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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实践在行动】万亩滩村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开展“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 10·17扶贫日主题…
10月17日是第七个全国扶贫日,也是第28个国际消除贫困日,万亩滩村新时代文明实践站以此为契机举行“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10·17扶贫日主题系列宣讲活动,集中对脱贫攻坚政策、成效开展宣传,凝聚脱贫攻坚的强大合力。
本次活动邀请区就业局、区医保局等部门协同参与,并采取悬挂横幅、摆放展板、设置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进行,让建档立卡户充分了解惠民政策,明明白白享受实惠,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的就业、健康等扶贫政策资讯服务,将精准扶贫政策宣讲工作做到全覆盖。通过系列宣讲,让广大群众进一步了解掌握了各项就业扶贫惠农政策,激发了贫困群众的内生动力,引导激励了贫困群众艰苦奋斗、自力更生、勤劳致富的观念,增强了战胜贫困的信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四条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第十五条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十七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二条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第二十四条 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本条规定的有关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
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推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七条 旗县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其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的具体工作。
旗县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拟定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相关规划和计划;
(二)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三)督促、检查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落实情况;
(四)督导相关单位受理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建议、投诉;
(五)组织开展文明行为先进典型宣传、表彰等活动;
(六)开展其他有关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第八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教育、公安、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牧、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广播电视和网络信息安全等部门,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群团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上级人民政府及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工作机构要求,做好本辖区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居民委员会、嘎查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文明行为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做好文明行为促进相关工作。
第九条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宣传文明行为和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倡导文明理念,刊播公益广告,传播文明行为先进事例,监督不文明行为,营造全社会鼓励和促进文明行为的氛围。
乡村振兴 共享小康
海南区推进乡村振兴掠影
来源:海南区农牧水务局
来源:巴音陶亥镇万亩滩村
作者:李玉馨
编辑:宋 丹
初审:郝维涛
复审:张小龙
监审:张 超
征稿邮箱:hnqrmtzx@163.com



原标题:《【文明实践在行动】万亩滩村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开展“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 10·17扶贫日主题宣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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