫内膜很薄,一直无法做胚胎移植。先在当地做宫腔镜,未见明显异常,其后又在我院复查宫腔镜提示有宫腔粘连,并行宫腔粘连分解。经过近二个月的调理,目前内膜已有明显改善,正准备启动移植程序。

现在的问题是,她丈夫在国外出差,自述因疫情等原因,无法来医院签字移植,故可能面临取消移植准备的可能!夫妇很不理解,为什么不可以通过“远程视频签字”,或者“预授权移植”进行呢?

这是因为在婚姻有效期内,夫妇的胚胎,包括精子及卵子等,在法律上,均定性为夫妇“共同财产”!为此,对胚胎的任何操作,包括移植,就像处置夫妇的共同房产一样,丈夫必须到场,并通过实时联网,确认身份证件及结婚证的有效性。

如此繁琐的操作,很多夫妇觉得没有必要。其实正是这些规章制度,才充分有效保护了夫妇双方的正当权益。此前,国内曾有多起官司。起因于妻子导演了“丈夫不能来医院”的理由,或者“伪造”了男方的签字后,移植冻存的胚胎,最终医生也成了丈夫的第二被告!

近期,又有一家生殖医学中心再次“不小心”,成为某某丈夫的被告:

因为“妻子”来复印病历后,将丈夫“弱精子”的化验单,递交法庭,作为离婚的证据及理由了!这也就是夫妇单方来生殖医学中心,复印病历时,无法复印对方病历的原因。

与其他科室的医生完全不同,生殖医学科的医生,不但要保证女方的健康及权益,还要保证男、女双方的知情权,尤其同时还要遵守“有利于后代”的原则。

生殖医学科的医生太难了,要请大家多多理解及换位思考哦!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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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孟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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