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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对于被强奸所生子女,该承担抚养义务吗?

2020-10-15 12:0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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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女子失联9个月留下4个娃”引发网友关注,据此前报道,失联女子丈夫揭某称,妻子吴燕飞1995年出生,两人在一起12年,并生下3女1子,大的8岁,小的2岁。网友质疑,该女子年仅25岁却与其丈夫有12年婚姻关系,其丈夫是否存在强行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

10月12日,广信区铁山乡派出所回复媒体称,针对网友的质疑,警方通过查阅揭某小孩的户口发现,吴燕飞生第一个孩子时16岁。“如果未满14周岁就强行发生性关系是违法的,但目前无从得知两人何时发生了性关系。”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今天只想讨论下,该女子对孩子是否应承担抚养义务?

如果失联女子结婚发生性关系时还未满14周岁,那么,无论她是否同意,男方都构成强奸罪。

未成年即生育子女,自己尚不具备独立生活的能力,又如何让她承担抚养子女的责任?

从目前的法律来看,虽然规定妇女有生育自由,但是对于妇女非自愿生育的子女,却没有规定可以不尽抚养义务;只要子女出生了,具有了血缘关系,无论婚生还是非婚生,父母都有抚养义务。而从这则实例来看,男方如果构成强奸罪,肯定要被追究刑事责任,要去坐牢,而报道称其母亲已经84岁,显然也不具备代为抚养的能力。

那么,4个未成年子女的生活要怎么办?也不能眼睁睁看着孩子被饿死、冻死。

一方面是妇女作为受害人的利益,另一方面是无辜的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如何取舍或者说是平衡这二者的利益,才是最难的。

不想强人所难,让受害妇女承担非基于自己意愿生育的子女,觉得这样对她们太不公平了!可同时,也不想年幼的孩子流落街头,他们也没有错,如果父亲坐牢,母亲也不承担抚养义务,似乎对他们也不公平。

所以,想来想去,两全之策就是,如果双方有亲属愿意抚养的,可以由相关亲属抚养;如果没有亲属愿意抚养的,政府是不是可以考虑设立一个专门的寄养机构?

在父亲坐牢期间,由政府负责;父亲出狱后,具备抚养能力并且愿意抚养的,可交还由父亲继续抚养;父亲不具备抚养能力或者不愿意抚养的,由政府继续负责至孩子可以独立生活为止——在孩子可以表达自己的意愿的情况下,比如年满8周岁,是不是也可以征求下孩子的意见,如果其不愿意接受一个强奸犯父亲,是不是也可以考虑不将其送还?

你是否有更好的办法?欢迎留言讨论。

来源: 法律读库

原标题:《妇女对于被强奸所生子女,该承担抚养义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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