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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号文件”犹在,资源税又来,金矿企业:我太难了!

2020-08-31 16:2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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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马春红 采金人

明天(9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将正式施行。截至目前,我国已有22个省(区)出台了资源税征收的具体实施办法,其中涉及金、银、铜等与黄金矿山企业息息相关的矿种。对于税法落地的主体黄金矿山企业来说,税率是高是低,是给企业增加了负担,还是让企业轻装前行,《中国黄金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采访。

在我国首部资源税法中,金的税率为2%至6%,以原矿或选矿为征税对象。在此之前,各省(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相继审议通过了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截至目前,全国共有22个省(区)出台了资源税征收的实施办法。针对金的相关税率,记者在梳理时发现,原矿税率定为上限6%的省(区)有11个,其中湖北省的原矿和选矿税率均为6%;浙江、宁夏是目前公布资源税率最低的省(区),原矿为3%,选矿为2%。

22省区黄金资源税税率

在矿山企业还在为交不起矿产资源权益金而大伤脑筋的时候,主要产金省(区)又将金、铜、银等资源税率最终定在了上限,这让立足行业高质量发展、身处转型升级中的黄金矿山企业有点儿懵。

不采纳行业意见是几个意思

在各省(区)已公布的金资源税率中,湖北省最高,原矿和选矿均为6%,其次为青海、西藏、福建,金的资源税率为原矿6%、选矿5%。

湖北省黄金工业管理局办公室主任唐修亭在接受《中国黄金报》记者采访时表示,6%的税率确实太高。“当初跟他们(税务部门)反映了,但他们并没有采纳我们的意见。”唐修亭告诉记者,湖北省的黄金产业不是很景气,就十几家金矿。除了像湖北三鑫金铜股份有限公司这样的大企业外,剩下很多企业由于安全环保问题处于停产停工状态。地方政府并不重视开发黄金资源,黄金企业没有话语权。

青海省也是如此,没有采纳行业意见。该省黄金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申永山表示,青海省相关部门并没有采纳他们的意见。当时征求意见时,青海省黄金企业给出的建议是将税率定在4%左右,计税产品为含量金和冶炼金。“以前青海黄金企业交的税在全国处于中等水平,现在来看会高出很多。”

我国重要的产金省河南、云南,金资源税率定为原矿6%、选矿4.5%。虽然税率比湖北、青海、西藏、福建4省(区)相对低一些,但企业表示,负担仍然较重。

云南黄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王军平表示:“云南省的资源税率比较高,对我们来说压力太大了,交的税有点多。”他告诉记者,云南省这次资源税率调整之后,他们公司每年会多交200多万元的税费。

每年会多交200多万元的税费。

如果说这些省(区)的金资源税率高,是因为黄金在全省经济发展中不占据较重地位,为各省GDP贡献率不高,那么,河南省就显得有些不同寻常。

经过多年开发,河南省境内优质、浅部黄金资源几乎耗尽,企业大多处于深部开采阶段,生产成本偏高。按照国家减税降费、为企业添活力的整体部署,应该降低资源税率。但从实际情况看,显然不是。灵宝黄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贾凡表示,现在4.5%税率基本上是从以往基础上平移过来的。“原来的税率对河南企业来说就偏高,我们给过建议,但是没采纳。”

据记者了解,河南省2016年的资源税政策规定,以金锭为征税对象,税率3.5%,换算比为1.3,如果销售选矿则税率为3.5%×1.3=4.55%,比现在4.5%的税率略高0.05%。

没有对比就没有伤害。与上述几个省(区)不同的是,有的省(区)资源税不变或者略有下降。

我国产金第一大省山东的金税率为原矿4.5%、选矿4.2%。山东黄金矿业(玲珑)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孙玉民表示,原来金锭4%的税率,换算比为1.05,如果销售选矿税率就是4.2%,跟现在一样。“这个税率对我们来说还是能接受的,不算重。”

安徽省黄金管理局副局长王云楚告诉记者,安徽省的资源税是按照“平移且略有下降”的原则来调整的。与2016年比,原矿的税率由4.41%调整为4.5%,选矿由3.63%调整为3%,整体换算下来是下降的。“所以,我们认为这次税率出台对安徽的黄金工业发展是有利的,税率相对合适。”

税务部门难懂“低品位”

依据《资源税法》,各省(区)的资源税征收方案均列出了免征或者减征条目,对伴生矿、低品位矿、尾矿等开采者有着具体的减免规定。比如,河南省和云南省规定,纳税人回收利用尾矿库里的尾矿,免征资源税。金矿企业如果能享受到这些优惠政策,无疑是减轻税赋的一大途径。但他们是否真能享受到呢?

“我们现在正在努力做这件事。”王军平说,“初步估计,能享受到一定的优惠。”据他透露,云南黄金目前正在调整采矿方法,研究如何进一步对尾矿实现综合利用。同时,云南黄金正在上马一个综合项目,涵盖尾矿综合回收金属、危废回收处理等内容。该项目如果能与天津一家科技企业合作成功,他们投资3000多万元就能建成,并且收获几千万元的利润。“这样,我们就不用扩容尾矿库,可以节省1亿多元。”王军平说。这是云南黄金当前的“生命工程”。

贵州锦丰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杨焱表示,贵州省原矿5.6%、选矿4%的税率,对锦丰公司来说不算高。他们正在跟长春黄金设计院做尾矿再回收利用项目,预估明年底能够建成。“到时候,企业就能享受到50%减征资源税的优惠。”杨焱说。

▲贵州锦丰预估明年底就能享受到50%减征资源税的优惠。

江西金山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肖光富告诉记者,虽然江西原矿6%的税率,属于最高级别,但江西省规定开采低品位矿、尾矿,按其应纳税额的50%减征资源税。“我们属于低品位矿,优惠政策我们能享受到,大概能省200万元到300万元。”

▲江西金山属于低品位矿山企业,可按照规定享受到优惠政策。

有人欢喜有人忧,有些优惠政策对黄金矿山企业来说犹如隔靴搔痒。河南、山东、内蒙古等我国产金大省(区)的金矿企业,几乎享受不到优惠政策。山东、内蒙古均明确规定,开采低品位矿不予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

河南未对低品位矿开采进行减免规定。内蒙古包头鑫达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李伟表示,以前通过新技术、新方法综合利用低品位矿、难采选矿,企业可以享受减免政策。“现在不减免了,地方政府不承认这一政策了,也不知道为什么。”

▲包头鑫达目前不能享受减免政策。

在尾矿利用方面,河南、山东、内蒙古等虽有减免政策,但与黄金企业实际不贴合,“疗效不佳”。

河南省黄金协会会长刘伟表示,河南黄金行业大部分尾矿库已经完成了回收再利用。随着当前各黄金企业积极推进科技创新,综合回收率不断提升,新产生的尾矿也基本“吃干榨净”,不再具备回收利用的价值。因此,减免资源税的优惠政策并不会给企业带来太大作用。

贾凡告诉记者,虽然开采伴生矿免征资源税,但对灵宝黄金来说,这笔减免额度特别小,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尾矿的减征也没什么用,量很小,我们基本没开始利用尾矿呢。”

▲对灵宝黄金来说,资源税减免额度特别小,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山东省的很多企业也无法从尾矿库利用上得到优惠政策。孙玉民告诉记者,据他了解,山东很多黄金矿山企业在做尾矿综合利用,但效果不一,且与国家标准还有距离,所以很难享受到优惠政策。

与河南、山东、内蒙古有类似困扰的还有安徽。安徽省规定,纳税人开采低品位矿,减征40%资源税;开采尾矿,减征50%资源税。 王云楚告诉记者,通过调研,安徽很多企业基本享受不到优惠政策。“执行过程中可能有点问题。比如我们有一家堆浸企业,属于低品位矿,品位只有不到1克/吨,但按照3.63%的选矿税率在征收。”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王云楚认为,是因为低品位矿的标准无法确定。“什么是低品位矿,税务部门肯定不知道。”他表示,原来行业有种说法是,品位在1克/吨至3克/吨的资源叫做低品位矿,但是现在的问题是,税务等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不清楚行业内情,无法有效判断。

重复计收企业难以承担

“我们去年采矿证延续,每年要缴纳800多万元的权益金,再加上现在资源税也很高,的确压力很大啊。”王军平告诉记者。云南黄金有限责任公司因为这两件事,发展面临一定困难。

孙玉民同样表示有压力。他说:“玲珑金矿面临缴纳权益金的压力,办理权证的时候就要交权益金,我们已经交过一部分,后续还要再交。这和资源税就重复了。”

▲玲珑金矿面临缴纳权益金的压力,办理权证的时候就要交权益金,这和资源税重复了。

这里不得不提及的就是矿产资源权益金。近几年来,黄金生产企业普遍反应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有问题,企业根本难以承担,严重阻碍了我国矿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希望修订权益金制度的呼声始终不断,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也几经建言献策,多名院士学者还曾联名上书国务院,要求废除35号文件。

权益金的主要症结所在是,矿业权出让收益和资源税的经济内涵关系尚未理顺,存在重复计收问题。如今,权益金问题还未解决,很多重要产金地的资源税率又过高,优惠政策企业难以享受,这无疑是雪上加霜。

河南省黄金协会会长刘伟表示,河南省有关部门在制定资源税税率相关政策时,根本没有征求河南省黄金协会和地方黄金企业的意见,这样的税率对黄金企业发展的影响无法预估。“下一步,我们会向各黄金企业进行调研,深入了解情况后及时向地方政府反映。”

河南黄金产量一直稳居我国第二,在我国黄金工业中具有举足轻重地位,金矿企业相对有话语权。虽然税率较高给企业发展带来不便,但行业诉求有可能会被采纳。而湖北等省(区)则不同,湖北省黄金工业管理局办公室主任唐修亭直接坦言:“我们反映也没啥用,不抱希望。”

原标题:《“35号文件”犹在,资源税又来,金矿企业:我太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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