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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不满意咋办?……小区这些事,现在知道还不晚

2020-09-27 06:5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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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伴们上班劳苦奔波,

总想着在家里,

对社区事我总能偷懒吧!

但小区的事却无法视而不见,

怎么办?

先来看看社区公民有什么权利

案例一

阳光小区业主委员会张贴了是否续聘物业、制定小区《停车管理办法》的公告并依据小区议事规则发放了表决票,要求业主在规定时间内将表决票投入指定票箱。小吴收到了表决票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投票,他认为只要不投票就是反对,所以也未引起重视。计票当日,未反馈意见的业主票数全被“视为同意大多数意见”,即“同意续聘”及制定《停车管理办法》,这种“被同意”的做法让小吴很困惑。

不反馈、不投票是不是直接代表反对或者弃权呢?

在已经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中,仍存在多数业主对小区治理漠不关心、怠于行使投票权利的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小区自治与发展。为保障业主大会顺利召开并形成有效决议,通常会在《议事规则》中会约定:“已送达的表决票,业主在规定时间内不反馈意见或不提出同意、反对、弃权意见的,视为同意已表决的多数票意见”。所以业主委员会的计票并不违法。

【小贴士】

《小区管理规约》《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是为小区自治保驾护航的“三驾马车”,从选聘物业、使用维修基金到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业主代表等社区中的“大事小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议都要符合以上“三个文本”规定才能做到合法、合规。

在案例一中,小吴作为新入住业主,对小区管理情况一无所知,对如何投票亦是云里雾里,这时小吴作为业主可以如何主张权利呢?

业主享有了解建筑区划内涉及业主共有权及共同管理权相关事项的权利。业主可以合理方式行使知情权,但行使范围应当综合业主申请公布、查阅事项的具体性质情况以及相关资料的保管主体客观上是否有能力提供相关资料来考量确认。

【小贴士】

业主知情权纠纷高发,源于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建议相关义务主体包括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等应当及时公布涉业主共有事项的管理情况,如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决议及会议记录;物业服务合同、共有部分使用、收益情况;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处分情况等。

案例中,什么样的情形下,小吴可以提出撤销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决议呢?

业主认为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议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提出业主撤销权之诉。若业主大会的召开程序违法、公示期未满、表决票送达程序存在瑕疵、计票过程未公开、所作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等,都可能存在被撤销的可能。

【小贴士】

业主撤销权设立的目的是更好地解决各业主之间对共有建筑物部分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维护问题。闵法君要特别提醒业主,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业主大会或业委会决定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案例二

秦某系某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之一,该小区微信业主群于2017年建立,成员为该小区居民。因对小区部分管理工作不满,小吴等多名业主在微信群内多次以“禽医生”称呼秦某,并使用了部分贬低、侮辱性词语,造成的恶劣影响及于整个小区。后秦某以侵犯其名誉权为由将傅某等人诉至法院。

有人在业主群里造谣、贬低业主委员会成员和个别业主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公民的民事权益包括肖像权、名誉权、姓名权等,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是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侵犯姓名权则是侵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其中应使用他人姓名而不使用,而对他人姓名不读正确的读音,恶意读其谐音后予以嘲讽等行为均构成对他人姓名权的侵犯。

【小贴士】

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侵犯他人名誉权、人格权的将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严重的将涉及刑事犯罪。各位业主应当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在互联网空间内发表言论时注意文明用语,不侵犯他人的名誉权和人格权。

案例三

阳光小区物业公司诉称,其多次向业主小吴催缴物业服务费,但小吴因不满物业公司服务水平,又不知该如何应对,一直以《物业服务合同》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所签,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该合同仅在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之间产生效力,对其没有约束力为由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

业主个人没有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需要支付物业服务费吗?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故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支付物业服务费用,同时,也可享受《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物业服务。

很多业主会觉得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不好,导致小区脏乱差,能否提前解聘物业公司?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六条相关规定:业主委员会可以召开业主大会,征求全体业主意见,并依照法定程序作出是否提前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决议。

【小贴士】

当业主大会产生合意后,业主委员会负责执行该业主大会的决议,根据小区议事规则通过招标或者协议招标等方式选定物业公司后,由其代表业主大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在今后的日常运行中全程监管,协调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

来源:闵行法院

编辑:陈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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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物业不满意咋办?……小区这些事,现在知道还不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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