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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箱床伤人致死案,现在开庭!
“现在开庭!”
9月22日下午14时30分,随着法官敲响法槌,上诉人苗某、张某1诉某家具厂和某气弹簧厂产品责任纠纷一案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次庭审同步进行了网络全媒体直播,该直播由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社会与法频道《现场》栏目联合举办,央视网、央视频、一直播、虎牙直播、火山直播、哔哩哔哩弹幕网等30余家媒体共同播出,直播吸引了818.7万网友在线观看。同时人民法院报、北京广播电视总台、北京青年报等多家媒体也参与了本案的现场报道。
案情回顾男子意外死于床下
死者亲属起诉生产厂家
2017年4月,张某某被发现在卧室内,其脖子被夹在高箱床床垫与床屉夹角处。虽经120紧急抢救,但张某某已经没有了呼吸。根据警方出具的调查结论,排除了刑事案件嫌疑。据家属称,为取出高箱床箱内存放的物品,张某某借助高箱床配备的支架将床板支起,在其探身取物品时,床板突然脱落砸中张某某颈部,张某某脖子被夹在床垫与床屉夹角处。事发后,苗某某、张某1作为死者张某某的亲属以产品责任纠纷为案由将某家具厂与某气弹簧公司起诉至法院。该案一审期间,双方当事人对涉案产品(含支架)是否存在缺陷产生激烈争论。张某某的家属认为某家具厂作为产品的生产商和销售商,其向张某某交付的高箱床存在严重质量缺陷,具有过错,与张某某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另外,某气弹簧公司生产、销售的支架存在的严重质量缺陷亦是导致张某某窒息死亡的另一原因,前述原因相结合并共同作用最终导致张某某的窒息死亡,因此二者应该对因该产品质量问题所引发的张某某死亡后果承担赔偿责任。某家具厂辩称,需要认定床有缺陷导致死者死亡,其才承担责任。某气弹簧公司则辩称,其与某家具厂没有任何业务往来,不清楚为什么该公司的产品会在某家具厂的高箱床上,苗某、张某1无法证明气弹簧存在缺陷,也无法证明是由于气弹簧的原因导致张某某死亡。苗某某、张某1向一审法院申请对涉案产品(含支架)是否存在质量缺陷进行鉴定。2019年12月,鉴定机构以标的物不具备鉴定条件无法进行鉴定为由出具退函。一审法院以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涉案产品必定存在缺陷为由,驳回了苗某、张某1的诉讼请求。苗某、张某1不服,上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庭审过程
在开庭审理前,合议庭全部成员仔细阅读了证据材料,制作庭审提纲,对于庭审活动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准备了详细的工作预案。庭审共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当事人最后陈述三个阶段。庭审过程中,审判长用纯熟的控庭技巧,对庭审节奏进行把控,使庭审紧凑高效进行。同时准确、及时归纳控辩双方争议焦点,引导双方围绕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庭上各方也围绕本案核心问题展开激烈辩论。
在访谈直播间,《现场》栏目还邀请了嘉宾从损害赔偿标准、鉴定机构的选定及申请方式、申请等方面向网友们讲解了相关法律知识。
针对这场直播,广大网友也有话要说:








该案是一起事关广大消费者的产品责任案件,悲剧的发生虽然有一定的意外因素存在,但涉案的高箱床设计为很多消费者所使用。涉案产品是否存在缺陷,怎样来证明产品缺陷的存在,在产品缺陷无法通过现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由谁来承担不利后果,这既是本案当事人争论的焦点,同时也是广大消费者在遇到产品责任纠纷时应该思考的问题。据悉,该案件将择期宣判。
供稿:北京三中院
图片:马国强
编辑:张文雅 谢伟辉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
原标题:《高箱床伤人致死案,现在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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