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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对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立法:健全预警体系,隐瞒病史须自费

澎湃新闻记者 李佳蔚
2020-10-27 18:29
来源:澎湃新闻
浦江头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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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立法巩固常态化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

10月27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此次立法,旨在进一步提升上海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构建一套“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公共卫生管理制度。

《条例》共十章八十五条,明确上海将建设各方参与的公共卫生社会治理体系、集中统一的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体系、专业现代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协同综合的公共卫生监测预警体系、平战结合的应急医疗救治体系。

各方参与治理,餐饮单位应提供公勺公筷

《条例》明确,上海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须依托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和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两个平台,做好公共卫生相关工作。

明确区政府按照市政府要求,做好公共卫生事件防控职责和分工,落实网格化管理机制。乡镇、街道应当按照市、区政府统一部署,发挥群防群治力量,组织指导居委会、村委会落实防控措施。

对有关行业组织也有要求。餐饮服务单位应当提供公勺公筷服务,餐饮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分餐制服务规范,并推动餐饮服务单位落实要求。

对个人而言,《条例》要求个人在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进入公共场所应当佩戴口罩并保持社交距离,养成勤洗手、使用公勺公筷、分餐等健康生活习惯。

个人饲养犬、猫等宠物的,则应当依法履行宠物免疫接种等义务。

健全监测哨点布局,保护个人隐私

《条例》要求健全公共卫生监测预警体系。

这一体系构建,包括医疗机构、药店、学校、养老服务机构、食用农产品交易批发市场、进口冷链食品运输加工销售企业、交通枢纽等单位和场所的监测哨点布局。相关部门按照监测方案共享监测信息。

同时,《条例》对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报告和调查核实做出规定;建立公共卫生预警制度,按照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确定一至四级预警级别,做好相关信息通报、发布工作。

卫生事件发布有时会牵涉个人隐私。《条例》规定,根据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需要,确需发布相关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进行必要处理,最大程度保护个人隐私。

出现公共卫生紧急事件如何处置?

《条例》规定了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程序,市、区政府应采取的紧急措施、相关单位应采取的专业处置措施。同时,规定了对相关人员进行医学观察、健康观察,以及采取隔离措施的相关制度。

《条例》还规定,应依法开展交通、国境检疫,对进口冷链食品进行检验检疫。规定社区、单位的防控要求和相关措施。

此外,对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的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处置、舆情监测和回应、志愿服务等都提出了相应规定。

在医疗救治方面,条例规定建立由定点医疗机构院前急救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组成的应急医疗救治体系,按照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要求,开展救治工作。

隐瞒病史、逃离隔离者,医费自负

关于法律责任,《条例》除了依据上位法对违反相关的单位、个人提出相应法律责任以外,还提出以下规定:

一是对个人进入公共场所不按照规定采取防控措施的,有关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可以拒绝为其提供服务。

二是餐饮服务单位未向消费者提供公筷公勺服务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警告,并将相关情况纳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评定范围,评定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是按规定将有关单位失信信息以及个人隐瞒病史、疫情高风险地区旅行史或者居住史,逃避隔离治疗、医学观察、健康观察等信息向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合归集,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

《条例》规定,对有隐瞒病史、疫情高风险地区旅行史或者居住史,逃避隔离治疗、医学观察、健康观察等行为的患者,其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不予财政补助。

《条例》将于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徐晓阳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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