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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银行因4项违规领罚:一名员工篡改信息系统实施盗窃获刑

澎湃新闻记者 蒋梦莹
2020-09-04 18:16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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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4日,银保监会披露的罚单显示,民生银行、浙商银行、广发银行、华夏银行、中国华融等多家金融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被罚,处罚金额合计3.2亿元。其中,华夏银行(600015.SH)因四项违规,被银保监会处以行政罚款110万元,另有1名责任人员(已被判处刑罚)被给予终身禁业的行政处罚,6名责任人员被给予警告直至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从上述8张罚单来看,华夏银行此次被罚主要涉及的部门为科技开发中心和沧州分行,所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以下四项:

(一)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二)生产系统存在重大风险隐患,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三)账务管理工作存在重大错漏,长期未发现异常挂账情况,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四)长期未处置风险监控预警信息,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上述第三、四条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在华夏银行沧州分行。

时任华夏银行沧州分行员工董素素、李琳对华夏银行沧州分行“长期未处置风险监控预警信息,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有责任,均被警告;时任华夏银行沧州分行员工鞠佳伶、邢庆琳对华夏银行沧州分行“账务管理工作存在重大错漏,长期未发现异常挂账情况,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有责任,均被警告。

上述第二条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华夏银行科技开发中心。时任华夏银行科技开发中心开发三室、开发四室经理覃其胜违反规定篡改信息系统,实施盗窃行为(已被判处刑罚),被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时任华夏银行首席信息官王汉明对华夏银行“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生产系统存在重大风险隐患,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有责任,被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时任华夏银行科技开发中心项目管理总监陈刚对华夏银行“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生产系统存在重大风险隐患,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有责任,被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

据裁判文书网,2016年11月至2018年1月,覃其胜在北京市朝阳区华夏银行科技开发中心内利用该中心其他人员的账户总行的核心系统应用服务器,将编写的具有“将其控制的某银行卡夜间跨行ATM机取款不计入客户账”功能的“漏洞”程序植入服务器;在此期间总共实施1000多次跨行ATM机取款行为,累计取款人民币717.9万元。2018年3月,覃其胜即被羁押。但在华夏银行发现该账户问题后,覃其胜全额退还上述款项。法院判处覃其胜有期徒刑10年6个月,罚金人民币11000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

今年上半年,华夏银行实现营业收入475.81亿元,同比增长19.56%;总资产规模达到3.2656万亿元,较上年末增加2448亿元,增长8.1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3.37亿元,同比下降11.44%。

    责任编辑:郑景昕
    校对:张艳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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