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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院:以司法之力呵护生态“高颜值”!
9月27日,东南卫视《福建卫视新闻》栏目以《福建法院:以司法之力呵护生态“高颜值”》为题,深入报道福建法院生态司法保护工作。
福建是习近平总书记"两山"理念的孕育之地,更是践行之地。福建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构建具有福建特色的"多层修复、立体保护"生态修复体系,多项生态司法成果得到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的充分肯定。
在永泰县坂埕村,这株300多年树龄的小叶榕,前段时间,因雷雨天气导致枝干折断。
永泰县林业局绿化办负责人程保钼:过去,村财政比较有限,古树受损后,没有专门的资金保护。
从去年底开始,永泰县人民法院推行古树名木司法保护机制,古树名木由县林业局联合保险公司投保,并配有管护人和责任法官。根据保护机制,县法院责任法官联系县林业局、村里的管护人和保险公司一同到达现场,查看小叶榕的受损情况,留存证明资料,启动保险理赔程序。
人保财险永泰支公司经理助理兰惠芳:定损结果一出,参照小额快处的赔款模式,尽快把赔款支付到被保险人账户,以便古树名木得到及时有效的修复。
目前,永泰法院和县林业局已为1400多棵古树名木投保"财产损失险"和"公众责任险",年底前,投保范围将超过3200棵。
永泰县人民法院生态庭副庭长苏燕伟:探索5个+机制,就是生态司法+审判加码、保险买单、行政助力、巡护补丁、智慧添翼,并配有巡护人和责任法官,全方位对古树名木进行司法保护。
对林木资源的司法保护,福建早有探索,1991年,长汀县人民法院在全国首创"补种复绿"林木修复模式,实现惩罚、教育、修复"一判三赢",如今这种做法已经在全省推广。近五年多来,全省法院适用"补种复绿"案例1300余件,补种、管护林木面积6万余亩。
变"生态违法者"为"生态守护者",福建还创新推出"从业禁止令""护鸟令""森林管护令""珍贵树木保护令""巡河守护令"等"生态修复令"。同时,着力构建最广泛的生态保护多元共建共治共享体系,2019年12月福建高院率先在省河长办派驻法官工作室,开创全国首个省级审判机关派驻河长办专门机构,共同解决涉河、涉水、涉急、涉法的一些突出问题。
福建省水利厅河湖管理处处长谢光球:通过法院与河长办的常态化合作机制,法院能给政府部门提供法律支撑,通过这种平台,双方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能够共同聚焦重点河段,推动相关热点问题有效解决。
通过持续打造环境资源司法品牌,福建26项体制创新与成功案例入选首份《中国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数量居全国法院首位,相关做法成效连续四年被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下一步,继续围绕健全完善生态司法保护的组织、制度、保护、公治四大体系,针对生态修复、生态司法+、公益诉讼、基地建设等方面,形成更完善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打造多样化、立体化的生态司法保护工作体系。
来源: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融媒体资讯中心记者:王松婷、曾福生
福建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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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福建法院:以司法之力呵护生态“高颜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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