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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增“网络保护”一章!新未成年人保护法要点及解读来了

2020-10-20 21:1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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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给孩子们一个

更安全、更温馨的成长环境,

是全社会的共同心愿。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哪些亮点?

将如何进一步

织密法治之网、筑牢法律基石,

提升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化水平?

来看以下梳理��

“网络保护”要点梳理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新增“网络保护”“政府保护”两章,章节由7章扩展为9章,条文由72条增加到132条。有媒体梳理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的66个要点,其中“网络保护”章节涉及12个要点。

网络保护

要点1: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宣传教育,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

要点2:网信部门会同公安、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电影、广播电视等部门根据保护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的需要,确定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网络信息的种类、范围和判断标准。

要点3:学校应当合理使用网络开展教学活动。未经学校允许,未成年学生不得将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应当统一管理。学校发现未成年学生沉迷网络的,应当及时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共同教育引导。

要点4: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高网络素养,规范自身使用网络的行为。应当通过在智能终端产品上安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选择适合未成年人的服务模式和管理功能等方式,避免未成年人接触危害或者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合理安排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时间,有效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要点5: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要点6:国家建立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

要点7: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游戏产品进行分类,作出适龄提示,并采取技术措施,不得让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的游戏或者游戏功能。

要点8: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不得在每日二十二时至次日八时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

要点9: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

要点10:遭受网络欺凌的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制止网络欺凌行为,防止信息扩散。

要点11: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用户和信息加强管理,发现违法信息或者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等。

要点12:对网络服务提供者不依法履行预防沉迷网络、制止网络欺凌等义务的,规定了相应处罚。

“网络保护”要点解读

防止网络沉迷

如何防止网络沉迷是当前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一个焦点问题,虽然国家新闻出版署专门发布了《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但在法律制度层面缺乏具体规定。

修改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从8个方面对此作出了具体规定:

明确了教育、卫生健康、新闻出版、文化旅游、网信等政府部门的具体责任;

对容易导致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内容作出了规定;

明确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所有网络服务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时,要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明确了网络游戏要经过特殊批准的制度;

为了综合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及保护其隐私权,明确规定了国家建立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这个系统是修改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创设的一项重大制度;

明确规定了对游戏产品进行分类管理;

对网络游戏服务的时间作出了特别规定;

明确规定了学校的教育和引导功能。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表示,由国家建立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不仅可以解决平台掌握大量未成年人个人信息造成的隐私泄露问题,还可以更好地防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

社会上对于未成年人能否参与网络直播这一问题一直存在争议,修改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此明确规定: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为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时,应当对其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

关爱呵护“留守儿童”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监护人的监护职责作出全面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等。

随着人口流动速度的加快,“留守儿童”群体规模也在不断加大。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要求其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无正当理由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照护。

监护人将未成年人“一托了之”怎么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确定被委托人时要“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并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与未成年人、被委托人至少每周联系和交流一次,了解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心理等情况,并给予未成年人亲情关爱。

北京师范大学未成年人检察研究中心教授宋英辉说,此规定将避免实践中监护人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导致监护实际缺位的问题,保障未成年人的安全、健康、教育等。

不做“沉默的羔羊”

现实生活中,一些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但出于恐惧等原因不敢报告。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了相关组织和个人的报告义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

“这是从强制报告的角度,进一步解决‘发现难’的问题。”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说。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社会保护方面的另一大亮点,是强化了住宿经营者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要求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上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会长姚建龙表示,该条款是未成年人保护共同责任原则的体现,今后在条款落实上,可参照网吧管理模式,要求住宿经营者设置警示标志、严格年龄核实义务等。

对网络欺凌说“不”

近年来,校园安全和学生欺凌问题频发,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首次对学生欺凌进行了定义,并明确规定了学校在学生欺凌及校园性侵的防控与处置机制。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

在应对网络欺凌方面,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作出规定,遭受网络欺凌的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制止网络欺凌行为,防止信息扩散。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部主任高同武认为,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校园欺凌案件、网络欺凌案件从预防、监管、案后的处罚以及对于受害人的教育保护等方面都进行了更明确和严格的规定,更具有刚性和可操作性,为预防未成年人受到欺凌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来源:网信江门综合整理

原标题:《专增“网络保护”一章!新未成年人保护法要点及解读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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