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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史”关键词|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乡镇企业为什么“能”?

澎湃新闻特约撰稿 丁长艳 
2020-10-19 21:08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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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也是最好的清醒剂。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这“四史”,是党员干部的一门必修课。继2019年全国两会期间首度开设“政治关键词”专栏、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到来之际二度推出“政治关键词”专栏后,澎湃新闻继续与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上海市政治学会联合开启“四史”关键词。

今天刊发“四史”关键词第64篇,关键词是“乡镇企业”。

新中国成立71年来,我国乡镇企业经历了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的发展历程。乡镇企业的前身是社/队企业(从20世纪60年代到1983年称为社队企业)。1984年3月,社队企业正式更名为乡镇企业。根据《乡镇企业法》规定,乡镇企业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为主,在乡镇(包括所辖村)举办的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各类企业,包括乡镇办企业、村办企业、农民联营的合作企业、其他形式的合作企业和个体企业等。乡镇企业曾经有过高光时刻,在国民经济中是“三分天下有其一”,工业经济中占据“半壁江山”,财政贡献是“五居其一”,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1987年6月,邓小平指出:“农村改革中,我们完全没有预料到的最大收获,就是乡镇企业发展起来了。突然冒出搞多种行业,搞商品经济,搞各种小企业,异军突起”。为何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乡镇企业能异军突起?

社队企业为乡镇企业发展打下基础

改革开放前,中国乡村的社队企业就已呈现“烂漫山花,到处开放”特点,加上实际中就业的迫切需要,共同催生了乡镇企业的兴起。

第一,乡镇企业有历史与实践基础。1955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正式提出,“在不妨碍农业生产,不进行商业投机的条件下”,可以经营副业,随后社队企业经历了发展的小高潮,各地建起农具厂、修配厂、小水泥厂、土化肥厂和土农药厂等。到1959年底,全国农村陆续建立70多万个小工厂,从业人员500万人,产值超过100亿元。毛泽东曾饱赞社队企业是“中国农村伟大光明灿烂的希望”。但1961年后中央连发《十二条》等文件,要求“挤出一切可能挤出的劳动力,加强田间生产的力量”,并“整顿县社工业精简人员”。全国公社工业产值由1959年的60亿元减少到1961年的19.6亿元,1963年又下降到4.1亿元。另一方面,下乡知青引来城市资源的支持。20世纪60年代末,在国家和企事业单位为安置知青上山下乡的100亿元经费中,有一部分被用于办知青工厂。一些社队利用知青的城市关系,在城市工厂帮助下为农村建了一些社队工厂。

第二,解决农村劳动力就业。20世纪70年代,东部沿海地区因人口增长过快,人多地少矛盾十分突出,发展社队企业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变得十分迫切。1970年,国家提出在农村利用本地资源,兴办为生产、生活服务的小工厂,随后1971年,国务院的全国农业机械化会议提出,要发展小钢铁、小煤窑、小机械、小水泥、小化肥等“五小”工业,为农业机械化创造基础。1975年8月,邓小平在国务院计划务虚会上提出:“工业区、工业城市要带动附近农村,帮助农村发展小型工业,搞好农村生产,并把这一点纳入自己的计划。许多三线的工厂,分散在农村,也应当帮助附近的社队搞好农业生产。一个大厂就可以带动周围一片。”当年9月,浙江永康县人民银行干部周长庚写信给毛泽东,建议修改1962年中央关于社队“一般不办企业”的规定,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寻找新出路。毛主席审阅后并写下一句话:“小平同志:请考虑,此三件可否印发在京各中央同志。”后社队企业获得迅速发展。

乡镇企业如何“异军突起”

1984年的中央4号文件正式提出发展乡镇企业。20世纪90年代初,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的乡镇企业已在当地GDP中“三分天下有其一”,乡镇企业经历了五大发展阶段。

第一,1978年至1983年,社队企业的恢复与发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大力发展社队企业。1979年7月,国务院颁发《关于发展社队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首次以法规形式肯定社队企业地位。当年9月,十一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社队企业要有一个大发展,到1985年,社队企业的总产值占三级经济收入的比重,要由现在的百分之二十提高到一半以上。”并规定:“凡是符合经济合理的原则,宜于农村加工的农副产品,要逐步由社队企业加工。城市工厂要把一部分宜于在农村加工的产品或零部件,有计划地扩散到社队企业经营,支援设备,指导技术。”“国家对社队企业,分不同情况,实行低税或免税政策。”同时,发展乡镇企业也受质疑。1978年后的几年中,有不少人认为社队企业(乡镇企业)与城市大工业间形成“四争”,即“争原料、争能源、争市场、争资金”,并要求关停社队企业。1980年底,国务院起草的《关于工业企业关停并转的若干规定》要求,关停并转小炼铁厂、小化肥厂、小煤窑、小家用电器厂等26类企业。1981年1月,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讨论上述规定,国务院领导指出:“不要轻易地关停。只要它能生产,商品有销路,能养活自己,就叫它搞,不要关它,停它,由市场去检验。有销路、有市场的,就能存在下去。商品没销路的,自然就进行并转。”“不要趁热闹,小企业关停多了,市场东西就少了,把刚搞活的市场又搞死了。”

第二,1984年至1991年,乡镇企业迅速发展。上世纪80年代初以来,认为乡镇企业“以小挤大”的声音一直不断。80年代中期,有人认为乡镇企业是导致中国宏观经济“失控”的主要原因;80年代末又有人认为,“乡镇企业‘猴子’与国有企业‘老虎’抢食吃,应该放开老虎笼子,整整猴子”。在争议声音中乡镇企业依然快速发展。到1988年,乡镇企业数达1888万个,从业人员达9546万人,总收入达4232亿元,4年间乡镇企业数平均每年增长52.8%,从业人数平均每年增长20.8%。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乡镇企业形成了以乡村集体企业为标志的“苏南模式”与以农民个体私营企业为标志的“温州模式”。1989年3月,因有部门提出“要保国营工业,坚决压乡镇工业”,为此《中国乡镇企业报》连载八篇评论文章,即《乡镇企业红旗还能打多久?》《全民工业滑坡是乡镇工业的罪过吗?》《乡镇工业是我国工业化的重要一翼》《小企业是美的不是丑的》《坚决压乡镇工业保不住国有企业滑坡》等。这三年国家关、停、并、转了一批经济效益差、浪费能源、污染严重的乡镇企业,两年减少近300万人,1989年乡镇企业数增长速度为13%,1990年为14%,1991年有所恢复。

第三,1992年至2001年,乡镇企业发展逐步成熟。1992年的南方讲话后,国务院分别下发(1992)19号和(1993)10号文件,充分肯定乡镇企业重要性,并创造了良好环境,涌现出一批大中型企业和现代化企业集团。1992年,全国乡镇企业总产值达17975亿元,比上年增长54.7%,1993年则又比上年增长75.5%,1994年比1992年总产值增长1.4倍,纯利润增长1.3倍。1995年后,经过企业改制后的乡镇企业步入稳步发展期。1997年,首部《乡镇企业法》出台,优化了乡镇企业的法治环境。到1998年年底,乡镇企业个数发展到2004万个,从业人员为1.25亿人,实现营业收入89351亿元,净利4635亿元,上交税金1538亿元,分别比1995年增长56%、43%和10%。

第四,2002年至2011年,乡镇企业的转型提升。该阶段中国着重调整国家、集体与农民的关系。乡镇企业数量减少,形式上与城市企业趋同,业务上与“三农”关联度更高。中央采取一系列重大措施,吸引大量乡镇企业回归农业,聚焦农业资源开发,彰显农业特色优势,乡镇企业增加值中三产比重10年提高2.21个百分点,接近四分之一;农产品加工业比重不断提高,2011年达到32.5%,接近三分之一;各类乡镇企业园区比重提高,超过1万个园区的增加值占到28%。拥有技术创新中心和研发机构6.77万个,比2002年增长50%;中专及技校以上文化程度从业者达到3600万人,是2002年的2.8倍。

第五,2012年至今,乡镇企业的创新发展。在脱贫攻坚和全面实现小康目标指引下,根据“基在农业、惠在农村、利在农民”原则,政府为乡镇企业搭建了政策平台,集聚了多方资源、形成了多元产业,以乡村特色产业为重点,实现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不断塑造具有乡村特色的乡镇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工作体系和服务体系,为乡镇企业开启了新起点。

乡镇企业做出哪些重要贡献

乡镇企业既是从市场中来的,也是要到市场中去的,发起于计划经济母体的乡镇企业挤出一条缝,挖出一个洞,开启一扇窗,打开一扇门,更闯出一片开阔天地。

首先,乡镇企业成为国民经济重要组成部分。1998年,乡镇企业实现增加值 22186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27.9%;,上交国家税金达1583亿元,占全国税收总额的20.4%,乡镇企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次,乡镇企业巩固农村经济的主体地位。改革开放前,我国农村非农产业是农村经济的补充,1978年,乡镇企业产值占农村社会总产值比重不到 1/4,1987年首次超过农业总产值,达52.4%,占据农村经济半壁江山。此后乡镇企业持续发展,在农村经济的主体地位日益巩固。

再次,乡镇企业解决就业与增加农民收入。解决就业上,到1983年,社队企业共吸收农村劳动力3235万人,比1978年增长14.4%;“六五”时期乡镇企业劳动力就业人数平均每年增加552万人,“七五”时期平均每年增加596万人,“八五”时期平均每年增加688万人。增加收入上,1978年乡镇企业从业人员人均工资仅为300多元,到1998年已达4000多元,比1978年翻了4番,并且1998年全国农民人均从乡镇企业获得的收入已达700多元,农民收入增加有 1/3是通过乡镇企业实现的。

此外,乡镇企业推动了农村的城市化进程。在乡镇企业带动下,大批小城镇迅速崛起。我国小城镇从改革开放之初的2173个,到1998年仅建制镇就达1.9万个,2018年末,我国建制达到21297个。为促进小城镇化发展,乡镇企业发挥了独特作用。

最后,乡镇企业是国家创收的重要来源。一方面,乡镇企业为政府创收。例如,1998年乡镇企业上交国家税金达1583亿元,占全国税收总额的20.4%。另一方面,乡镇企业为国家创汇。乡镇企业是中国外向型经济的先行者。1987年12月,中央确定建立“贸工农”联合出口商品基地,后多部委联合下发《关于推动乡镇企业出口创汇若干政策的规定》,由财政支付利息并由农业银行每年发放2亿元专项贷款,支持乡镇企业出口基地建设。乡镇企业从“三来一补”起步发展外向型经济。1990年,乡镇企业出口创汇企业已达5.6万家,出口产品外贸收购总额达485亿元,占全国出口产品收购总额的四分之一。1995年,全国乡镇企业出口创汇企业达12万家,出口交货值增加到5395亿元,比1990年增长10.7倍;1998年,我国乡镇企业出口产品交货值为6854亿元,占全国出口的34.8%。

(作者系中共上海市委党校副教授)

    责任编辑:蒋子文
    校对:徐亦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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