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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换人生28年”案再开庭未宣判,医院先赔10万用于治病

澎湃新闻记者 段彦超
2020-09-25 20:21
来源:澎湃新闻
一号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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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5日上午,河南“错换人生28年”案在开封市鼓楼区法院再次开庭审理。

姚策坐轮椅出席庭审   周兆成供图

原告代理律师周兆成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庭审中,他向法庭申请先予执行10万元医疗费得到法庭认可,庭审后,法庭将河南大学淮河医院支付的10万元现金支票交给了他们。25日下午,当事人姚策将去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寻找当年在妇产科工作的医护,调查自己被抱错的原因。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1992年6月,姚策在河南省开封医专第二附属医院(现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出生。2020年3月,姚策确诊肝癌。“母亲”蒋明丽(化名)计划割肝救子,却意外发现姚策非其亲生儿子。2020年4月,蒋明丽找到亲生儿子郭威。后者的“父母”杜新枝夫妇,则与亲生儿子姚策认亲。

9月11日,“错换人生28年”案在开封市鼓楼区法院首次开审。姚策方要求医院支付精神损害金、误工费、医药费等赔偿共270余万。庭审焦点在于:错抱究竟是如何发生的;姚策亲生母亲是乙肝患者,医院错抱及医院未给姚策注射乙肝疫苗的医疗行为,与姚策患病是否有因果关系;如果有关系,医院责任多大等。庭审中,医院代理律师称,已向法院申请就医疗行为与姚策患病的因果关系进行专业司法鉴定。案件未当庭宣判。

原告代理律师周兆成介绍,9月25日的庭审中,主要对鼓楼区法院后期补充证据进行了充分质证,同时对当事人姚策患病的部分医疗票据进行质证。

“在起诉后,我们希望法院充分考虑姚策目前的病情,急需医疗费以及姚策已经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等情况。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申请法院裁定先予执行,责令被告先行支付姚策医疗费用 360339.54 元。在庭审中,该申请得到法院支持。被告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也当庭给予了姚策先予执行款项支票10万元。”周兆成说。

周兆成表示,庭审中,法院并没有明确告知该案是否要进行司法鉴定。原告方在庭审中,充分论证了姚策出生时未注射乙肝疫苗以及抱错行为与姚策罹患肝癌之间的关系,也明确表示,此案没有鉴定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因为鉴定的事实证据关键病例(检查报告单和防疫本)被河南大学淮河医院遗失。而且。启动鉴定会客观拉长本案的诉讼时间,为尽快使姚策拿到救命钱,希望法院尽快判决。

周兆成表示,不管淮河医院赔付金额是多是少,都体现出院方愿意承认事实的态度,这也从另一个角度证明院方是存在相应的责任和过错,否则就没有先予执行的说法。

9月25日中午,法院宣判休庭,未当庭宣判。

    责任编辑:崔烜
    校对:张亮亮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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