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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首例!区检察院支持行政机关对非法捕鱼者提起生态损害赔偿
近日,开州区汉丰湖景区迎来了一群特殊的“客人”——开州区居民胡某某等3人在区检察院及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区公安局等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来到汉丰湖调节坝附近“放生”鱼苗。为何国家机关要来监督普通公民的“放生”行为?事情要从3个月前说起。
今年6月,开州区居民胡某某等3人于禁渔期内在开州区汉丰湖文峰街道风雨廊桥附近非法捕鱼。开州区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后将3人抓获,现场查获渔网2副,各类鱼获516条。随后,案件被移送至万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
虽然3人将受到法律惩处,可生态环境已然受损,又该如何修复?
8月6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联合重庆市公安局挂牌督办此案,开州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接到通知后积极向区公安局了解案情,并准备对此案进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立案前,开州区检察院将案件情况抄送至行政主管部门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农业农村委员会收到案件情况后决定对胡某某等3人提起生态损害赔偿,并邀请开州区检察院支持其提起生态损害赔偿。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彰显了党中央对‘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态度。”据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负责人介绍,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明确授权地方政府作为赔偿权利人,要求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追究赔偿责任,以追究损害责任为导向,强化违法主体责任,提高违法成本。
由于此案系全区首例检察机关支持行政机关提起生态损害赔偿案件,开州区检察院高度重视,该院公益诉讼部门与农业农村委员会紧密沟通,提供法律支持。
9月23日,在开州区检察院协助下,农业农村委员会会同区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局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的相关规定与胡某某等3人就损害事实、赔偿责任承担方式等具体问题进行磋商。经磋商后达成赔偿协议,决定由胡某某等3人购买鱼苗放流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
5天后,4部门工作人员及胡某某等人将购买的鱼苗在汉丰湖放流。来源 开州检察
原标题:《全区首例!区检察院支持行政机关对非法捕鱼者提起生态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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