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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明确国庆中秋加班工资:10月1日至4日加班发3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
2020-09-19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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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9月19日消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2020年国庆节、中秋节假期加班工资计算问题进行明确。

10月1日至4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

10月5日至8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

在10月1日至8日期间,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原有工资计发方式处理。

(原标题《2020年国庆中秋加班工资怎么算,定了!》)

    责任编辑:李丽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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