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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评|李心草案以“过失致死”定案,实事求是才合于法治

澎湃首席评论员 沈彬
2020-09-21 12:44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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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学生李心草醉酒之后的溺亡案终于等来了一审判决,9月21日,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罗秉乾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也就是说,这是一起过失犯罪,是源于同饮人罗秉乾没有尽到同饮人的帮助义务,没有采取有效救助措施,而导致李心草溺死结果发生,而不是强奸、故意伤害等故意犯罪。这和公众对此案的预判有一定的落差,但实事求是恰恰是法治的原则所在。

本案的进程一波三折,最初警方的认定是醉酒自杀,之后,李心草母亲的申诉信在网上引发了极大的关注,之后,警方对罗秉乾以“强制猥亵侮辱”立案侦查,在经过了11个月的侦查、起诉和审理之后,最终将刑事罪名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法院查明,2019年9月8日,被告人罗秉乾与任某燊、李心草、李某某昊聚会,在不同地点连续饮酒。在李心草一般醉酒状况时,罗秉乾“尽到了一定的照管、帮助义务”;但是,之后李心草醉酒状态严重,陆续出现以头撞桌、用啤酒瓶盖割腕、跨越江边护栏等举动,而罗秉乾只是采取劝说等一般安抚行为,没有采取相应的有效救助措施,“为避免麻烦及承担救助费用,未采纳报警、送医的合理建议,采用打耳光的粗暴方式为李心草醒酒,致使李心草情绪更加不稳,最终造成李心草翻越江边护栏坠江溺亡的危害后果”。

判决也排斥了本案中存在强制猥亵等性侵情节,对之前监控视频中显示的同饮男子“压在李的身上”“抽耳光”做出了定性,这是“粗暴的醒酒方式”,也最终将罗秉乾送上“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被告席,让其付出一年六个月的代价。

的确,最终审理认定的事实,和公众从“抽耳光”等视频片断中做出的脑补,有一定的落差,但司法判决就应该对事实负责,不是为了迎合口水、迎合点击率、迎合公众脱离案件证据的想象。公众有权质疑,司法机关也需要积极回应,但是,回应不是一味迎合,而是用严谨的调查、公开的程序、扎实的证据来证明是与非、对与错、存在与不存在、彼罪与此罪、罪轻与罪重。舆论的监督不能够越俎代庖,那只会形成“舆论审判”,走向法治的反面。

但是,哪怕本案被证明不存在性侵情节,此前公安机关的办案仍然有值得反思、改善的地方:如何用严谨的调查取证,体现对生命的尊重?如何满足公众的知情权,避免无端的猜测和质疑?

最早,警方做出的李心草系跳河自杀的结论时,有没有调查、取得到足够的证据?有没有彻底排除本案存在性侵、下药的嫌疑?事实上,是李心草表姐、母亲在走访出租汽车司机、看门人、调取录像之后,找到了本案更多的细节、疑点,走到了公安机关调查的前面,这些疑点在公布到了网上之后,才让警方最初的定性“很被动”,经不起网友的围观。

李心草案从“自杀”到以强制猥亵立案侦查,再到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案,一波三折。这也说明,对人命关天的案件,司法机关都该把每一个受害人当做自己的亲人那样“上心”,尽心尽责做出全面的调查,以证据回应公众的关切,以坦然面对死者母亲的目光,不枉不纵,实事求是,才是法治的正道。

    责任编辑:沈关哲
    校对:张艳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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