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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改装“装修射钉枪”来打猎?到底猎了谁?
众所周知,
我国对枪支实行严格的管制
因为枪支可以威胁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
健康安全
所以我国对枪支的制造、
配售实行特别的许可制度
未经许可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
非法持有、制造、买卖枪支
持有一把装修用的普通射钉枪,
没有任何问题
但如果将其改装成一把“枪支”,
哪怕用来打猎
也属于违法犯罪
虽法律已明文规定
但还有人心存侥幸,
不惜以身试法
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
案情速递
2018年11月,被告人王A在五金店购买了一把射钉枪和50发射钉弹用于装修房屋。因看到同村有人使用火药枪及改造后的射钉枪,被告人王A便通过互联网学习了改造方法,欲将其购买的射钉枪改造后用于打猎。
后被告人王A相继购买了钢管、钢珠等配件,在王B位于丰都县双路镇的家中改造了前述用于装修房屋的射钉枪,并携带改造后的射钉枪前往“下生丫”等地进行打猎,但未打到猎物。后被告人王A将上述改造后的射钉枪藏于王B家外的柴堆中。
2019年9月25日,民警在上述柴堆中搜出被告人王A制造的枪支,并予以扣押。经重庆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该改造后的射钉枪认定为枪支,具备致伤力。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A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制造枪支1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判决:被告人王A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对扣押在案的被告人王A制造的枪支1支予以没收。
法官说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枪支管理法》规定,“本法所称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
该案中王A将射钉枪改装后,具备了致伤力,虽未对人产生伤害,但该行为已经对社会安全产生了威胁,所以该案改装射钉枪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
法官寄语
枪支杀伤力很大,如果肆意“让子弹飞”,必定对社会安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产生潜在的危险。
严格控枪是我们国家治安较好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是每一个公民共同的责任。
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私自非法制作、加工、组装、改装枪支的行为,均违反法律法规。
所以市民要提高法律意识,严格遵守国家对枪支、弹药的管理规定,身有所正,行有所止,一定不能触及法律的“红线”。
END
承办法官丨王世敏
文字丨陈闻宇
编辑丨黄文艺
审核丨王权
原标题:《法官说法‖改装“装修射钉枪”来打猎?到底猎了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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