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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佛山 | “居住权”入典,事关你的房子!

2020-10-15 18:3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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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物权编中,

增加了对居住权的规定。

作为一种新设立的用益物权,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基于合同约定而对他人所有房屋的全部或部分及其附属设施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其本质是一种用益物权。

什么是居住权?

居住权入典,又将给我们的生活带来怎样的变化呢?

一起来看本期《法治佛山》律师嘉宾怎么说的?

让我们通过三个日常生活中

可能出现的场景

看看居住权究竟如何帮助我们

解决生活中的难题吧!

情景一

老王在老伴儿去世之后一直独自生活。近年来,其日感年迈,一方面想把现居住的房屋在生前就过户给子女,以减少遗产税等支出,也让子女安心照顾其生老病死;但另一方面又害怕子女在房屋过户之后对其不孝,让其住无所居,无所依靠。

在《民法典》出台之后,老王的愿望即可以通过设立居住权予以实现。他可以与子女签订设立居住权的合同,约定在老王将房屋过户给子女之后,仍能够在其有生之年享有对于此房屋的居住权。

由此既可以满足父母欲意在有生之年即将自己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子女的意愿,又能够保障父母在失去房屋所有权之后,不至于被不孝子女撵出房屋造成居无定所的困顿局面。

情景二

小张和小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了一套房屋,后二人感情破裂而离婚,双方协议约定由男方享有全部的房屋所有权,并由男方补偿房屋折价款100万元给女方。不过女方担心其放弃了房屋所有权之后,男方不能如期向其补偿相应款项,故双方还约定在男方全额支付补偿款之前,女方有权在该房屋内居住。

在《民法典》出台之后,女方即可以通过与男方约定设立居住权的方式,更好地保护女方的利益。双方可以在离婚时协议约定房屋归男方所有,男方应当向女方支付一定数额的房屋折价补偿款,并且女方在男方足额给付前述房屋折价补偿款之前对于该房屋享有居住权。

在居住权存续期间,女方对于房屋所享有的居住权可以对抗男方的房屋所有权,即使男方将该房屋另行出售,因为该居住权已经登记,女方对于房屋所享有的居住权亦可以对抗新的房屋买受人。

情景三

老吴在其妻子去世之后一直在国内生活,子女均在国外工作生活,难以照料父亲的日常起居,便给父亲聘请了王大妈做保姆。老吴感念王大妈多年如一的悉心照料,担心王大妈在其死后无处可居,想给她提供一个居所保障,但又怕将房屋留给她之后子女对此心有嫌隙,弄得亲人之间反目成仇。

在《民法典》出台之后,老吴可以在设立遗嘱的同时,在遗嘱中明确在该房屋上为王大妈设立一个居住权,居住权的存续期间以王大妈的有生之年为限。如此一来,在老吴百年之后,子女可以继续按照遗嘱继承的形式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在登记之后,老丁的子女需要保证王大妈在有生之年有权继续在该房屋内居住,不得予以妨碍。

现有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中介机构及买房人交易前一般会查询所售房屋明确的权属、是否存在司法查封,以及房屋上设立抵押情况。今后,房屋居住权的设立也将是二手房买卖中需重点关注的问题。

居住权的应用可能会出现在婚姻财产约定、继承关系、以房养老、离婚后居无定所等各方面,对保障低收入群体、弱势群体基本住房需求、有效化解婚姻家庭矛盾,设定更加合理、稳定的家庭财产关系、保障老年人老有所居、老有所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也会进一步引导社会理性购房、售房,还房屋其本身用途和价值。

有一些新朋友就会问,

《法治佛山》是一档什么样的节目?

简单说~

就是佛山人自己的普法电视栏目!

《法治佛山》是由佛山市司法局联合佛山电视台创办的专题普法品牌栏目,是一档记录和宣传佛山法治建设进程,普及法律知识的电视栏目,旨在通过该栏目推进普法平台阵地建设。

该栏目的播出时间为每周六晚的20:00,在佛山公共频道首播。栏目包含三个板块:《法治头条》、《法治连线》和《法治速读》。其中,《法治头条》从专业角度解读具有故事性、关注度高的典型案例;《法治连线》选取每周话题,以法律热线的形式,邀请权威人士和专业人士现场解疑答惑;《法治速读》则播发法治信息,展现政法战线的新举措和新成就。

自2017年6月开播以来,《法治佛山》栏目收视率一直名列前茅,在腾讯视频、广东司法行政微信平台传播广受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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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佛山电视台 法言社

编辑 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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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法治佛山 | “居住权”入典,事关你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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