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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岳政务云课堂:船舶登记问答
小岳政务云课堂:船舶登记问答
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环境,建设海洋强国,是我国海洋事业发展的方向。大力发展海洋经济,离不开船舶,船舶已成为海洋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船舶逐渐走进了普通老百姓的生活,在接听“小岳政务热线”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很多老百姓对于船舶登记基本知识不甚了解。为解开这些困惑,秦皇岛海事局“小岳政务服务”团队,特推出新一期的“小岳政务云课堂”。
一
哪些船舶需要到海事部门进行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第二条 下列船舶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进行登记: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的中国公民的船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主要营业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的船舶。但是,在该法人的注册资本中有外商出资的,中方投资人的出资额不得低于50%。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务船舶和事业法人的船舶。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认为应当登记的其他船舶。
军事船舶、渔业船舶和体育运动船艇的登记依照有关法规的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995年1月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
第三条 下列船舶的登记适用本办法: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的中国公民所有或者光船租赁的船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主要营业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所有或者光船租赁的船舶。但是,在该法人的注册资本中有外商出资的,中方投资人的出资额不得低于百分之五十;
(三)外商出资额超过百分之五十的中国企业法人仅供本企业内部生产使用,不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的趸船、浮船坞;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务船舶和事业法人、社团法人和其他组织所有或者光船租赁的船舶;
(五)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注册的企业法人所有或者光船租赁的船舶。
军事船舶、渔业船舶和体育运动船艇的登记依照有关法规的规定办理。
(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5号,2017年2月10日施行)
注
意
事
项



军事船舶、渔业船舶和体育运动船艇的登记不在海事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二
船舶登记的意义
船舶登记是赋予船舶以国籍和权利义务的行为。船舶登记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在从船舶登记机关获取了相应的登记证书来证明其享有的船舶权利,可以对抗第三人。同时,有权悬挂该国国旗在海上航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九条 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十三条 设定船舶抵押权,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向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权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1992年11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1993年7月1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二十四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一百八十八条 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7年10月1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五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四百零三条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
三
船舶登记包含哪些登记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船舶登记,是指船舶登记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的规定,对船舶所有权、船舶国籍、船舶抵押权、光船租赁、船舶烟囱标志和公司旗进行登记的行为。
(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5号,2017年2月10日施行)
船舶登记的基本知识介绍完了,为方便您更好的了解船舶登记流程,小编为您献上结尾小彩蛋~
供稿:秦皇岛海事局政务中心文字、图片:范钰
排版:金迪
原标题:《小岳政务云课堂:船舶登记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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