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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评|早产儿“死而复生”,生命责任岂可推卸

澎湃特约评论员 陈城
2020-09-01 13:53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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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7个月早产儿“死而复生”、造成重度脑瘫事件引发舆论广泛关注。今天,商丘市卫健委发布声明称已介入调查。

有媒体报道了医患双方的对话情况,披露了许多事关胎儿生死的具体细节,令不少网友感到难以接受。涉事医院妇产科负责人曾表示,剖腹接生出的婴儿“小孩的心跳非常微弱”,并以“因为他们已经签过拒绝再抢救”为由,表示错不在自己。更有违常理的是,在剖腹产手术前3小时,婴儿父亲被要求签署一份胎儿死亡后如何处理的文件。

这一事件的真相,还有待商丘市卫健委的进一步调查,但种种情况表明,在这一“人命关天”的事件中,医疗机构以及相关人员缺少对生命最起码的尊重。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规定,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进行相应医疗活动,但这并不意味着涉事医院可以以此推责。该款条款的后续规定是,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

对于一个正处于全麻或半麻状态,甚至处于剧烈疼痛状态下的产妇而言,此时她的意识清醒程度和认知能力定然是极具下降。虽然在法理上,这种状态下的患者本人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存在争议的,但从救人为重的医疗理念出发,是否应该放弃对胎儿的抢救,应由患者直系亲属进行决定,最起码也应立即告知患者直系亲属。医院的处理方式,显然欠妥。

基于朴素的社会认知,医院对于仍旧存有一线希望的濒死患者,必须经全力抢救,直到参照临床标准判定死亡,或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放弃抢救。更何况,无论是参照脑死亡标准,还是参照心肺死亡标准,事件中的胎儿显然都没有达到被判定临床死亡的标准。因此,医生一句轻飘飘的“小孩的心跳非常微弱”,显现其作为医务人员的不上心、不尽责,着实令人愤慨。

“死而复生”事件只是个案,就在此时此刻,无数医生正在为救治每一条生命而拼尽全力。而涉事医院里的部分相关人员,愧对那些在第一线奋战的同行,更对不起医患之间无条件的相互信任。

中国妇产科学的奠基人林巧稚曾说过,“当一个医生,首先要知道责任重大。产妇或者病人进了医院,就把她的整个生命交给了我们,我们要把她们当成亲姐妹,从每件细微的小事做起,体贴和关怀她们。”这句话,值得涉事医生好好思考。

我们更期待,相关部门的全面调查能够还原事实真相,并严肃追责,给一条无辜的小生命及其家属一个明确的说法。

    责任编辑:李勤余
    校对:刘威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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