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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检·提醒】蛤蚧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非法捕售,依法严惩

2020-09-28 16:1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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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芒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案件中,发现多起非法收购、出售红瘰疣螈的违法行为,后依法进行了走访调查,发现群众对红瘰疣螈为国家保护动物认知度低,保护意识不强,非法捕售现象较为突出,在这里郑重提醒广大群众:蛤蚧,又名娃娃蛇,为有尾目蝾螈科两栖动物,书名红瘰疣螈,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非法猎捕、出售、运输是违法的,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而且还要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责任。

检察官普法

1、红瘰疣螈被列入国家Ⅱ级保护动物已经30多年了。

1989年1月14日,由林业部与农业部联合颁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就包含了红瘰疣螈,其属于有尾目,为国家Ⅱ级保护动物,至今已经有30多年了。

2、鉴定后的红瘰疣螈经济价值为1750元每只。

经过走访调查,查阅卷宗,普通群众在交易红瘰疣螈制品的价格为2元左右每只,但根据2019年8月27日农业农村部颁发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价办法》规定,红瘰疣螈的基准价值为350元每只,同时根据第四条规定“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级别系数为10。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级别系数为5”,也就是说经过鉴定,每只红瘰疣螈的鉴定价值为1750元每只,如果非法捕售,将承担差额巨大的经济赔偿。

3、非法捕售红瘰疣螈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刑法》第341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2020年9月28日 星期一

八月十二

庚子年 【鼠年】

总341期2020第94期第337条

原标题:《【芒检·提醒】蛤蚧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非法捕售,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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