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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代古文化遗址被盗掘案:4人构成盗掘古文化遗址罪,被判刑

范春生/新华社
2020-09-24 12:28
一号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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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9月24日消息,辽宁凌源辽代古文化遗址被盗掘案有了结果。凌源市人民法院近日认定以胡占山为首的4名团伙人员构成盗掘古文化遗址罪,一审判处胡占山有期徒刑11个月,判处另3人有期徒刑10个月至缓刑不等的刑罚,对各被告人均并处罚金。

2019年11月8日,葫芦岛地区的四位村民胡占山、阎永建、赵林、林雷驾车来到凌源市境内,准备寻找古墓挖掘古钱币。次日晚,四人来到一处田地,胡占山用金属探测器探测,在听到金属探测器发出响声后,阎永建、赵林用铁锹挖坑,林雷在旁边守候。当挖到一米多深时,被当地村民发现并报警。两天后,胡占山、阎永建、赵林被公安机关抓获,林雷于2020年1月15日主动投案。

经辽宁省博物馆鉴定,被盗掘地点为受国家保护的辽代古文化遗址,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盗掘活动对该遗址的原始风貌造成破坏,相关历史信息丢失。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占山、阎永建、赵林、林雷违反国家文物管理法的规定,共同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均已构成盗掘古文化遗址罪。为此,判处胡占山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阎永建、赵林有期徒刑各10个月,并各处罚金1000元;判处林雷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原题为《辽代古文化遗址被盗掘案4名涉案人被判刑》)

    责任编辑:鞠文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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