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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婚内赠予女主播17万,离婚后妻子要求返还获法院支持

澎湃新闻记者 张刘涛 通讯员 鹿萱
2020-09-10 15:46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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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离婚后发现前夫在夫妻关系存续期曾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赠予女主播,这笔钱能否要回?日前,温州鹿城区法院宣判一起赠与合同案,认定男子婚内用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直播平台女主播的行为无效。

张女士和吴先生(均为化名)2012年结婚,2019年初,张女士发现丈夫与某平台主播林小姐(化名)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二人因此于2019年2月离婚。离婚后张女士发现,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吴先生在某平台有多次充值行为,购买有财产属性的“趣豆”,以“赠送礼物”的方式“打赏”给主播林小姐,认为所涉钱款属夫妻共同财产,找到吴先生要求取回上述钱款并进行分割。吴先生承认在婚内“打赏”林小姐4.5万元,还私下转账给对方17万元,承诺会将21.5万元归还张女士,愿配合找到林小姐要回并出具承诺书。然而,他并没有归还款项,林小姐也“失联”。

2020年3月,张女士将吴先生、林小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吴先生擅自赠与林小姐钱财的行为无效,林小姐返还21.5万元及利息。

法院审理查明,吴先生打赏的4.5万由平台收取,应由吴先生和平台交涉解决,张女士不能直接向林小姐主张上述款项返还。吴先生转账的17万,林小姐接受了,结合二人存在不正当关系的事实,应认定该行为构成赠与,但数额较大,且并非夫妻日常生活需要,也未经张女士同意,其赠与及林小姐接受赠与的过错行为损害了张女士的权益,有悖公序良俗,该赠与行为无效。结合吴先生承诺会返还21.5万元,法院一审判决确认吴先生赠与林小姐财产的行为无效,吴先生和林小姐需共同返还张女士17万元及利息,吴先生还需返还张女士4.5万元及相应利息。

    责任编辑:张军
    校对:张亮亮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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