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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的城市商业为何繁盛?

2020-09-28 11:4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湃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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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选自《宋朝简史》,作者:包伟民 吴铮强,浙江人民出版社2020年8月出版

一、城市的巨变

 

宋代城市数量激增,城市人口膨胀,城市性质及其风貌也发生重大改观,城市的经济意义明显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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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以前,绝大多数的城市是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的所在地,作为决策和行政中心,它们的政治意义远远超过商业意义。汉唐两代像长安和洛阳这样的首都级大城市,其商业批发等主要交易活动也只能局限在“市”这个特定区域中进行。到唐代,在长安、洛阳那样的由政府规划建造起来的中心城市,城内作为居民生活区的“坊”和商业交易区的“市”在空间上是分离的。每个坊的四周都绕有围墙,坊与坊之间是互相隔离的。坊内可容纳数百至上千户人家,每家之间也有围墙隔开。坊门昼启夜闭。坊、里是城中最基本的居民管理单位。坊内民居建造按等级身份有不同规定,禁止房屋和墙壁凸出路面,更不许侵街造舍,面街设铺。这种城区布局实质上反映了乡村聚落的居住模式。城中作为商业区域的“市”也有围墙环绕,市门按时启闭,市场交易活动只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在坊内居民区,只存在一些小规模的零售商业。在绝大多数中小型非规划建造的州县城市,虽然也有坊作为城内一定地块即居民区的管理组织,但一般并不存在封闭性的坊墙,南方多数城市连城墙都没有,更别说坊墙了。城区的商业活动基本局限于由习俗形成的市,一般州城都有数个市,县城规模小的一般只有一个县市。这主要是为了利于政府设市门以征取市税。这些市大多延续到宋代,经营依然活跃。

 

中唐以降,城市商业日趋繁盛,城市面貌随之改观。原来那些筑有坊墙的规划城市,坊墙也大多倒塌,不再修筑,坊与市之间的隔离慢慢被取消。到宋代,坊作为基层管理组织而存在,一些城市在街巷两头修筑有从坊门演变而来的牌坊,所以坊名与巷名往往并称。城市一般沿街开店,商人只要纳税,都可在城中任择地点开设店铺。展开北宋张择端的《清明上河图》,当年开封府的繁华气象就扑面而来。画中城楼以西,商店林立,屋宇雄壮,门面宽阔,生意兴隆,其中最为突出的是酒店、邸店、彩帛铺、饮食店等。街上车水马龙,熙熙攘攘,热闹非凡。相国寺是北宋的皇家寺院,同时也是四方商品汇聚的大商场,每月定期开放8次,寺内大批房屋辟作营业性质的邸店,供各地来京商人居住和堆放货物。

 

南宋临安城中,融和坊北至市南坊,称为“珠子市”,交易额动辄万数。自五间楼北至官巷南御街,两边多是金银盐钞引交易铺,共100多家。苏州城中,如鱼行桥东为富仁坊,桥西为嘉鱼坊,馆娃坊即果子行,和丰坊即米行等。在这样的大城市中,各种不同功能的商业机构,如柜坊、塌坊、邸店、质库、寄附铺等应运而生,择地开业。

 

随着城市商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商人在街道两旁开设店铺,当年宽阔的街面逐步缩小,于是发生了侵街现象。真宗咸平五年(1002),宋廷下令在开封城内拆毁侵街而建的贵要邸舍,并在街道两旁设置标志。但后来大批房舍店铺又突破真宗时所立的标志,所以仁宗再次下令拆毁。到12世纪初的徽宗崇宁年间,开封城内的税务机关向侵街店铺收税。可以说宋代奠定了此后近千年中国传统社会城市的基本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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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在开封、杭州等大城市中,又出现了夜市、早市和鬼市。所谓的鬼市,是每天五更时聚市,到天晓即散去的集市形式,主要买卖衣服、图画、花环、领抹等小商品。至于夜市,大城市中各种店铺往往一直经营到三更时才结束。宋代城市中商业交易在时间上的限制也被突破了。

 

宋代城市人口急速增长,城市规模不断扩大,一再冲破原有城墙的束缚,向四周近郊地区扩展。城市近郊出现越来越多的居民点,商业活动也随之活跃起来,促使郊区的经济功能和外表景观与市区内日趋接近。由于城市人口的居住与商业活动往往会向交通便利的地域集中,城市居民区的这种“溢出”,并不意味着城墙内部各地块已均被人口“撑满”,而必然会存在某些相对空旷地块,“溢出”部分也大多集中在城关附近。

 

为了加强管理,政府或构筑新的城墙,把近郊之地围入城内,把郊区变成城区,或在城外设厢,将其视同城区一样来管理。与此同时,在大中城市周围,特别是交通干线两旁,在商业繁盛的基础上自然发育出一批草市镇。这种情况在京畿地区如北宋开封、南宋临安,以及经济发达的两浙路、四川成都府路周围,以及运河沿线的交通干道等地,表现得最为明显。如在开封,早在五代末年,由于商业繁盛,后周显德三年(956),就在京城四周筑起“罗城”,即外城。北宋太宗至道年间(995—997),外城已有坊区的设置,真宗景德四年(1007)罗城之内又设厢级组织,次年又将罗城划归开封府直接管辖。此外,开封周围,又出现了赤仓、陈桥、郭桥、八角、张二等镇,并设有税务。两浙路杭州城外围,早在北宋中叶已有八镇二市环绕,即南场、北关、安溪、西溪、临平、范浦、江涨桥、汤村八镇和浙江、龙安二市。南宋临安成为行都,又新添崇新门外南土门市、东青门外北土门市,及湖州、半道红、赤山等市。高宗绍兴十一年(1141),又在临安城外南北分置左右厢,治所分设于江涨桥和浙江市。据记载,南宋临安城外南、西、北三处,数十里内,多是市井坊陌,其规模往往可与外路的一个小型州城相比,这与唐代首都长安郊区,除别墅、花园、墓地、道观、寺庙外,其余全是耕地的景观,形成鲜明对照。

 

某些地方的州府,也突破城墙向外拓展。如江南东路首府建康,南门外的工商区设有城南厢;镇江城南9里外有个江口镇,从镇江城到江口镇长达9里的运河两岸,民居商肆夹渠而列;中原重镇徐州有罗城,淮南宿州城郊被众多民居城坊包围。有些城市甚至城郊人口超过了城内人口,如福建汀州(今福建长汀),在北宋英宗治平年间(1064—1067)城内只有3个坊,城外四周则有23个坊;而淮南真州(今江苏仪征),在南宋宁宗嘉定年间(1208—1224)城外有4700余户,城内只有1000余户。这些都是城市人口膨胀、城市规模扩大所致。

 

宋代的城市,有些原本是政治、军事中心,但随着商品活动的兴盛,其经济意义也在快速增强中,如开封、临安等大城市。有些城市原本也是各级政府所在地,但因处在经济发达地区或交通孔道之旁,逐步成长为区域性经济中心和国内转运贸易的中转站,起着联系各方区域市场枢纽的作用,其经济意义已与政治意义不相上下。如苏州是太湖流域的中心城市。成都是四川成都平原的中心城市,西川四路的交通枢纽,与吐蕃、大理从事茶马贸易的重要商埠,成都平原及其四周地区所产粮食、纺织品、陶瓷、纸张、书籍的集散地。北宋汴河沿线的淮、泗、真、扬等州,作为联系各地区域市场的商业城市,更是起到货物集散地和商品中转站的重要作用。长江中游的鄂州、川东的夔州,也都是重要商业重镇。另一类则是生产性工商业城市。如江西铅山场、广东岑水场、江西景德镇、东川梓州(今四川三台)等,为手工业生产中心。但宋代手工业生产大多仍分散在城市周边的农村地区,城市主要作为其产品销售的集散地。

 

 

二、小城镇的发展

 

宋代的小城镇主要是从草市发展而来的。所谓草市,是指乡村地区自为聚落、私相贸易的定期集市。这类定期集市起源于先秦,“草市”之名则始见于南北朝的文献,入宋后大量出现。草市在各地有不同的称谓,如店、步、墟、市等。“店”广泛存在于华北、四川陆路交通发达的要冲之地;“市”在全国普遍存在,以江南地区发展最多;“步”因兴起于水路要冲而得名,意为水边小镇,华中、华南居多;“墟”是指定期集市,西蜀地区也有称之为“痎”,意指隔日发作的疟疾。宋代的草市多为定期性集市,如长江中游一带多为三日一集,四川不少地方两日一集,东南一带,特别是两浙的不少地区,则已有发展到每日一集的经常性市场。

 

早期草市中的交易大多是小生产者之间的余缺调剂和品种互换,是自然经济的一种补充。到南宋时期,大批草市已逐渐超越了它的早期阶段,与市镇一道发展成为区域性地方市场的细胞。作为基层市场的草市,多数散布在人烟稠密的乡村聚落或水陆交通孔道之上,交易物以农具、布帛、瓷器、纸张等手工业制品和米谷、鱼肉、菜蔬、茶盐等生活资料为主,是当地农民和手工业者相互交换商品的地方,宋人称“十家之聚,必有米盐之市”,因此,买卖双方多系草市周围地区的生产者和消费者。但是,位于出产丰富、交通便利之处的较大草市,已有城市商人涉足其间,转贩之行商、零售之住贾,在此销售外地的茶盐、农具、瓷器、香烛等手工业制品,并收购当地的农副产品,主要是粮食、布帛及土特产,再运往城市中销售。因此,这类草市上便逐步出现了邸店、米肆、帛铺、酒家等设施。这样,不定期的草市便超越了“有人则满,无人则虚”的早期阶段,发展成为一个新的居民点即所谓的“市”。农村地区市的居民,除仍有相当比例的农民外,其他主要是各类商贩和手艺工匠,亦有少量官商、豪贾驵侩阶层如揽户、市驵、仓斗之流杂居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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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南宋时,在人烟稠密、经济发达的东南地区,草市数量已相当可观。如平江府常熟县(今属江苏)记载有练塘、支塘、甘草、涂崧、杨尖、直塘、梅素、石闼等8个市,而据考证,这个地区的乡村集市可能多达51个。有统计称,当时建康府有25个市,庆元府(今浙江宁波)22个市,台州16个市,嘉兴15个市,常州13个市,临安12个市,平江11个市,这当然是不完全的统计。作为散布在农村地区的初级商业中心,这些有着固定居民和商业设施的市,既是周围乡村农产品和手工业品向外运销的起点,又是各地运来的农村居民所需日常消费品与生产用品的销售终点。南宋末年方回所述嘉兴魏塘镇的情况正是如此,他说,当地的佃农带着几升至一斗不等的米,到市场上交易香烛、纸马、油盐、酱醯、浆粉、麸面、椒姜、药饵之类的日常用品,而当地的米肆每日可得米数十石,然后按每100石一舟运至临安府、嘉兴府南浔镇、平江府等地出售,出售所得在当地购买货物,再回到市场上出卖。

 

草市的进一步发展,即成为市镇。宋以前的地方志中,州县以下只记载乡、里,没有市镇。北魏隋唐时期在要冲之区设险防守,置专门辖区,称为镇,完全是军事性质的。北宋时,原来的镇大多失去军事意义。但由于军镇多设于交通节点等重要地区,往往聚集一定的人口,形成市场,兼具商业功能,因此宋廷在这些地方设立镇官与税务官,其主要职责是防禁火灾、征收商税。这样,原来的军镇就成为商业性的市镇。

 

在军镇蜕变形成市镇的同时,由于草市、村市的不断发展,有些市达到一定的人口规模,政府也设立镇官与税务官实施管理,也就上升为镇,因此宋人有“民聚不成县而有税课者,则为镇”(《事物纪原》卷六)的说法。譬如常熟的6个镇,其中的梅李就是由梅李市升为镇,庆安镇是由石闼市升为镇。在经济发达地区,村市上升为镇的例子很多,北宋熙宁时期全国新设镇106个,其中京东、京西两路超过了40个。而据不完全统计,宋代仅苏、常、湖、秀地区就有20余镇,密集度很高。

 

这类商业性的市镇,有些在人口规模与商业税收方面已接近或超过了当地的州县治所。如秀州澉浦镇有5000余户居民,福州海口镇有2000户居民。蕲口镇商税额为26540贯,辖领蕲口的蕲州仅为21141贯;丁字河镇为18119贯,宁海镇为12073贯,辖领此两镇的滨州则为8878贯;池口镇为13386贯,辖领池口镇的池州仅4805贯;沙市为9801贯,辖领沙市的江陵府为8468贯;固始镇为9200贯,辖领固始镇的光州为4952贯,等等。由于市镇在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宋代出现升镇为县的记载。如宋太祖建隆四年(963),京畿路开封府的东明镇升为东明县;真宗咸平五年(1002),升通浒镇为咸平县;京东路,太祖乾德三年(965)以阴城镇置乾德县;在河北路,仁宗嘉祐元年(1056)以冀州新河镇为新河县。南宋还出现了县治迁设于市的记载,如度宗咸淳六年(1270),湖北枝江县治移徙至该县下沱市。

 

据统计,到北宋元丰年间(1078—1085),宋境共有市镇1871个。南宋疆域缩小,但见诸记载的市镇仍有近2000个,此外还有4000—5000个集市。两者相加,宋代大约有6000—7000个墟集市镇,作为新型的工商业据点,散布在广袤的乡村地区。这些都是根据现存记载统计的,实际上墟集市镇的数量肯定还要多。各类手工业与商业贸易一道,构成了此类市镇经济的主要成分,市镇周围的农业生产和手工业生产,是市镇赖以生长的土壤;交会于市镇的水陆交通,则是为市镇输送养料的孔道。因此,这种市镇经济既是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发达的产物,又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体系的必要补充。乡村地区的自然经济体系通过数千墟集市镇,与以城市为中心的其他地区发生日趋广泛的贸易交换;与此同时,商品交换关系通过遍布各地的基层市场,更加深入而持久地影响着传统的自然经济结构,促使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特点。

 

 

三、商业化与城乡二元结构的形成

 

两宋时期,传统的以奢侈品为主的贩运性商业,已经开始向以生产、生活资料为主的规模性商业转变。

 

中唐以前,长途贩运主要以奢侈品和土特产为主,这些产品价值高而体小量轻,容易获取高额利润,总体上是服务于社会上层,除盐、铁等特种商品外,与乡村百姓的生活较少关联。而宋代投入市场的商品,在品种上较前代大大丰富了,大致可分为三类:一是金银细工、乳香犀牛之类的高档奢侈品,其消费对象仍以皇亲国戚、达官贵人为主;二是农具、手工业工具,以及船只耕牛之类的生产资料;三是日用瓷器、布帛和市镇城郭居民的粮食、茶盐等生活必需品。宋代商业规模得到前所未有的扩展,主要表现在后两类商品急剧进入市场,其比重不断上升,并与城乡的生产生活发生日益广泛的联系。就生产资料而言,大宗商品有铁器、木材、煤炭、各种农业和手工业工具,以及船只、耕牛之类。如耕牛,北宋开封等城市设有牛行,专门从事贩牛生意。北宋政府鼓励私商从事耕牛贸易,曾予免税优惠。南宋时耕牛贸易规模巨大,每年可达七八万头。当然,构成商品流通主体的,仍是与城乡居民日常所需相关的生活资料,尤以粮食、布帛、瓷器、食盐、茶叶等交易所占比重为大。如北宋开封一年大约需要商品粮数百万石,南宋临安米铺日粜三四千石。乡村居民为了换取盐、铁等生活生产用品,必须扩大余粮出售的规模,于是就有粮商在市镇墟集上开设米肆,低价收购,再运到城中销售。与此相应,城中设有“米市”与“铺户”。米市是专营大米批发业务的市场,设有行头,接待外地米客买卖;铺户则是专营零售业务的米店。

 

以奢侈品为主的贩运性商业转变为以生产和生活资料为主的规模性商业,为赵宋国家带来了巨额的商税收入。北宋时期,商税收入一度高达1975万贯,常年都在800万—900万贯。有学者根据商税额,估计北宋时期平均一户一年消费商品合铜钱10余贯,认为由此可见宋代商业规模的巨大和城乡居民卷入商品经济漩涡之普遍。

 

商业的发展促进了宋代城市迅速地商业化,而城市的商业化又促成了城市与乡村的分离。城乡二元格局在宋代已经基本成形,其显著的标志是,宋代第一次把城镇坊郭户从乡村主客户中区别出来,另行编制户籍。唐代对城镇人口的管理制度与乡村无异,“坊郭户”只是他们的泛称。到宋代,坊郭户就成了户籍制度中与“乡村户”相对应的、府州县治以及镇区等城居人口的专用名称,所以有“县坊郭”和“镇坊郭”等称谓。在管理上,前代城市与农村一样实行乡里制,宋代城乡已经分治。北宋中期,在原先城区的坊制之上,逐渐增设厢一级管理机构。如开封府于真宗大中祥符元年(1008)将城内外居民区分为8厢,后增到10厢,置厢官,管理一厢民政,厢逐渐成了府衙下属的一级城区管理机构,从而形成厢坊制。外地州府,如淮南东路楚州设西、北两厢,明州罗城有4厢,即东南厢、东北厢、西北厢、西南厢;绍兴府分为5厢;严州有右、左两厢。厢下辖坊,如开封府10厢,平均每厢辖12坊。厢官管理民政,治安则由巡检使和监镇官负责。

 

宋代坊郭户中包括地主、豪贾巨富和行业总首等上层阶层,有普通商人和手工业者,有从事各种服务行业的市井小民和贫困秀才等各色人等。无疑,城镇居民即便不是直接从事丰富多彩的商业活动,也被深深卷入十分商业化的城市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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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镇的成长、城市商业的繁盛,自然会对农村地区的发展产生广泛的影响。首先是加速了农民向小商品生产者转化的过程。特别是市镇周围地区的乡村农户,其产品包括粮食、蚕桑、布帛、水果、蔬菜等,有日益增多的部分被抛入市场。这样,原来自给自足体制中的封闭型农民,必然会或快或慢地向小商品生产者转化。其次,兼营工商业的官僚、地主日渐增多。官僚、士人经商在宋代十分普遍,司空见惯。而市镇的兴起则既为乡居地主投资商提供了高额利润的刺激,也提供了就近设店的方便。越来越多的官僚、地主投资于商业,等到工商业的利润足以维持其全家生活时,他们就会抵御不住城居生活的各种诱惑。例如南方产茶州军中就有不少地主既在城外拥有茶园,又在城中开设茶铺。而宋代所谓的“遥佃户”就专门指称日趋增多的城居地主。城市的兴起也促进农村人口加速向城市移动。市镇城郭商业活动的扩大,必然需要更多的店员和运夫,市镇手工业的兴起则推动着城市雇工群的扩大,城中商人、官僚以及城居地主的增多则刺激着对厨娘、女红、仆人的需求,这些因素无不吸引着无地或少地农户进城谋生。

 

当然,宋代城市发展所呈现的新景象,主要是相比于前代传统的古典型城市而言的,其城市商品化的繁荣景象,也在大都市和经济发达的东南、西川等地区较为突出。偏远乡村的农民,有的一年中只有过年节时才负薪进入城市一次,卖得几十文钱,买些调味品而已。总体而言,宋代绝大部分城市仍以其政治性功能为主。但宋代城市的转型,标志着中国古代城市一个新发展阶段的开端。

 

《宋朝简史》
作者:包伟民 吴铮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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