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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的注意了!下雨天这样做会被处罚!贵阳一司机已经被罚了!路人:真解气!
走在有积水的路面上
被过路车辆溅了一身
你会怎么做?
昨天,贵阳市民王先生及其女友
在公交车站等车时
被一辆路过车辆快速驶过溅起积水
两人瞬间被淋湿弄脏了裤子……
了解事实后,交警部门认为肇事车驾驶人
行为属于违法!
根据规定,处以100元罚款为处罚!
来看这事具体是怎么发生的:
9月14日早8点25分左右,
在贵阳市云岩区大营路百花山公交车站处,
驾驶员兰某就被两名市民拦着不让离开。
这时看到正巡逻经过此处的执勤交警,
他被迫跑向交警求助,
请求交警帮忙处罚自己的交通违法!
正在此段巡逻的云岩交警舒科帆上前了解得知,
原来驾驶员兰某
今早从未来方舟家中出来,
要送女友往鹿冲关路方向考试,
因担心迟到影响考试,
自己在经过公交车站时
就没有注意减速,
车轮碾压路面溅起积水,
淋湿弄脏了正在等车的
市民王先生及其女友的裤子。


(网络配图)王先生及其女友
对驾驶员兰某的行为非常气愤,
即使兰某多次表达歉意,
但他们还是希望交警对兰某进行处罚,
以此来规范驾驶员兰某今后的驾驶行为。
民警舒科帆听完双方诉求,
对驾驶员兰某进行了批评教育。
因兰某行为涉嫌机动车行经漫水路
或漫水桥时未低速通过的交通违法,
民警依法对其处于100元罚款、
驾驶证不记分的处罚。
这样的事已经多次发生了,有人被处罚,还有人被刑拘!
四川绵阳一男子站在路边等车,身前的路面上刚好有一滩积水,这时,一辆白色SUV快速驶过,溅起积水,让路边这位男子全身湿透……随后,该男子试图找肇事司机理论,但这名司机却并不予理会,男子非常气愤,并向交警部门举报投诉。查看监控后,交警部门认为,肇事车驾驶人行为属于违法!根据规定,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据东北新闻网报道,男子把溅水视频发到朋友圈,朋友留言称“这样做太过了”,一小时后他就将视频删除。本想恶搞一下交警,却没想到引来身边朋友一片骂,还因涉嫌妨碍公务被刑事拘留。
网友纷纷为交警处罚点赞:“干得漂亮,解气”
“应该让他长点记性”
……

也有网友表示:“自己也遇到过类似情况”
“原来还可以投诉”
……


其实,碾压积水溅湿路人不只是素质问题,
也不合交通法规!
1、《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机动车应当降低行驶速度;2、《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
3、《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交警提醒
雨天行车注意控制车速,保持足够安全车距;
遇路面有积水时,不要左右躲闪、突然制动,也不要高速驶过,导致水花飞溅,影响周边机动车和行人正常通行,应提前降低车速,缓慢通过;
涉水行车应选择距离最短、水位最浅、水流最缓慢及水底最坚实的路段涉水通过;
车辆应尽量保持直线和低速行驶,需要转弯时,应当缓踩刹车;
雨天车辆应减速慢行,耐心避让行人、非机动车,切不可急躁抢行,防止撞到行人。
最近,贵州各地都在下雨,
赶紧转发提醒身边的驾驶人,
行驶在有行人的路边,记得减速慢行,
与人方便,也是与己方便!
你遇到过这种情况吗?
来留言区说说~
来源:综合自央视网 东北新闻网 百姓关注 云岩交警 新浪微博
编审:安轶伦
审签:王幸韬
原标题:《开车的注意了!下雨天这样做会被处罚!贵阳一司机已经被罚了!路人:真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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