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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朝和罗马帝国中的城市系统:国家权力与社会控制

2020-09-24 14:5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湃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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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卡洛斯·诺瑞纳 三联学术通讯

就疆域和寿命两方面结合来看,汉朝和罗马帝国都是无与伦比的。为了理解这些穿越时空的国家权力的壮观规划,有必要理解这两个帝国如何管控各样维持着它们各自国家形态的物质和人力资源。进入这个复杂问题的一条进路是研究这两个帝国中城市的功能。

卡洛斯·诺瑞纳(Carlos Noreña),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历史学副教授。研究主要聚焦罗马帝国的政治史和文化史。著作有Imperial Ideals in the Roman West,该书考察了皇帝作为西罗马帝国统一符号的形象。还与Björn Ewald合编了The Emperor and Rome:Space,Representation,and Ritual,该书探讨帝制对罗马城市风貌的影响。作品还涉及罗马帝国的物质和视觉文化、罗马城的地形学和城市历史、帝国比较等。目前正在研究罗马帝国生态、国家权力、文化和社会秩序的相互关系。

汉朝和罗马帝国中的城市系统

国家权力与社会控制

(本文选自《古代中国与罗马的国家权力》,注释从略)

文 | 卡洛斯·诺瑞纳

译 | 黄政培 张江毅

汉朝和罗马帝国以其广阔疆域和悠久历史在前现代国家中格外引人注目。其他的前现代帝国,虽然短命,却声称拥有更广阔的领土,比如阿契美尼德帝国(Achaemenid Empire)或者阿拔斯王朝(Abbasid Caliphate),而在南亚、撒哈拉以南非洲地区(sub-Saharan Africa)和中美洲地区,有大把更小的帝国体制似乎曾统治更长的时间。然而,就疆域和寿命两方面结合来看,汉朝和罗马帝国都是无与伦比的。为了理解这些穿越时空的国家权力的壮观规划,有必要理解这两个帝国如何管控各样维持着它们各自国家形态的物质和人力资源。进入这个复杂问题的一条进路是研究这两个帝国中城市的功能。因为和所有复杂的农业社会一样,在汉朝和罗马帝国,城市都是一个较广地域内人口集中的关键点——或者,可能更好的表达是,更广阔社会网络的关键节点——物质和人力资源在其中被最为有效地组织、规范和控制。通过考察这两个帝国中城市系统的变化动力,我们就可以开始评估城市在多大程度上分别是汉朝和罗马国家权力的产物,以及它们是否充当了这两个相隔遥远的帝国进行社会控制的有效工具。这正是本章的目的。

必须承认,对汉朝和罗马帝国城市系统进行系统、全面的比较是不可能的。首先,我们缺少精确衡量城市化比例所必需的人口学数据,而且来自城市背景的材料记录并不充分,没有详细记录下作为更大的城市网络的单个城市间互动的密集程度。这些问题对研究早期中国来说极为重要。同样构成问题的还有现代学术界对这两个帝国中城市、城市生活和城市化研究实质上的不平衡。地中海考古学已经成熟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大多独立于基于文献的研究者制定出的学术议题,并开始形成某种研究,得以对整个罗马帝国的长期聚居模式进行系统分析。而早期中国的考古学,与此相比,仍然停留在文字证据上,并继续关注大型遗址的重要及人工记录。尽管有改变的可能迹象,但是把城市化作为一个多元进程进行系统层面上的分析仍是非常少见的。但是这些在人口学、材料证据以及(分别致力于古中国和古地中海地区城市化研究)学者不相干的研究议题间的鸿沟并没有完全排除汉朝和罗马帝国城市化和国家权力间关系的比较分析。正如我在这一章所希望去呈现的,我们有可能识别这一关系的某些广泛模式和关键特征,它们显明了两个帝国系统中社会控制的性质、范围和深度。

罗马帝国奥斯提亚古城遗址

遵循蒂斯代尔(Tisdale)的说法,我们把城市化定义为通过单个聚落点的增加或单个聚落点规模的增加(或两者都有)而开始的人口集中进程。在前现代世界,这些我们可能称为“城市”的“聚落点”,其首要特点是一种结构上有别于乡村的经济。特别是,城市的居民主要是农业剩余的消费者,其典型特点是一种相对复杂的劳动分工(包括第二和第三产业),同时也被作为结果的经济和社会层级所塑造。这些基本特点使城市区别于其他定居点和乡村。当然,在实践中,前现代的城市也因其政治组织、行政职能、社会文化服务和吸引力的集中而区别于乡村地区。这些集中很大部分来自于拥有土地的贵族在城市的聚集,这不仅促进了这些贵族集体决策的能力,同样也吸引了工匠、商人和其他试图将其财富和消费能力资本化的人。作为贵族聚集于城市的一个结果,前现代的城市不仅是人口学意义上的聚落点——把它们和乡村地区区分开来的主要变量——同时也是政治—行政管理中心、商业中心和文化中心。尤其在前现代帝国的例子中,贵族在城市中的聚集也与国家权力和社会控制议题密切相关,因为这些地方贵族通常充当了中心国家与地方社群之间的关键纽带。出于本章的目的,“城市化”最终衡量的是这些人口、经济、政治—行政管理以及文化聚集点不断变化的空间分布,以及作为其特点的过程与活动的关联模式,尤其是社会权力在其中被构建的部分。

本章的主要论点是,国家权力对汉朝和罗马帝国构建城市化(正如这里所定义的)十分重要,但是两个帝国中国家权力的实际运作却相当不同,暗示了这两个国家社会控制的相对能力。正如我将会论证的,在汉朝的例子中,国家权力对城市化的影响通常都是直接的和干涉性的;而与此相反,在罗马帝国,国家权力对城市化的影响通常都是间接的,但仍然是非常干扰性的。当然,这种把直接且干涉性的国家权力划为一边,把间接且干扰性的国家权力划为另一边的区分是非常概略性的,自然不能解释两个帝国中城市生活和国家权力之间关系的每一方面。然而,由于我的关注点必然是“宏大图景”,而不是这两个帝国无数的次要细节和次要例外,那么,这种概略式的说明在目前正在进行的宏观比较分析当中是合理的。

为了评价两个帝国国家权力对城市化的影响,我们必须首先考虑两个重要变量。第一个是地理。在前工业化的经济中,城市化水平总是受限于有限的农产品剩余,这些农产品剩余只能通过交通基础设施的工具到达城市消费者的手中,其本身受到交通成本的限制,特别是成本更加高昂的长距离陆路运输。所以,汉朝和罗马帝国中城市规模和位置都部分取决于这些城市所在的更广阔的地貌结构。第二个需要考虑的重要变量是汉朝和罗马在权力巩固之前的城市化水平和程度。因为两个帝国都将统治建立在那些已有很好城市和农村定居模式的地区。如果我们要去辨识汉朝和罗马帝国国家权力引发的空间变化,这些既存的定居模式必须考虑进来。让我们依次简要考虑每个变量。

首先,地理。早期中华帝国的世界大致是现代中国的东半部,内蒙古和满洲的南部,在两大流域界定的大区域内发展,“如同社会经济体系分布在地域上的血管”。第一个流域在北边,由黄河及其支流切分开来,西部和西南部则由黄土高原构成,西北部是低矮的山丘和起伏的丘陵,东部则是一个巨大的冲积平原。高原上的黄土以及冲积平原上的沉积土都非常肥沃,但是后者要求复杂的灌溉系统来补偿低降水量和农作物生长期(春末夏初)期间减少的河流流量。第二个流域在南边,由长江和它的主要支流形成。这片区域被高耸的山脉和崎岖的山峰环绕,比它北边的邻居更加湿热,其农业的边际生产力最高。因为优越的土壤、更温和的气候以及更方便的交通,黄河谷地更加适于支持庞大的定居人口。它构成了汉帝国的中央核心,反映在整个帝国在诸侯国和郡都城的空间分布上,主要清楚地集中在华北平原,尤其在这片更高人口密度的地区,正如《汉书》中所记载的公元2年的人口普查数字(图一)。

图一 公元1世纪初汉朝的聚居区分布(一个点代表25000人)

罗马帝国从其在意大利半岛的原初核心区域不断向外发展,达致以地中海为中心,并从地中海开始沿着海岸线深入扩展到大陆内地。传统上习惯于把整块核心区域归为拥有“地中海”气候,但近期研究则强调帝国许多微观区域具有惊人的多样性,包括非常多样的景观、生态和农业制度。最概括地讲,地中海世界的地理以一个促进了近距离和远距离交通的海洋为特点(除了冬季的几个月),大陆边缘不仅支离破碎,也经常被海岸线上高耸的山石相隔于海洋,同时限制了进入内陆的道路。因为这是一个农业剩余相对较低、降雨量和气温又起伏不定的世界,建立微观区域间的多重联系是降低地方环境风险的最好策略。简言之,连通是十分重要的。由于这一基本需要,罗马帝国中城市的空间分布是十分不均匀的,城市聚居点高度集中在地中海沿岸及其附近地区以及接近可通航河流的地区(图二)。

图二 公元2世纪中期罗马帝国的城市位置

在汉朝和罗马帝国中,地理在决定城市面积上扮演了一个重要的角色。农业生产力和自然交通的效率是两项支配城市密度可能性的关键标准。在这方面,黄河流域和环地中海地区可以被视为结构上相类似。两个宏观区域,每一个都大体上沿着一条东西走向的轴线,作为更广阔的帝国体系的地理核心,并且,这两个区域(并非偶然地)都以它们相对于周边地区城市的高集中度作为特点。这些是两个帝国中城市生活得以在其中发展的地理参数。

这些区域中最终为两个帝国所控制的既存定居模式同样也是相类似的,至少在大范围的空间关系上如此。中国华北平原上永久的、有城墙的定居点可以追溯到公元前2000年前。对于商朝(约公元前1600—前1046年)的巡游君主,这些定居点可作为战略中心,在这一点上,这些定居地可以被视为构成了商王朝的“脊梁”。周天子治下(约公元前1045—前771年),这些定居点似乎也是按照这种方式发挥作用。确实,在春秋时期(公元前770—前481年),尽管随着公元前8世纪中央集权君主政治权威的倒塌,大部分独立的(但经常是结为同盟的)城市—国家首次出现了,华北平原上一个成熟稳定的城市网络由此也首次形成了。可以预计,这个时期较大型城市的数量约有200座,拥有数以万计的人口,并很可能在规模上平均达到约8到9平方公里。和它们的先行者相比,这些城市拥有更发达的基础设施能力,尤其在排水系统方面;在空间上也更加缜密地组织在一起,例如,墓葬被限制在城市郊区;还拥有更加具有区分度的城市经济,以不断增长的手工艺专门化为特点。这些较大型城市群之间的平均距离大约是90到100公里。它们显而易见地位于区域聚落等级的顶端,但是数量、分布以及这些次中心之间互动的密集度是无从得知的。在华北平原之外,另一个高度城市化的地区只有长江流域上游的成都平原。这里也有一个成熟的城市体系在春秋时期出现了,其中有几个大型城市,例如成都、广都和新都,它们是更为宽广的城市网络的核心。与此相对,被汉朝控制的其他地区的城市化程度要低得多,尤其是在长江中下游流域的山区和环境恶劣地区。因此,在城市和城市网络的地理分布中,为汉朝(及其前朝秦朝)所统治地域面对着在一个高度城市化的北方(尤其是华北平原)和一个城市化水平相当低的南方(成都平原除外)之间巨大的不平衡。

在罗马征服之先,地中海的城市化同样也在地理上不平衡,地中海世界的东半部比西半部拥有更多的城市。这种不平衡源于东部悠久的城市传统,这种传统开始并发展于近东和埃及地区中央集权制国家(开始于公元前3000年前)的兴起与发展;进一步发展于希腊半岛中部和南部城邦(polis)的兴起(开始于公元前8世纪);传遍了地中海中部和东部地区,希腊在黑海、意大利南部、西西里岛以及北非部分地区的殖民地(约公元前800—前600年);并且还通过新城市和以城市为基础的希腊化王国(约公元前300—前30年)的建立而进一步加强了。这个世界体系中的较大型城市有着万计的人口——最大的,例如安条克(Antioch)和亚历山大里亚很可能达到了小几十万的人口——并且承担着各种功能,经济的、政治管理的以及文化的,它们通常都和更高一级的中心联系在一起。截止到公元前2世纪罗马帝国扩张到地中海东部地区时,简言之,这大片区域已经高度城市化了。与此相对,西部地中海和欧洲大陆可被视为这个城市化和政治集中化世界的一个外围区域。在这些地区,社会和政治制度是相当初级的,并且城市生活并没有在一些孤立地区(通常在地中海沿岸及其附近地区)以外扎根下来。古地中海地区城市化的实证数据表明了这种地理上的不平衡。公元前3世纪早期,在罗马开创一个海外帝国之前,这块地区被罗马吞并的区域内大约有1300座城市,它们当中大概有90%位于意大利、西西里、努米底亚以及地中海盆地的东半部。正如汉帝国的情况一样,罗马帝国也是如此,那些被中央国家征服并吞并的地区有一个特点,那就是一个高度城市化的地区(之后成为罗马帝国三部分中的中部和东部)和一个几乎完全没有城市和城市网络的毗邻地区(三部分中的西部)的基本分野。

这些是汉朝和罗马帝国中城市体系在其中发展的主要地理参数和历史语境,在辨识国家权力对塑造两个帝国中城市化的作用时需牢记这些。为了支撑我关于国家权力在两个帝国中不同的运作倾向的观点——在汉朝国家权力是直接和干涉主义的,而在罗马帝国中则是间接的(却是侵入性的),我将考察三个主题:首都城市、我称为“人造”城市以及以城市为基础的行政管理。这会为城市中贵胄“位置”以及社会权力的空间分布等更广阔讨论做一准备,这些讨论会为两个帝国中的社会控制问题提供一些洞见。不消说,所有这些主题都太过宏大,细察其中任何一个主题都远远超出了本文的范围。因此,接下来所讨论的仅是一个概述,旨在阐释而不是正式证明我的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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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城市

前现代帝国的首都城市首先是权力的中心。它们通常都是首要的城市,甚至经常矮化了其所处城市网络中第二大城市。只有在首都城市中,政治机构和决策制定的权威才最集中。作为结果,首都城市倾向于控制处于其统治下地区的物质资源。首都城市的中心性也是象征性的,例如纪念碑、公共空间和公共仪式通常将首都城市和其他所有城市区别开来,使它成为一个非凡之地。而这一点同时也有助于界定首都城市在一个更广阔帝国体系中的中心和顶端地位。所以,在许多方面,首都城市和国家权力、城市化和社会控制议题息息相关。

西汉帝国的首都长安或多或少在汉朝第一任皇帝汉高祖(约公元前206—前195年)治下从零建立起来。它在一座早期秦国宫殿的旧址上建立起来,靠近渭河边上一个战略位置,这座城市迅速成长为一个巨大的城市群,成为汉国家权力和君主权威的壮观表达(图三)。长安城的城市空间主要由5个皇室宫殿构成,在连续几位帝王治下建成,一起占据了城墙内将近2/3的面积。这些宫殿是有着多种用途的建筑物,不仅作为仪式和管理的综合设施,也是统治王朝权力和威望卓越而令人生畏的表达。同样令人印象深刻的是这座城的外城墙,它在汉高祖的继任者汉惠帝(公元前194—前187年)统治时期内建成,高达12米,周长据测有25700米,围住了一块面积约 36平方公里的区域,以及一系列精心设计的内城墙,这些内城墙断然地分隔了城内的空间。城市中帝国权威的其他标志还包括武库,一个容纳了该政权一大批武器和装备的巨大建筑物(约25万平方米)以及遍布整座城的数不清城楼,尤其是宏伟城门边和两个中心市场内的城楼,它们传递了一种帝国无所不在和官方监视的无误信息。作为一座“宫”城,长安当然是汉朝一个强有力象征。但是这些宫殿也用来存放帝国档案,这使该城成为一个重要的行政管理中心,以及一个新的帝国图书馆,这使其成为知识组织的中心;它同时也是更广阔的文化和学术潮流(例如有时被贴上“儒家”标签的古典主义)发源和获得动力的地方。此外,它成为一个约有40万人口的主要城市群,也成为一块对其他地区雄心勃勃的贵胄具有吸引力的磁石。它也促成了一个全新城市网络的发展,由城市郊区的陵邑城市(见下文第2节)组成。在人口统计、政治以及文化方面,长安城无疑是一个人口集中的关键点,也是汉帝国整个城市体系的关键节点。在其起源和随后的发展中,长安城是汉国家权力的直接产物。

图三 公元前 1世纪早期长安城的规划

罗马城花了好几百年才达到长安城的规模或才具有一个可与之比拟的影响力和权力地位。罗马城内居于意大利中部一群城市—国家之中,但是受益于自己相对大的规模,罗马在公元前5世纪末已经确立了其超过拉丁姆(Latium)其他城市的优势地位,到公元前3世纪中期,它已经成为了意大利半岛唯一的霸权。然而,直到公元前2世纪,罗马城才成长为一个真正的特大城市,主要是由于意大利内部的农民迁徙。这种大规模的人口转移本身是由整个意大利半岛土地所有制的根本改变引起,也是由罗马帝国向地中海盆地的迅速扩张而来的财富和奴隶劳工的大量涌入引起。这座城市的人口在公元前最后的两个世纪不断增长,最终达到了(很可能超过了)1百万居民的高位,并由于它的规模和政治影响力,罗马塑造了整个半岛城市网络的变化动力,并且支配了整个半岛内部物质和人力资源的流动。然而,因为罗马仍然在共和政体下运作,其中,决策制定要跨过多个机构来推进,政治权力也在一群竞争激烈的贵族家庭间被分割,这座城市本身几乎没有连续性的、中央集权的和长期的规划,因此,罗马城的城市风貌多少有点不稳定,在象征性上也支离破碎,几乎没有什么可以象征其作为帝国首都的地位。这个宏伟城市中心的处境在共和国晚期的“军阀”影响下开始改变,尤其是在公元前1世纪苏拉和恺撒,罗马广场(the Forum)地区和卡皮托林山(Capitoline Hill)开始展现出罗马的帝国权势。但是确实要到奥古斯都统治下君主政体的到来,新政权对决策权实现有效垄断之时,这座城市才发生转变,尤其在其内部管理和城市架构上,日益反映出奥古斯都及其继任者的权力和主导地位(图四)。自此以后,它确实作为政治和管理的中心是一个帝国首都了;作为地中海地区物品、观念和人口的广阔网络的主要中心;作为罗马统治一个幅员广阔帝国的宏伟表达。在这些方面,罗马既是罗马国家权力的产物,也是工具。

长安城和罗马城都是各自帝国合适的首都城市,它们都拥有大量人口,能有效控制跨地区资源的流动,是重要决策机构的中心,这些通过强力修建一系列壮观的公共纪念物而强化。它们也是政治和意识形态上维护国家权力的有效工具。然而,作为国家权力的产物,它们以非常不同的方式发展着。长安城是汉高祖有意识地、深思熟虑创造出来作为帝国的新首都,因此是一个国家权力的直接产物,而罗马城在共和国时期仅仅因为罗马在意大利和海外的征服才逐渐发展成一个大型且有影响力的城市,因此,它应该被视为国家权力的一个间接产物。长安和罗马像所有的首都城市一样,依赖政治权威和军事力量的特别配置,但是只有在长安的例子上,权威和权力才以一种“自上而下”的方式转变为对首都城市的创造。在君主政体下,罗马城开始以一种非常类似于长安的方式运作,并且日益和汉首都一样成为国家权力的直接产物。所以,敏感于这两座城市在各自政治格局中的改变是很重要的。尽管至少在其起源和早期历史中,长安和罗马沿着相当不同的轨道发展,因此展示了国家权力在首都城市形成过程中不同的短期和长期作用。

图四 公元 2世纪早期罗马城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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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造”城市

在前工业化经济中,所有城市在某种意义上都是人造的,因为它们都依赖一整套政治机构、强制工具和合法机制,它们共同使得一群非主要生产者靠自耕农生产的农产品剩余过活。虽然如此,城市化作为一个深入和内嵌的过程,和那些仅通过中央国家理性的、有目的的行动而产生的城市群,两者之间我们仍然可以做一个有用的区分。我们将这些称为“人造”城市的典型实例,区别于那些更为有机地发展起来的城市,都可以在汉帝国和罗马帝国中找到,但是正如我们将会看到的,它们通过十分不同的国家权力形式而出现。

汉帝国中“人造”城市最明显的例子是长安郊区的陵邑(tomb towns)。这些陵邑在汉朝皇陵的附近区域兴起,汉朝皇帝被埋葬在首都城市北面巨大的人造山下,紧靠着郑国渠(渭河北边)北岸的一条山脊,东边沿着浐河。13个这样的墓丘在西汉时期被建造起来,从高祖皇帝(约公元前202—前195年在位)的长陵到平帝(公元前1—公元6年)的康陵(图五)。这13个墓丘旨在为已故皇帝及其家庭提供一个精心建造的礼仪空间,这些宏伟的陵墓群需要日常的维护和稳定的收入,这相应地需要选定的区域,并有数量充足的永久居民来维护它们。

图五 公元1世纪早期,长安郊区上的陵邑

为了获得必需的人口,许多汉朝皇帝至少有7次强制迁移了帝国其他地方的人民,经常包括来自州郡地区的世家大族,并把他们重新安置在这些毗邻首都的新城镇。人数非常可观。据有人估算,这些城镇达到了超过30万的人口,当中的一些城镇人口可能比长安城内城的人口还要多。按照这个规模,这些陵邑是主要的聚居点,我们可以设想它们行使了较为高级的城市功能。这些新城市也是由中央国家有意识地制造出来的。如果这些皇家陵墓没有沿着郑国渠建立起来,如果州郡地区的人口没有被强制迁居到陵墓周围,那么就没有理由相信这一系列大型城市能够在这块特定区域发展起来。因此,这些陵邑代表了国家权力直接和干涉性地进行城市化的典型例子。

在罗马帝国,多瑙河边境地区发展起来的民事聚居点[村(vici)和镇(canabae)]也可以被视为“人造”城市。在奥古斯都治下罗马跨入第一个千年的征服之前,这片区域和地中海世界接触甚少,没有真正的城市化传统。然而,到公元2世纪末,这片边境地区布满了一系列相互连结的城市群。这种特殊城市体系的演变很容易追溯。在公元1世纪的进程中,随着奥古斯都的征服,一条军事基地警戒线沿着多瑙河建立起来,既包含巨大的军队基地,也包含有较小的辅助堡垒。此外,几个老兵殖民地在巴尔干和多瑙河之间建立起来。在公元2世纪初,图拉真皇帝治下,多瑙河北面的达契亚王国(Dacian Kingdom)被征服和吞并,而在多瑙河下游地区,一个更加广阔的道路体系和日益增加的殖民聚居点有助于一个成熟的地区性城市网络的发展。事实上,到公元2世纪中叶,大量的民事定居点在沿多瑙河和达契亚军事基地的紧邻地区发展起来,它们中有许多被哈德良皇帝转变为正式的罗马自治市。由于缺少关于古地中海地区城市的一些界定特征,尤其在宏伟的建筑方面,这些在多瑙河边境地区的民事定居点过去常被研究罗马城市化的历史学家忽略,但是现在普遍公认的是这些城址位于区域定居点等级的顶端,许多定居点还提供了和更高一级中心有关的服务。在任一功能界定中,它们都满足“城市”的资格。它们都是罗马国家权力的产物。然而,这些定居点并不是因为中央国家已经在这片区域启动了城市化政策而出现的,而是因为之前散布的地方人口被吸引到这里,希冀能从罗马士兵的驻扎中获利,后者出于战略原因,沿边境地区驻扎,并受到中央国家支付的军饷的激励。所以在这一特定城市体系的产生过程中,国家权力的角色是清楚的,但其对这片区域聚居模式的影响则是间接的,是其军事战略和财政运作的一个结果(当然是无意识地)。

因此,不管是长安城周围陵邑的例子,还是毗邻多瑙河边境地区军事基地的民事定居点的例子,一群“人造”城市都因中央国家权力而在某一特定时间出现在某一特定区域内。当然,关键区别在于陵邑是由国家权力的强制而大举建设出来,而罗马的村和镇则是由之前散布各区的人口自愿重新安置而形成。但是值得重申的是,只有罗马国家权力的影响才能以物质激励这样的人口移动。现在,仅从这两个案例中得出的结论不应该被推得太远,因为我们可以在两个帝国中找到或间接或直接的国家权力创造“人造”城市的证据,虽然如此,长安附近的陵邑并没有变得非常大,而在多瑙河边境区域的村和镇则逐渐形成了一个非常广阔的城市网络,所以这两个案例有效表明了国家权力的不同倾向及其对两个帝国城市化的广泛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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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城市的行政管理

帝国可能会被理解为以一个主导中心对大量附属边缘地区统治为特征的国家。尽管规模本身并不是界定帝国的一个特征,但是绝大多数帝国,包括这里所考察的两个帝国,都声称自己拥有广阔的领土。管理这些领土及其居民的挑战对前现代国家来说尤为严峻,技术上的限制和时间、空间上不间断的问题会强烈阻碍对广泛分散的国民进行直接控制。基于此,帝国统治倾向于空间上的扩展,却在社会控制深度上较浅。对于前现代国家来说,管理广袤领土的一个方法是控制它们当中大部分的战略空间,其中,城市作为经济、政治和文化的聚集点尤为关键。因此,大多数前现代帝国以一种蜂窝的方式进行组织,而城市则作为这个大规模行政管理网络中的关键节点。汉帝国和罗马帝国无一例外都是这种模式,但是,中央集权式国家权力在城市之中以及通过城市的运作又一次十分不同。

公元2世纪,罗马帝国达到了帝国权力的顶峰,它在其行省部署了约200名高阶民事管理者,这些官员当然不是自己亲自管理行省,而是在随从、二等士兵以及奴隶的协助下进行管理,这使得行省中的罗马官员(广义上的)的数量总计达约1万人。但对一个拥有大约6000万居民的帝国来说,这仍然是一个格外小的数字。尽管罗马行省行政管理在奥古斯都时期被理性化,在公元第一个200年的进程中,一种原始官僚结构确实出现了,但是中央政府从未设法将直接控制强加在国民身上。相反,它将大量关键的行政管理任务,特别是维持秩序和征收税款,交给半自治的地方政府,特别交给那些主导政府的地方贵胄。作为这些极其重要的行政管理服务(没有它们,帝国是根本不能运作的)的回报,这些当地贵胄经常被授予罗马公民身份的嘉奖,该身份是地位的重要标志,也包括拥有一系列法律特权,同时也给予这些当地贵胄在反抗贵族权威的地方暴动发生时以武装支持的隐含允诺。这种中央政府和地方贵族双方皆能获益的系统性合作是罗马帝国在第一个200年稳定的基础。

在对其疆域日复一日的管理上,罗马依赖地方贵胄,这是前工业帝国的典型方式,其中,中央和地方贵胄之间的系统性合作已成为惯例。在前现代历史中,这种主导模式的一个主要例外是中华帝国,其中,国家设法以一种更直接、更高程度的中央集权方式统治偏远地区,其程度超过任何一个类似的政治体系。这里有两点需要强调。首先,汉帝国官员的总数为13万,大约有10万人散布在帝国103个州郡和诸侯国里,另外约3万人则分布在长安及其周围地区。这一规模超过罗马帝国政府的10倍以上。在一个已经充分证实的郡县(东南部的东海郡)里,中央政府设法在较大的县里部署约60—107名的官员(管理大约1万户,或4万到5万人口),而较小的县里则部署约22—86名官员。第二个关键点甚至与这里的主要论点更相关,即汉朝管理系统中所有级别的官员,包括从中央官员到州郡和诸侯国的官员一直到县级别的官员,都是中央任命的。这种高度中央集权化的统治结构自中国帝制历史的较后期而广为人知,但根据东海郡尹湾村出土的一系列文件,我们可以推断这种统治结构在汉代已经存在。这些文件清楚表明,被派往这些县的官员和东海郡的贵族并不是当地人,而是来自他们任职的行政区之外。如果这样一套系统在整个汉帝国普遍流行的话(没有任何理由认为东海郡是独一无二的),那么我们可以断定,即使在地方行政管理这一级上,中央政权也设法通过由中央任命帝国官员来直接管理其领土并统治它的臣民。这在其他任何一个前现代帝国中都没有真正平行的例子。

当涉及汉帝国和罗马帝国中城市的位置的时候,基于城市的行政管理组织很可能代表了两个帝国国家权力操作和运用的最突出差异。这种区别并不那么依赖于两个国家向各自臣民收税的能力,因为汉帝国中央任命的官员以及罗马帝国的地方贵胄都同样有动力(并且都处在有利地位上)把资源引离中央政府而引进他们自己的腰包。相反,区别在于产生社会权力的机构和进程的空间分布及中央对其的控制。正如我们所看到的,两个帝国依赖城市来统治各自的领土,但汉帝国通过把外地官员强加给地方社群而设法对当地事务发挥一些影响,而罗马帝国至少在帝国早期和中期,无法有效限制地方贵胄的自主性,因而也少有能力在一个全帝国基础上介入地方自治事务。因此,罗马帝国根本不能取得像汉帝国控制这些关键社会权力节点一样的控制程度。在两个帝国的发展中,这种根本区别是如何发生的?它如何与社会控制这一更广泛议题联系在一起?这是我们现在要转去谈论的主题。

汉帝国和罗马帝国社会权力的分布——正如我在这里所表明的,是国家权力和城市化关系的一个指标——在两个帝国系统中的构造相当不同,正如上文的案例研究所展示的,它们还对两大帝国中城市作为或不作为社会控制工具的方式有深远而持久的影响。社会权力分布的关键区别以及这两个国家所具有的在社会控制相对能力上的相应区别,可以部分地由两个帝国迥异的国家形成历史进行解释。下面让我们依次考察这两个帝国。

在汉帝国的例子中,城市中贵胄所扮演的角色以及在帝国更大的社会政治结构中更普遍的城市地位,最终都是战国时期(公元前481—前221年)大规模政治和军事变动的产物。推动这些变化的主要动力是军事调动上的一次革命。随着西周末年有效王权权威的倒塌,在公元前8世纪的前50年,中国华北平原及其附近地区中几个相互竞争的国家开始参与到持久、两败俱伤的战事中。大多数国家仍然是相对小的武力部署,不超过1万人,由贵族及其从二轮战车下来进行战斗的家臣组成。但是有一些国家,特别是秦国和晋国,开始利用它们更多部分的人口,追随长江流域的吴国和越国的带领,开始部署更多装备着先进盔甲和铁制兵器的步兵军。在沿着这些道路的发展上,没有哪一个国家比秦国走得更远。到公元前4世纪的后半段,经过商鞅在公元前4世纪50年代启动的一系列改革后,秦国把大量[人数(也许)达到了几十万]听从中央统一指挥的军队投放到对抗其对手的战场上。这种人力上的优势被证明是决定性的。到战国末期,秦国已经击败了所有对手并在一个广阔区域内巩固了权力。

秦国的军事胜利之所以成为可能,乃因早期中国的国家与社会关系发生了一种更深的转变。秦国成功动员国都人口以及农村地区农民的基本机制是一种简单的交易,凭借这种交易,那些在步兵团服役的人都可以得到一小块足够养活个体家庭的土地作为嘉奖,用来交换他们的兵役和税款的缴纳。通过将土地大规模划分为方形小块,土地的耕作面积得以最大化,也通过把军事区(县)转变为地方管理的基本单位,这一交易被系统化。因着这些安排,农民取得了一个相对稳定的收入,也取得了一个不再依赖地方贵胄指令的社会地位,且秦国得以建立其可怕的战争机器。因本文的目的,这里尤为强调的是这种交易对旧贵族的不良影响。由于在战国时期更为成功的国家所塑造的新秩序中,特别是秦国,城市—国家不再在中央国家的政治和管理体制中享有特权地位,而被剥夺军事职能的地方贵族在自己的城市中也丧失了权威,在日复一日的管理上日益被委任的官员和忠于君主政体的人替代。换句话说,战国时期帝制国家形成的一个直接结果就是,东周时期以城市为基础的贵族近乎消亡,城市被剥夺掉作为社会权力的独立基础。

汉朝是这种军事改革以及与之相伴随的制度架构的继承者。这是上面所呈现的案例研究所处的较广泛的历史背景。长安城能被有目的地打造成一个无可匹敌的新皇城,部分是因为缺少其他有相似权力和权威集中的对手城市。中央国家可以强力迁居人口并创造一整套新的城市系统,正如长安城外那一连串陵邑,因为国家运用了其对城市臣民的直接控制。君主政体可以深入渗透到地方自治事务,尤其是通过将中央任命的官员强行派入城市和城镇,因为当地的贵胄并不足够强大到能够对抗中央政府来护卫其民事自主性。汉帝国的城市并不倾向于作为社会权力的独立基础来发挥作用,这点最能由其他城市景观和城市构造体现出来,正如它们所示的那样,城市大部分缺少当地贵胄权威和权力丰碑式的表达,正如本书陆威仪的文章(第七章)令人信服的阐释。国家权力不仅仅对汉帝国城市化的动力有着直接的影响,同时限制了地方贵胄的权力和自治,这必然会把城市转变成为中央政府社会控制的相对有效的工具。

相比之下,罗马帝国中的城市确实倾向于作为社会权力的独立基础来运作,且地方贵胄确实代表了一种抗衡中央政府权威的重要力量。罗马帝国的自治市所容许的公民高度自治权强有力地表现了这些城市地方贵胄持续拥有社会权力,正如他们通过公共建筑和给当地人口提供公共娱乐来宣传他们的权力和地位一样。在城市和地方贵胄于帝国广阔结构中的地位这一点上,罗马和汉朝很相似,而这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归因为罗马国家形成的早期历史。那段历史的关键时刻就是在奥古斯都和他的继任者的治下,罗马共和政体发生了猛烈的内向破裂并以君主政体取而代之,这一项政治转型与下述方面广泛一致:帝国大规模扩张的中断、一个更加理性的政府体制和更加稳定的纳贡制度的建立。

出于本文的目的,奥古斯都治下出现的新秩序(该秩序给罗马帝国带来了将近250年的稳定)中最相关的特征当属上述讨论到的中央政府和地方贵胄在整个帝国的合作:后者监督地方管理和帝国税款的征收,以此来换得身份标志(尤其是罗马的公民权)、武装支持的隐含许诺,以及对于那些地位尤为显赫的人来说还有在帝国政府晋升的可能性。这种安排是本书(第五章)沙伊德尔称为“大型交易”的结果,一方面,它适合于地方贵胄,因为这使得他们增强并确实提高了自己在各自社群中的地位;另一方面,它也适合于中央政府,因为以这种方式它可以间接并廉价地管理偏远地区的臣民,并将它的大部分物质资源专用于维系一支大型的专业化常备军,这支常备军既可以保卫帝国边境也可以提供一些内部治安。无论怎么看,罗马军团都是中央控制帝国领土和资源的一种根本机制,也是理解其长治久安的一个关键。这种强有力强制工具的长久保持只有在自治贵胄承担地方管理和赋税征收的重担时才有可能。但是从中央国家权力的视角看,确保这种“军事—纳贡综合体”的大型交易是以相当大的代价获得的。因为与汉帝国不同,罗马帝国地方贵胄仍然继续拥有一些独立的权力和权威,因此,城市仍然作为社会权力的部分独立基础来运作。在这一方面,罗马帝国一些通常被视为有效统治策略的显著特征,例如将行政管理责任转交给地方市政以及赋予地方贵胄罗马公民权,实际上都可以理解为中央政府的相对弱势以及无法将其意志强加在臣民身上的标志。只要这场大型交易的双方体认这场交易符合各自的利益,那么交易就能平稳运行,尤其在帝国中期(约公元70—180年)的时候。但是到5世纪,当地方贵胄不再认为“入伙”中央政府社会和政治秩序有利可图时,并且(在事实上)停止纳税时,这套体系就开始崩溃瓦解了,而帝国政府也无力把这一体系带回来。

简而言之,作为其依赖城市及地方贵胄的结果,罗马帝国既没有基础设施能力,也没有在全帝国规模内直接塑造城市化和城市生活所必要的组织架构,相比于汉帝国对其帝国范围内社会权力分配的控制,罗马帝国的控制较少。因此,与汉帝国不同,罗马帝国中的城市并没有真正发挥中央国家进行社会控制有效的、“自上而下”的工具作用。

这个结论对于我们理解汉帝国和罗马帝国及其各自后来的影响至少有两个主要意涵,每一点都不能在这里深入探讨。第一个意涵有关本章讨论的国家权力的不同形态及其对两个帝国城市化速度和规模的可变影响之间的关系。因为两个案例的一个主要差别是罗马帝国的城市在总数上爆炸式增长。大约公元前300年和公元2世纪中叶之间,罗马帝国城市数量从大约2200(2258)座飙升到稍超过3100(3118)座,有38%的增长主要发生在帝国的西半部分。这是定居模式的巨大转换,在汉帝国的同类区域中似乎并未出现过这一现象,尽管长江流域在秦汉帝国巩固中央权威之前也缺乏城市网络。确实,至少在前现代的语境中,北非、伊比利亚半岛和欧洲大陆西部的生态比长江流域的生态更有利于发展大规模的城市化。但是这种明显的差异无疑造成了一种印象:罗马帝国的国家权力比汉帝国的国家权力在城市化上起着更大的推力作用,人们从中可能会推断出国家权力的间接运作,尽管其作为把城市转变为社会控制工具的机制来说不太有效,但不管怎样,它比创造城市的国家权力直接操作来说,仍是一个更大的促进因素。

从本章结论得出的第二点重要意涵有关欧洲和中国国家权力和国家制度的长期发展,两者从公元6世纪开始有显著的不同。我们已引用了几个原因来解释沙伊德尔和其他人所言的中国和欧洲之间的“第一次大分流”(the first great divergence),这被用来衡量两大区域中中央国家权力的分解或重建。正如本章所考察的,两个帝国国家权力和城市化之间关系的差异应该被加入到这个名单中。因为尽管汉朝晚期有着一些与罗马帝国晚期的结构性弱点,尤其大地主拒绝纳税这一方面,但是汉朝晚期的中央机构,包括借助城市进行的中央集权统治,最终都以一种西欧没有匹配形态的方式在隋朝(公元581—618年)尤其是唐朝(公元618—907年)时于中国华北平原上重建,西欧在公元5世纪中央罗马权威倒塌之后就保留了政治上分裂的状态。这也许是汉帝国和罗马帝国国家权力在城市化上直接和间接运用之间差异的最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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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中国与罗马的国家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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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卡洛斯·诺瑞纳 | 汉朝和罗马帝国中的城市系统:国家权力与社会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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