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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谈襄汾饭店坍塌事故:乡村振兴,自建房监督不可缺位

王石川/法治日报
2020-09-02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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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紧盯表面上的房屋质量问题,更要看到其所折射出的治理乏力现象

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陶寺乡陈庄村聚仙饭店发生坍塌事故。人民视觉  资料图

法治日报9月2日消息,8月29日9时40分左右,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陶寺乡陈庄村聚仙饭店发生坍塌事故,致29人遇难,7人重伤,21人轻伤。据报道,聚仙饭店是位于路边的一家乡村饭店,当地村民说,这家饭店已经开了十多年,附近村民举办婚丧过寿等宴席,大多选择这家饭店。当天,村里一位老人在该饭店举办“八十大寿”,参加的人多为亲朋好友和邻居。

一场言笑晏晏的乡村喜宴,瞬间沦为死伤众多的悲剧,这是谁都不愿意看到的场景。国务院安委会已对此次事故查处进行挂牌督办,山西省人民政府也成立了襄汾县“8·29”饭店坍塌重大事故调查组。不难判断,经过全面调查,事故原因将会查清,事故性质和责任也会查明。有关部门会给死伤者一个交代,也会给社会一个交代。

在关注事故调查进展的同时,不能回避一个基本事实,那就是这家饭店本就存在一定安全隐患。据报道,聚仙饭店原本是村民自建房屋,主屋的房子建了二十来年,早先只有一层,靠近马路,但马路近些年由于修路在不断加高,“原来的一层变成了地下,就加盖了二层,后来又加了阁楼,还建了卧室和厨房,到现在的样子一共扩建了五六次。”这其中有一些关键信息,比如自建房、加盖、扩建等等。那么,问题由此而来,加盖是否合规?扩建有无经过批准?

应该看到,激活农村闲置农房,以及放手让农民在宅基地上“做文章”,是有政策依据的。2018年年初,中央发布的“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明确提出,“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此举释放了积极信号,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既有利于农民提高财产性收入,也对推进乡村振兴大有裨益。

近年来,各地鼓励村集体和农民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正是对中央精神的积极落实,体现了顺应时代发展的主动作为。在鼓励乃至激励农村发展农家乐、乡村旅游的同时,应把握住两点:一个是不得违规违法买卖宅基地,要严格实行土地的用途管制,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另一个是农民将自建房用于经营用途,在变更用途前应办理房屋质量验收、消防安全验收等。

具体到临汾市这起坍塌事故,就应该追问该饭店是否属于违建?经多次加盖完成之前,有无履行基本的程序,有关部门有没有查验?最重要的是,这一事故暴露出了监管缺位和制度缺失。事实上,近年来农家乐等业态蓬勃兴起,但存在治理薄弱等问题,农家乐发生事故并不鲜见。问题出在哪里?就在于一哄而上、野蛮生长,监管没有及时跟进。

不同于城市,乡村建设往往处于监管触角不易抵达的“盲区”,使得违建现象尤为突出。同时,农村处于人情社会之中,自我监督和举报机制不够健全,也容易导致问题建筑大行其道。正如有专家所称,当务之急是出台措施,对乡村自建房等公共性建设场所进行结构问题检测和安全评估。同时也要弥补制度缺失,切实解决监管缺位问题。

没有农业农村现代化,就没有整个国家现代化。党中央明确提出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从中可见,治理有效在总要求中不可或缺。这种治理,既体现在农民自治,也体现在制度更加健全,监管张弛有度,不越位也不缺位,让农村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

亡羊补牢,犹未晚矣。临汾这起事故带给人们诸多沉痛教训,除了紧盯表面上的房屋质量问题,更要看到其所折射出的治理乏力现象。以此为鉴,只有以问题为导向,尽快查清症结,及时修补漏洞,不断完善制度,乡村振兴才能更有安全保障,农民也才更有动力追求美好生活。

(原题为《乡村振兴,自建房监督不可缺位》)

    责任编辑:姚俊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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