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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伤谁有理”?正当防卫认定新规来了!

2020-09-07 19:4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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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020年9月3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发布《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

及典型案例

瞬间引起刷屏

我院刑事审判庭黄鸿志法官

接受广东广播电视台的采访

对正当防卫认定新规进行释法

让我们一起看看

正当防卫认定新规有哪些亮点吧!

▲小越拍了拍你,点击查看视频

《指导意见》的主体内容,分别规定了正当防卫、防卫过当和特殊防卫的具体适用,提出了十方面规则,也可以称为“十个准确”:

1

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

正当防卫的起因是存在不法侵害

不法侵害既包括侵犯生命、健康权利的行为,也包括侵犯人身自由、公私财产等权利的行为;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违法行为。

不法侵害既包括针对本人的不法侵害,也包括危害国家、公共利益或者针对他人的不法侵害。

对于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不法侵害,可以实行防卫。

2

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

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对于不法侵害是否已开始或者结束,应立足防卫人在防卫时所处情境,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不能苛求防卫人。

3

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

正当防卫是“正对不正”,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不法侵害人不能狭隘地理解为直接实施不法侵害的人,也包括在现场的组织者、教唆者等共同实施不法侵害的人

明知侵害人是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或者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的,应当尽量使用其他方式避免或者制止侵害

没有其他方式可以避免、制止不法侵害,或者不法侵害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可以进行反击

4

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意图条件

正当防卫必须具有正当的防卫意图

正当防卫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

对于故意以语言、行为等挑动对方侵害自己再予以反击的防卫挑拨,不应认定为防卫行为。

5

准确界分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

个别案件存在“和稀泥”“各打五十大板”的现象,只要造成对方轻伤以上后果的就各自按犯罪处理,模糊了“正”与“不正”之间的界限,应当加以纠正

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有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的,还击一方的行为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

双方因琐事发生冲突,冲突结束后,一方又实施不法侵害,对方还击,包括使用工具还击的,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不能仅因行为人事先进行防卫准备,就影响对齐防卫意图的认定。

6

准确界分滥用防卫权与正当防卫

对于显著轻微的不法侵害,行为人在可以辨识的情况下,直接使用足以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方式进行制止的,不应认定为防卫行为。

不法侵害系因行为人的重大过错引发,行为人在可以使用其他手段避免侵害的情况下,仍故意使用足以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方式还击的,不应认定为防卫行为。

7

准确把握防卫过当的认定条件

认定防卫过当应当同时具备“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判断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要立足防卫人防卫时所处情境,结合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作出判断。

“造成重大损害”是指造成不法侵害人重伤、死亡。

造成轻伤及以下损害的,不属于重大损害。

8

准确把握防卫过当的刑罚裁量

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综合考虑案件情况,特别是不法侵害人的过错程度、不法侵害的严重程度以及防卫人面对不法侵害的恐慌、紧张等心理,确保刑罚裁量适当、公正。

9

准确把握特殊防卫的认定条件

在实施不法侵害过程中存在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为的,如以暴力手段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或者以绑架手段拐卖妇女、儿童的,可以实行特殊防卫。

实施特殊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10

准确把握一般防卫与特殊防卫的关系

对于不符合特殊防卫起因条件的防卫行为,致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如果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也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法条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典型

意义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近年来,一系列涉正当防卫的案件引发广泛的关注与讨论,正当防卫制度被戏称为“沉睡条款”。如今《指导意见》的实施,将全面“激活”刑法中的正当防卫条款,这不仅是公众的期待,也是司法部门的要求。

《指导意见》是司法机关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体现。坚决依法认定正当防卫,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切实矫正“谁闹谁有理”“谁伤谁有理”的错误倾向,与《民法典》中“见义勇为”“紧急避险”“自甘风险”“自助行为”等条款一道,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原标题:《“谁伤谁有理”?正当防卫认定新规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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